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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不予批准唐山市天顺煤焦化工有限公司248万吨/年钢焦一体焦化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发布机构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9-00246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审〔2019〕24号
发布日期 2019-09-26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不予批准唐山市天顺煤焦化工有限公司248万吨/年钢焦一体焦化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发布日期:2019-10-14 14:35 信息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不予批准唐山市天顺煤焦化工有限公司

248万吨/年钢焦一体焦化搬迁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唐山市天顺煤焦化工有限公司:

所报《唐山市天顺煤焦化工有限公司248万吨/年钢焦一体焦化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唐山市天顺煤焦化工有限公司248万吨/年钢焦一体焦化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该项目报告书存在以下问题:拟替代的汇丰焦化、永顺焦化两家企业属于无证排污企业,且无证排污违法行为尚未处罚,目前仍未停止生产。

鉴于环评文件存在上述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款要求,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环评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

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可依据有关规定行使申诉权利和行政复议、诉讼。建设单位对项目环评文件修改完善后,可按照有关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申报程序,依法另行报批。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9月26日   

 

 

抄送: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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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予批准唐山市天顺煤焦化工有限公司

248万吨/年钢焦一体焦化搬迁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唐山市天顺煤焦化工有限公司:

所报《唐山市天顺煤焦化工有限公司248万吨/年钢焦一体焦化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唐山市天顺煤焦化工有限公司248万吨/年钢焦一体焦化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该项目报告书存在以下问题:拟替代的汇丰焦化、永顺焦化两家企业属于无证排污企业,且无证排污违法行为尚未处罚,目前仍未停止生产。

鉴于环评文件存在上述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款要求,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环评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

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可依据有关规定行使申诉权利和行政复议、诉讼。建设单位对项目环评文件修改完善后,可按照有关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申报程序,依法另行报批。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9月26日   

 

 

抄送:唐山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