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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涿州-永清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9-00090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环评〔2019〕250号
发布日期 2019-05-11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涿州-永清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5-28 14:18 信息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涿州-永清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所报《涿州-永清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始于涿州市的京石邯管道涿州站,终点为永清末站并连通天津燃气永清门站,沿线途径保定地区的涿州市,廊坊地区的固安县永清县线路全长81公里,涿州首站~永清末站管径1219毫米,设计压力10.0兆帕,管线长80.5公里;永清末站~天津燃气永清门站管径273.1毫米,设计压力4.0兆帕,管线长0.5公里。设计输气量20212.05×108立方米/202535×108立方米/年,203069.74×108立方米/年。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1条输气管线、2座站场、3座阀室(其中涿州首站为合建站,永清末站和3座阀室均为新建)。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涿州-永清输气管道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能源核字〔2017113号)和《关于同意调整涿州-永清输气管道工程项目核准部分建设内容的复函》(冀发改函〔2018351号)工程穿越的固安县自然保护区(县级)实验区取得固安县林业局的意见。

项目实施会对水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一)生态环境影响。工程临时占地约263.1公顷,其中耕地203.59公顷、园地19.96公顷、林地39.55公顷。工程以定向钻方式穿越大清河流域河滨岸带生态敏感红线区的牤牛河和白沟河,定向钻出入土点均位于红线范围外。工程从固安县自然保护区(县级)实验区穿过穿越长度3470工程占地、阀室和站场建设、施工作业带、管沟开挖、管道敷设、施工道路修筑、穿越工程、堆料场等,将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环境风险。环境风险主要是天然气泄漏及其引发火灾事故产生的环境空气污染等对居民点及其他敏感点的不利影响。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管线中心线两侧300米范围内居民点共49个,对人身安全及环境存在潜在环境风险。

(三)水环境影响。工程穿越大清河、牤牛河、太平河、仓上河采用定向钻,采取定向钻穿越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对于过水断面窄、两侧无堤防的河流、水渠,采用围堰导流、开挖管沟法,施工扰动对作业区河流水质产生不利影响。

(四)其他环境影响。施工期废弃泥浆、工程弃土、施工废料、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施工废气、施工噪声等,将对区域环境和周边敏感点产生不利影响。

三、减缓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管道工程设计与施工方案。合理优化管道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固安县自然保护区(县级)、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局部路由和施工方式,项目建设应符合相应环境敏感区管理要求,采用先进生产工艺、设备和管理体系,降低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和作业带宽度。工程不设弃渣场,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堆放和处置挖方土。管沟开挖过程中实施“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措施。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牤牛河和白沟河生态红线区域,在邻近固安县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施工段采取定向钻施工。优化施工作业带布置,严禁超范围施工和任何施工行为触及核心区和缓冲区。不得在生态红线内及固安县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设置施工场地及出入土点。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和植被恢复。在工程施工前需取得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风险应急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管道采用外防腐层和阴极保护的联合防腐保护方式,采用数据采集和监视系统。对管道沿线人口密集的工程段和河流、公路、铁路等的穿越段,采取增加管道壁厚、选用直缝埋弧焊钢管、加强管道防腐、强化地基处理、合理设置截断阀室等措施,管道环焊缝进行射线及超声波检测,增设警示牌、警示桩等。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全线强化运营期维护管理,提高巡线频率。

    (四)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在管道穿越的固安县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段严格施工管理,尽量缩短在保护区内工程长度,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项目开挖穿越的河流应选择枯水季节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在河堤范围内清洗车辆、设备,禁止将污水、固体废物等排入水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机械设备漏油等应全部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地貌及河岸护砌。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站场绿化等。

    (五)落实环境空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栏,对作业面和土堆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定向钻泥浆尽量回用,泥浆池设置在河流两堤之外并做好防渗,施工结束后,废弃泥浆晾干埋在泥浆池基坑内,覆土并恢复植被。运营期清管固废、检修污泥、废滤芯、废电池等采用密闭桶分类存储于危废贮存间,送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对高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各站场厂界噪声达标。

    (六)落实“以新带老”工程。项目投产前需完成其依托的合建站-涿州首站内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整改,按时限完成报告书提出各项整改措施,确保满足现行环保要求。

