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玉田热电联产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玉田县春宇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河北玉田热电联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唐山市玉田县河北玉田经济开发区后湖产业园。项目新建3×30兆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3×220吨/小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15兆瓦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配1×150吨/小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系统。配套建设中水深度处理系统、除盐水系统、封闭煤场、渣仓、灰库、备用灰库等公辅设施,不设事故灰场。生产用水采用唐山玉田县城污水处理厂再生水。项目建成后3×30兆瓦背压机组为玉田县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村提供采暖供热(供热面积1260万平方米),1×15兆瓦抽背式机组为后湖产业园、玉泰工业园提供工业用汽。替代玉田县春天热力工程有限公司2台70兆瓦燃煤供热锅炉、邦力晋银化工有限公司2台75吨/小时燃煤蒸汽锅炉及采暖供热范围内的23台分散采暖小锅炉(其中燃气锅炉16台、燃生物质锅炉7台)。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玉田县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年)、《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热电联产规划(2017-2030年)》和《玉田县集中供热规划(2017-2030年)》,满足清洁生产要求。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河北玉田热电联产项目(一期)核准的批复》(冀发改能源〔2018〕559号)核准该项目,以《关于河北玉田热电联产项目(一期)煤炭替代方案的审查意见》(冀发改环资〔2018〕214号),原则同意该项目煤炭替代方案。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设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施工废水回用或抑尘。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4台锅炉各设置一套烟气治理设施,均采用“低氮燃烧+炉内喷钙(石灰石粉)+SNCR-SCR脱硝(还原剂为尿素)+静电除尘器+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半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器”处理工艺,净化处理后的烟气合用一座100米高烟囱排放。采用封闭煤场,破碎室、转运站、渣仓、石灰石粉仓、灰仓等产生的废气均采用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分别通过排气筒排放。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的扬尘控制措施,减少各类无组织排放。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中表1燃煤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支持该项目按照《唐山市钢铁、焦化超低排放和燃煤电厂深度减排实施方案》(唐气领办〔2018〕38号)要求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废水处理设施,根据各类废污水的水质特征,采用清污分流、分类处理的方式。辅机冷却排水全部回用;锅炉排污水送中水深度处理系统再利用;输煤系统冲洗废水经煤泥水处理系统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中水深度处理系统排水与经中和处理后的除盐水系统排水一并排入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站;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150立方米/小时,采用“中和+絮凝+澄清”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出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后湖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设置足够容量事故水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厂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制定地下水污染防范和应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装隔声罩和消声器等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锅炉对空排气管加装消声器,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噪声不扰民。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进行处置。本项目不设事故灰场,设事故备用灰罐;粉煤灰、炉渣、脱硫灰渣,全部外售综合利用,禁止在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场地暂存或中转;水处理废弃膜、沉淀池污泥,填埋处置;废布袋进行鉴别确定,如属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油、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储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六)配合当地政府、相关企业做好替代玉田县春天热力工程有限公司2台70兆瓦供热锅炉、邦力晋银化工有限公司2台75吨/小时锅炉及采暖供热范围内的23台分散采暖小锅炉关停拆除工作,项目建成投产前停用替代锅炉,稳定运行6个月后进行拆除,纳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供热范围内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加快工程配套供热管网、中水管网建设工作,配套管网未建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七)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气监测点位、监测平台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八)认真执行《热电联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煤炭替代方案落实煤耗总量控制,项目运营期间年煤炭消耗不得高于330228吨。运营期燃煤煤质需符合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标准要求,并按照报告书要求,运营期燃煤含硫量不高于0.32%。本项目环评批复污染物排放总量,投产前须完成排污权总量指标的交易。
(九)制定本项目环境保护的监测方案并严格落实,及时跟踪本项目特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定期向公众公布相关环保信息和监测结果。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能正式投入运营。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三)我厅委托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中心、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玉田县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中心、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玉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3月18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玉田县人民政府、河北省环境保护督
查中心、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玉田县分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