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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香河县新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9-00321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审〔2019〕44号
发布日期 2019-11-27 主题词
效力状态

香河县新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12-16 17:21 信息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香河县新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香河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所报《香河县新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香河县新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该项目报告书存在问题:项目占地134.78亩,其中38亩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剩余96.78亩为一般农田,不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选址不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中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

鉴于环评文件存在上述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款要求,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环评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

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可依据有关规定行使申诉权利和行政复议、诉讼。建设单位对项目环评文件修改完善后,可按照有关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申报程序,依法另行报批。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11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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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香河县新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香河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所报《香河县新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香河县新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该项目报告书存在问题:项目占地134.78亩,其中38亩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剩余96.78亩为一般农田,不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选址不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中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

鉴于环评文件存在上述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款要求,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环评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

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可依据有关规定行使申诉权利和行政复议、诉讼。建设单位对项目环评文件修改完善后,可按照有关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申报程序,依法另行报批。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11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