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3#300平方米烧结机
综合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3#300平方米烧结机综合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唐山迁安市沙河驿镇上炉村东,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本项目涉及生产装备内容为:通过淘汰现有6号160平方米步进式烧结机以及现有5号160平方米步进式烧结机中的150平方米有效面积,建设1台300平方米带式烧结机,同时配套建设燃料系统、配料系统、混合系统、烧结系统、筛分系统、除尘系统、脱硫脱硝系统、余热回收利用装置、环冷机等公共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烧结矿285万吨。工程总投资3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7550万元,占总投资的46.18%。
2018年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本项目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冀发改产业备字〔2018〕647号)。
项目建设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及《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7号)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符合《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修订)》等相关政策要求。
二、根据你公司所报《报告书》以及报告书评估意见、项目公众参与意见,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未列入批复许可的内容,不得建设、投入运行。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相关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相关要求一并整改。
(二)落实“以新带老”工程。项目投产前确保产能替代的现有2台160平方米烧结机拆除。
(三)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确保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四)强化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项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1)烧结机头烟气
烧结机机头设置1套“烟气循环+四电场高频高效静电除尘+SCR脱硝+石灰-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GGH换热器(脱白)+塑烧板除尘器”净化处理,经1根70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二噁英、一氧化碳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表4排放限值、《关于加快建设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的意见(试行)》(唐发〔2018〕19号)及《关于印发《唐山市“十项重点工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唐办发〔2019〕3号)要求。
烧结机机头烟气须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监测和传输装置,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污染监控系统联网。
(2)卸料除尘
卸料系统设置集气罩,由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覆膜针刺滤料)净化处理,经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3)物料上料除尘
含铁物料上料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由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覆膜针刺滤料)净化,由1根35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4)燃料上料、破碎系统除尘
焦粉/焦丁上料、燃料仓、破碎机、转运等各产尘点设集气筒/罩,由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覆膜针刺滤料)净化,经1根35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5)配料系统除尘
配料系统各落料点设集气罩收集,由1套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经1根35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6)生石灰消化除尘
生石灰消化过程产生的含尘水蒸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袋式除尘器(抗结露覆膜滤料)净化,经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7)一次和二次混料系统除尘
在一次混料机和二次混料机进、出口分别设集气罩,由2套袋式除尘器(抗结露覆膜滤料)净化,经2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8)烧结机尾除尘
烧结机机尾破碎、破碎落料、冷却、冷却落料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一并送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覆膜针刺滤料)处理,经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9)整粒筛分除尘
成品整粒筛分及转运过程设置集气罩,由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覆膜针刺滤料)净化,经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10)无组织排放
烧结车间封闭;烧结原料依托的综合料场全封闭,并采取雾炮喷淋等抑尘措施;氨水采用封闭式储罐;封闭库房内地面全部硬化,料场出口设运输车辆冲洗装置;物料及燃料采用封闭式皮带运输;除尘灰采用气力输送至灰仓。废气无组织排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五)做好废水回用工作,加强中水回用,减少新水用量。该项目产生的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软水制备及余热锅炉系统排污水,全部串级直接用于烧结工序混料系统,不得外排。
(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置于厂房内,同时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限值。
(七)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该项目产生的脱硫石膏和除尘灰属于一般废物,其中脱硫石膏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除尘灰经气力输送至配料室除尘灰仓回收利用。废矿物油和脱硝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
五、确保项目依托工程和公用工程同步实施。该项目原料运输依托的铁路专用线未建成投运前,不得投运。该项目取得相关水利部门取水许可前,不得开工建设。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按有关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项目实施中涉及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八、我厅委托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生态环境执法局和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九、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分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