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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综合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9-00193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环评〔2019〕376号
发布日期 2019-07-26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综合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7-26 10:43 信息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

烧结机综合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

所报《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综合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省遵化市建明镇鸿鸭屯村东南、河北遵化经济开发区遵化钢铁精深加工产业园区、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北侧。本项目涉及生产装备内容为:淘汰现有4100平方米烧结机及其配套附属设施,现有厂区北侧新增场地内建设2200平方米带式烧结机,建设燃料准备系统、配料系统、混合系统、烧结系统、环冷系统、整粒筛分系统、成品烧结矿输出系统、除尘系统、脱硫脱硝系统及其它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产烧结矿443.6万吨。项目总投资9552.4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0165.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15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17.98%

2018年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本项目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冀发改外资备〔2018〕5号)。

二、根据你公司所报《报告书》以及报告书评估意见、项目公众参与意见,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未列入本报告及批复许可的内容,不得建设、投入运行。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相关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以新带老工程。项目投产前确保产能替代的现有4台100平方米烧结机全部拆除。

    (二)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确保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强化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项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1)烧结机机头烟气

烧结机机头烟气均设置1套“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循环流化床干法脱硫+袋式除尘器(覆膜滤袋)+SCR脱硝”净化处理(2台烧结机设置2套烟气净化装置),分别180米高烟囱排放(2)。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二英、一氧化碳、氨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表4排放限值要求及《关于加快建设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的意见(试行)》(唐发〔2018〕19号)、《关于印发唐山市“十项重点工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唐办发〔2019〕3号)及《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重点企业日常管理的通知》(唐环气201811)标准限值要求。

烧结机头烟气须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监测和传输装置,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污染监控系统联网。

(2)燃料转运及破碎废气、配料废气和混合机进料废气

燃料转运及破碎过程产生的废气、配料过程产生的废气、混合机进料过程产生的废气,共同由1台袋式除尘器(覆膜滤袋)净化,由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3)布料废气、机尾破碎及冷却废气

在铺底料仓仓上、料斗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烧结机机尾设置大容积密闭罩、冷却机受料点和卸料点分别设集气罩收集,经管道收集后一并送1套袋式除尘器(覆膜滤袋)净化(2台烧结机设置2袋式除尘器,分别由140米高排气筒排放(2),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1排放限值要求。

(4)成品筛分废气、成品矿槽落料废气

在筛分机上方设置密闭罩收集,在成品烧结矿转运落料点设置集气罩收集,共同由1台袋式除尘器(覆膜滤袋)净化,由13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1排放限值要求。

(5)无组织排放

烧结原料依托的石灰石料场、综合料场全封闭,并采取雾炮喷淋等抑尘措施;氨水储罐采用水封密闭;料场出口设运输车辆冲洗装置;物料及燃料采用封闭式皮带运输;除尘灰采用气力输送至灰仓。废气无组织排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五)做好废水回用工作,加强中水回用,减少新水用量。该项目产生的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和余热锅炉系统排污水全部直接回用于本项目混料制粒和除尘灰加湿,不得外排。

(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置于厂房内,同时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刁庄子村及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3标准限值。

(七)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脱硫和除尘灰属于一般废物,其中脱硫灰作为建筑材料外售除尘灰经气力输送至配料室除尘灰仓回收利用。废油和脱硝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确保2倍现役源削减工程的实施和清洁生产水平。本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249.638吨/年、氮氧化物312.048吨/年、颗粒物264.937吨/年,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1808.865吨/年,氮氧化物4661.067吨/年,颗粒物2666.396吨/年。

    五、该项目原料运输依托的铁路专用线未建成投运前,不得投运。黎河河道暗涵改造工程完成之前,该项目不得投运。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按有关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项目实施中涉及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八、我厅委托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市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生态环境执法局和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九、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26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市分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7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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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

烧结机综合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

所报《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综合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省遵化市建明镇鸿鸭屯村东南、河北遵化经济开发区遵化钢铁精深加工产业园区、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北侧。本项目涉及生产装备内容为:淘汰现有4100平方米烧结机及其配套附属设施,现有厂区北侧新增场地内建设2200平方米带式烧结机,建设燃料准备系统、配料系统、混合系统、烧结系统、环冷系统、整粒筛分系统、成品烧结矿输出系统、除尘系统、脱硫脱硝系统及其它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产烧结矿443.6万吨。项目总投资9552.4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0165.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15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17.98%

2018年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本项目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冀发改外资备〔2018〕5号)。

二、根据你公司所报《报告书》以及报告书评估意见、项目公众参与意见,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未列入本报告及批复许可的内容,不得建设、投入运行。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相关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以新带老工程。项目投产前确保产能替代的现有4台100平方米烧结机全部拆除。

    (二)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确保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强化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项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1)烧结机机头烟气

烧结机机头烟气均设置1套“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循环流化床干法脱硫+袋式除尘器(覆膜滤袋)+SCR脱硝”净化处理(2台烧结机设置2套烟气净化装置),分别180米高烟囱排放(2)。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二英、一氧化碳、氨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表4排放限值要求及《关于加快建设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的意见(试行)》(唐发〔2018〕19号)、《关于印发唐山市“十项重点工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唐办发〔2019〕3号)及《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重点企业日常管理的通知》(唐环气201811)标准限值要求。

烧结机头烟气须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监测和传输装置,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污染监控系统联网。

(2)燃料转运及破碎废气、配料废气和混合机进料废气

燃料转运及破碎过程产生的废气、配料过程产生的废气、混合机进料过程产生的废气,共同由1台袋式除尘器(覆膜滤袋)净化,由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3)布料废气、机尾破碎及冷却废气

在铺底料仓仓上、料斗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烧结机机尾设置大容积密闭罩、冷却机受料点和卸料点分别设集气罩收集,经管道收集后一并送1套袋式除尘器(覆膜滤袋)净化(2台烧结机设置2袋式除尘器,分别由140米高排气筒排放(2),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1排放限值要求。

(4)成品筛分废气、成品矿槽落料废气

在筛分机上方设置密闭罩收集,在成品烧结矿转运落料点设置集气罩收集,共同由1台袋式除尘器(覆膜滤袋)净化,由13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1排放限值要求。

(5)无组织排放

烧结原料依托的石灰石料场、综合料场全封闭,并采取雾炮喷淋等抑尘措施;氨水储罐采用水封密闭;料场出口设运输车辆冲洗装置;物料及燃料采用封闭式皮带运输;除尘灰采用气力输送至灰仓。废气无组织排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五)做好废水回用工作,加强中水回用,减少新水用量。该项目产生的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和余热锅炉系统排污水全部直接回用于本项目混料制粒和除尘灰加湿,不得外排。

(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置于厂房内,同时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刁庄子村及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3标准限值。

(七)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脱硫和除尘灰属于一般废物,其中脱硫灰作为建筑材料外售除尘灰经气力输送至配料室除尘灰仓回收利用。废油和脱硝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确保2倍现役源削减工程的实施和清洁生产水平。本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249.638吨/年、氮氧化物312.048吨/年、颗粒物264.937吨/年,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1808.865吨/年,氮氧化物4661.067吨/年,颗粒物2666.396吨/年。

    五、该项目原料运输依托的铁路专用线未建成投运前,不得投运。黎河河道暗涵改造工程完成之前,该项目不得投运。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按有关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项目实施中涉及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八、我厅委托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市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生态环境执法局和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九、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26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市分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7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