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政策
名称 河北龙凤山铸业有限公司烧结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9-00067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环评〔2019〕171号
发布日期 2019-03-18 主题词
效力状态

河北龙凤山铸业有限公司烧结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3-25 16:19 信息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河北龙凤山铸业有限公司烧结系统升级改造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龙凤山铸业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龙凤山铸业有限公司烧结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邯郸武安市上团城乡崇义二街村南,河北武安青龙山工业园龙凤山铸业现有厂区内。项目主要建设1200平方米烧结机(2#烧结机),配套建设配料、混合制粒、筛分储运、余热回收等附属设施供配电、给排水、供气等利用产区现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烧结矿195万吨项目总投资35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08万元,占总投资的12%200平方米烧结机2#烧结机)已经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补充备案(冀发改产业20171112号)。

    该项目列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钢铁企业提标改造和排污许可证后监督核查情况暨整改意见的通报》(冀环评函2018303号)要求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原邯郸市环境保护局武安分局20181月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项目建设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7号)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工信部2011134号)等相关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武安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年)》、《河北武安青龙山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5~2030年)》,武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已出具意见,同意项目选址。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

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

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二)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生石灰矿槽及消化废气

生石灰转运及消化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送1台水浴除尘器+湿电除尘器处理,通过1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2)混匀料场受料矿槽废气及配料槽废气

混匀料场受料矿槽废气及配料槽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进入1套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处理,通过122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3)烧结机头烟气及烟气脱硝加热燃烧器烟气

烧结机机头烟气经烧结机两侧吸风罩收集,经1套“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除尘后,部分烟气(33.3%)循环返回烧结机头烟气分配器做助燃风,未循环部分烧结烟气(66.7%)进入脱硝前加热燃烧器加热后与加热燃烧器烟气一并进入“SCR氨水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系统+冷凝升温消白”处理后,通过180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二英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4)铺底料矿槽废气、机尾热破碎废气、环冷机受料、卸料废气、成品筛分废气及3号、4号转运站废气

铺底料矿槽废气通过在铺底料矿槽槽上、槽下均设置集气罩收集;机尾设大容积密闭罩、环冷机受料点、卸料点设密闭罩,收集热破碎、环冷机受料和卸料过程中的含尘废气;成品筛分废气通过筛分机上方设密闭罩收集;3#4#转运站废气通过密闭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经收集后一并送烧结机尾电袋复合除尘器净化处理,通过14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5)石灰石粉仓废气

石灰石粉仓装卸料过程中产生废气收集1台仓顶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处理后,通过125米高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6)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

烧结铁精粉、焦粉等原料依托现有原料棚,原料混合、筛分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并配备密闭罩和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烧结机尾设大容积密闭罩、冷却机受料及卸料点、成品筛分机等均设密闭罩,并采用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处理,除尘灰采用密闭吸排车运输,氨水储罐采用内浮顶罐。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贡献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5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氨贡献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烧结工序间接循环冷却系统废水全部送烧结机头烟气脱硫系统配置脱硫液;除盐水制备、余热锅炉及换热器排水全部送烧结混料制粒;烧结机头烟气脱硫系统排水全部送烧结混料制粒;湿电除尘器排水全部用于除尘灰加湿;生石灰除尘系统排水全部用于生石灰消化;烟气冷凝水部分用于生石灰消化,剩余部分混料制粒各环节废水全部用作串级供水,回用于烧结工序,不得外排项目须做好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中除尘系统除尘灰送烧结配料工序利用,脱硫石膏外售建材企业用做原料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和脱硝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须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认真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

(八)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气监测点位、监测平台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九)河北龙凤山铸业有限公司全厂生产装置区外延300米需设置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学校、住宅等永久性环境敏感建筑。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十)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落实各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能正式投入运营。同时,应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应当按照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我厅委托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武安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武安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3月18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武安市人民政府,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武安分局,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3月19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策

 

 

 

    

河北龙凤山铸业有限公司烧结系统升级改造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龙凤山铸业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龙凤山铸业有限公司烧结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邯郸武安市上团城乡崇义二街村南,河北武安青龙山工业园龙凤山铸业现有厂区内。项目主要建设1200平方米烧结机(2#烧结机),配套建设配料、混合制粒、筛分储运、余热回收等附属设施供配电、给排水、供气等利用产区现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烧结矿195万吨项目总投资35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08万元,占总投资的12%200平方米烧结机2#烧结机)已经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补充备案(冀发改产业20171112号)。

    该项目列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钢铁企业提标改造和排污许可证后监督核查情况暨整改意见的通报》(冀环评函2018303号)要求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原邯郸市环境保护局武安分局20181月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项目建设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7号)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工信部2011134号)等相关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武安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年)》、《河北武安青龙山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5~2030年)》,武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已出具意见,同意项目选址。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

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

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二)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生石灰矿槽及消化废气

生石灰转运及消化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送1台水浴除尘器+湿电除尘器处理,通过1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2)混匀料场受料矿槽废气及配料槽废气

混匀料场受料矿槽废气及配料槽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进入1套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处理,通过122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3)烧结机头烟气及烟气脱硝加热燃烧器烟气

烧结机机头烟气经烧结机两侧吸风罩收集,经1套“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除尘后,部分烟气(33.3%)循环返回烧结机头烟气分配器做助燃风,未循环部分烧结烟气(66.7%)进入脱硝前加热燃烧器加热后与加热燃烧器烟气一并进入“SCR氨水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系统+冷凝升温消白”处理后,通过180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二英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4)铺底料矿槽废气、机尾热破碎废气、环冷机受料、卸料废气、成品筛分废气及3号、4号转运站废气

铺底料矿槽废气通过在铺底料矿槽槽上、槽下均设置集气罩收集;机尾设大容积密闭罩、环冷机受料点、卸料点设密闭罩,收集热破碎、环冷机受料和卸料过程中的含尘废气;成品筛分废气通过筛分机上方设密闭罩收集;3#4#转运站废气通过密闭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经收集后一并送烧结机尾电袋复合除尘器净化处理,通过14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5)石灰石粉仓废气

石灰石粉仓装卸料过程中产生废气收集1台仓顶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处理后,通过125米高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6)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

烧结铁精粉、焦粉等原料依托现有原料棚,原料混合、筛分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并配备密闭罩和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烧结机尾设大容积密闭罩、冷却机受料及卸料点、成品筛分机等均设密闭罩,并采用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处理,除尘灰采用密闭吸排车运输,氨水储罐采用内浮顶罐。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贡献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5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氨贡献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烧结工序间接循环冷却系统废水全部送烧结机头烟气脱硫系统配置脱硫液;除盐水制备、余热锅炉及换热器排水全部送烧结混料制粒;烧结机头烟气脱硫系统排水全部送烧结混料制粒;湿电除尘器排水全部用于除尘灰加湿;生石灰除尘系统排水全部用于生石灰消化;烟气冷凝水部分用于生石灰消化,剩余部分混料制粒各环节废水全部用作串级供水,回用于烧结工序,不得外排项目须做好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中除尘系统除尘灰送烧结配料工序利用,脱硫石膏外售建材企业用做原料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和脱硝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须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认真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

(八)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气监测点位、监测平台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九)河北龙凤山铸业有限公司全厂生产装置区外延300米需设置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学校、住宅等永久性环境敏感建筑。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十)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落实各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能正式投入运营。同时,应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应当按照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我厅委托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武安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武安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3月18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武安市人民政府,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武安分局,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3月19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