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唐山市丰润区新增大气污染物
排放建设项目区域限批意见的函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
因唐山市丰润区2018年5、6、7月份PM2.5平均浓度改善率连续三个月同比不降反升且位列全省后10位。2018年10月16日,我厅印发了《关于对唐山市丰润区、保定市唐县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实施区域限批的函》(冀环评函〔2018〕1610号),暂停唐山市丰润区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
限批实施后,唐山市丰润区政府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党政责任,深化扬尘污染治理、车辆污染治理、散煤污染治理、城区污染治理、露天焚烧监管及生态环境集中攻坚。唐山市丰润区2018年度PM2.5年均浓度64微克/立方米,全省各县(市、区)中排名第84名,同比上升8.47%,在全省各县(市、区)中倒排第4位;空气质量综合指数7.99,全省各县(市、区)中倒排第5位,同比下降6.11%,全省各县(市、区)中排名第132名,环境空气质
量总体向好。2018-2019年秋冬季期间,该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7.85,在全省各县(市、区)中排名第98名,同比下降3.44%,改善幅度在全省各县(市、区)中排名第17名;PM2.5平均浓度80微克/立方米,在全省各县(市、区)中排名第75名,同比上升3.90%,改善幅度在全省各县(市、区)中排名第109名。
自2018年12月以来,唐山市丰润区空气不断改善,扭转了月度排名靠后的现状。2018年12月份,空气质量综合指数7.15,在全省各县(市、区)中排名第74位,同比下降20.73%,改善幅度在全省各县(市、区)中排名第2位;PM2.5月均浓度72微克/立方米,在全省各县(市、区)中排名第36位,同比下降21.74%,改善幅度在全省各县(市、区)中排名第11位。2019年1月份,空气质量综合指数8.91,在全省各县(市、区)中排名第79位,同比上升19.60%,改善幅度在全省各县(市、区)中排名第97位;PM2.5月均浓度101微克/立方米,在全省各县(市、区)中排名第70位,同比上升46.38%,改善幅度在全省各县(市、区)中排名第144位。2019年2月份,空气质量综合指数7.19,在全省各县(市、区)中排名第63位,同比下降6.01%,改善幅度在全省各县(市、区)中排名第12位;PM2.5月均浓度81微克/立方米,在全省各县(市、区)中排名第52位,同比下降1.22%,改善幅度在全省各县(市、区)中排名第17位。2019年3月份,空气质量综合指数7.15,在全省各县(市、区)中排名第155位,同比下降23.94%,改善幅度在全省各县(市、区)中排名第73位;PM2.5月均浓度71微克/立方米,在全省各县(市、区)中排名第164位,同比下降25.26%,改善幅度在全省各县(市、区)中排名第136位。2018年12月-2019年3月份,唐山市丰润区连续4个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平均浓度改善率稳定退出后10名。
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解除对唐山市丰润区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请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更有效的手段,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