四、严格落实各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三)我厅委托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中心、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廊坊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中心、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511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保定市生

        态环境局、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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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涿州-永清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所报《涿州-永清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始于涿州市的京石邯管道涿州站,终点为永清末站并连通天津燃气永清门站,沿线途径保定地区的涿州市,廊坊地区的固安县永清县线路全长81公里,涿州首站~永清末站管径1219毫米,设计压力10.0兆帕,管线长80.5公里;永清末站~天津燃气永清门站管径273.1毫米,设计压力4.0兆帕,管线长0.5公里。设计输气量20212.05×108立方米/202535×108立方米/年,203069.74×108立方米/年。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1条输气管线、2座站场、3座阀室(其中涿州首站为合建站,永清末站和3座阀室均为新建)。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涿州-永清输气管道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能源核字〔2017113号)和《关于同意调整涿州-永清输气管道工程项目核准部分建设内容的复函》(冀发改函〔2018351号)工程穿越的固安县自然保护区(县级)实验区取得固安县林业局的意见。

项目实施会对水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一)生态环境影响。工程临时占地约263.1公顷,其中耕地203.59公顷、园地19.96公顷、林地39.55公顷。工程以定向钻方式穿越大清河流域河滨岸带生态敏感红线区的牤牛河和白沟河,定向钻出入土点均位于红线范围外。工程从固安县自然保护区(县级)实验区穿过穿越长度3470工程占地、阀室和站场建设、施工作业带、管沟开挖、管道敷设、施工道路修筑、穿越工程、堆料场等,将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环境风险。环境风险主要是天然气泄漏及其引发火灾事故产生的环境空气污染等对居民点及其他敏感点的不利影响。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管线中心线两侧300米范围内居民点共49个,对人身安全及环境存在潜在环境风险。

(三)水环境影响。工程穿越大清河、牤牛河、太平河、仓上河采用定向钻,采取定向钻穿越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对于过水断面窄、两侧无堤防的河流、水渠,采用围堰导流、开挖管沟法,施工扰动对作业区河流水质产生不利影响。

(四)其他环境影响。施工期废弃泥浆、工程弃土、施工废料、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施工废气、施工噪声等,将对区域环境和周边敏感点产生不利影响。

三、减缓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管道工程设计与施工方案。合理优化管道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固安县自然保护区(县级)、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局部路由和施工方式,项目建设应符合相应环境敏感区管理要求,采用先进生产工艺、设备和管理体系,降低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和作业带宽度。工程不设弃渣场,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堆放和处置挖方土。管沟开挖过程中实施“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措施。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牤牛河和白沟河生态红线区域,在邻近固安县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施工段采取定向钻施工。优化施工作业带布置,严禁超范围施工和任何施工行为触及核心区和缓冲区。不得在生态红线内及固安县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设置施工场地及出入土点。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和植被恢复。在工程施工前需取得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风险应急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管道采用外防腐层和阴极保护的联合防腐保护方式,采用数据采集和监视系统。对管道沿线人口密集的工程段和河流、公路、铁路等的穿越段,采取增加管道壁厚、选用直缝埋弧焊钢管、加强管道防腐、强化地基处理、合理设置截断阀室等措施,管道环焊缝进行射线及超声波检测,增设警示牌、警示桩等。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全线强化运营期维护管理,提高巡线频率。

    (四)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在管道穿越的固安县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段严格施工管理,尽量缩短在保护区内工程长度,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项目开挖穿越的河流应选择枯水季节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在河堤范围内清洗车辆、设备,禁止将污水、固体废物等排入水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机械设备漏油等应全部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地貌及河岸护砌。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站场绿化等。

    (五)落实环境空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栏,对作业面和土堆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定向钻泥浆尽量回用,泥浆池设置在河流两堤之外并做好防渗,施工结束后,废弃泥浆晾干埋在泥浆池基坑内,覆土并恢复植被。运营期清管固废、检修污泥、废滤芯、废电池等采用密闭桶分类存储于危废贮存间,送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对高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各站场厂界噪声达标。

    (六)落实“以新带老”工程。项目投产前需完成其依托的合建站-涿州首站内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整改,按时限完成报告书提出各项整改措施,确保满足现行环保要求。

四、严格落实各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三)我厅委托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中心、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廊坊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中心、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511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保定市生

        态环境局、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