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德盛丰钢铁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
核发有关问题的复函
承德市行政审批局:
你局《关于承德盛丰钢铁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核发有关问题的请示》(承审批呈〔2018〕27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2017年8月4日,我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钢铁行业环保提标治理改造和达标验收进程衔接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7〕81号),对钢铁违规项目的环评审批以及排污许可证核发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2017年9月1日前应按照上述文件予以办理钢铁违规项目审批手续和排污许可证。该文件不适用逾期的项目。
2018年4月23日,我厅印发了《关于全省钢铁企业提标改造和排污许可证后监督核查情况暨整改意见的通报》(冀环评函〔2018〕303号),承德盛丰钢铁有限公司列为撤销排污许可证类别。该公司对环评手续不全的生产线,应依法予以拆除;如保留该生产线,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取得环评批复后再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
特此复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