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廊坊市城南医院搬迁项目环评文件
审批意见的函
廊坊市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同意办理廊坊城南医院搬迁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2017年11月,省水领办印发了《关于对2017年1-10月份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预警的通知》(冀水领办〔2017〕61号),暂停了你市龙河流域(广阳区、安次区)涉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2018年10月19日,因不满足《廊坊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水质已按月连续稳定达标”或“平均水质已达年度考核要求”的流域解除限批条件,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继续对廊坊市龙河流域涉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实施限批的函》(冀环评函〔2018〕1608号),延长限批期限三个月,继续暂停审批增加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民生及节能减排项目除外)。
廊坊城南医院属于你市重点民生项目,始建于1993年,为二级综合医院搬迁项目。鉴于此,该项目不在限批范围之内,请依法依规做好环评审批工作。
你市须严格落实限批文件要求,切实采取措施,强化治理,尽快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任务。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