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炼钢真空脱气工艺
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
所报《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炼钢真空脱气工艺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炼钢真空脱气工艺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炼钢车间内。项目增建一套双工位VD真空脱气精炼装置,年处理钢水120万吨(不新增产能)。工程总投资378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2.64%。项目已经乐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乐工信备字〔2018〕35号)。
二、根据你公司所报《报告书》以及报告书评估意见、项目公众参与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未列入本报告及批复许可的内容,不得建设、投入运行。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相关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以新带老”工程。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现有1#、2#210平方米烧结机实施烟气循环改造工程须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现有1#1580立方米高炉、2#1780立方米高炉实施高炉煤气精脱硫工程须2019年9月底前完成。“以新带老”工程未完成前上述现有2座烧结机和2座高炉不得生产。
(二)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确保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精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送一套袋式除尘器(覆膜涤纶针刺毡)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外排,颗粒物外排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精炼炉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VD真空脱气精炼炉装置产生的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排入全厂综合废水处理站净化后全部回用于各生产工序,不得外排。厂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限值要求。
(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除尘灰全部回用于烧结配料工序。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确保2倍现役源削减工程的实施和清洁生产水平。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按有关要求须申报领取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项目实施中涉及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八、我厅委托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乐亭县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乐亭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生态环境执法局和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九、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乐亭县分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9月26日
抄送: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乐亭县分局、乐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