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政策
名称 关于对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庙沟铁矿露天转地下开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8-00385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环评〔2018〕124号
发布日期 2018-12-27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对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庙沟铁矿露天转地下开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1-08 10:46 信息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对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庙沟铁矿露天转地下开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庙沟铁矿露天转地下开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祖山镇柏树村。现有工程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规模122万吨/年。拟建项目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设计铁矿石开采规模300万吨/年,矿山总服务年限14.76年。项目总投资78113.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16.7万元。储量核实报告已由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秦资储评〔2014107号);开发利用方案已通过唐山德信资源开发利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评审。

二、经研究,我厅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和生态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地下开采采用湿式凿岩抑制凿岩扬尘产生,爆破作业采用多孔微差爆破,水袋堵孔抑尘措施。对工业场地、采区道路进行碎石硬化、定期清理矿区道路覆盖浮土,采取相应的抑尘措施,运输车辆要加盖毡布并限制车速。无组织面源对四周边界TSP贡献值要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废石运至排土场处置,禁止在矿区范围内堆放,遇4级以上大风天气或重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抑制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开挖、土方回填等作业。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矿井涌水经地下水仓、选厂浓缩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盥洗废水,就地泼洒抑尘,不外排。矿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空压机、风机、绞车设置减震基础,所有设备布置在厂房内进行隔音降噪。各场地边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地下开采期内废石、沉淀池污泥全部回填露天采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六)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矿山设计、基建、开采、闭矿中应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矿区边界与祖山风景区(老岭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以下简称风景区)边界重叠,面积7599平方米。风景区北边界外扩300米严禁地下开采和地表工程建设。严格按照环评及相关文件落实露天采场、排土场等生态恢复措施及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减轻对景观的破坏,降低对景区的影响,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七)落实清洁生产。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八)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保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有关要求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项目实施中涉及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须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青龙满族自治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秦皇岛环境保护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八、该项目的“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青龙满族自治县分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27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青龙满族自治县分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28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策

                          

关于对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庙沟铁矿露天转地下开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庙沟铁矿露天转地下开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祖山镇柏树村。现有工程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规模122万吨/年。拟建项目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设计铁矿石开采规模300万吨/年,矿山总服务年限14.76年。项目总投资78113.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16.7万元。储量核实报告已由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秦资储评〔2014107号);开发利用方案已通过唐山德信资源开发利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评审。

二、经研究,我厅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和生态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地下开采采用湿式凿岩抑制凿岩扬尘产生,爆破作业采用多孔微差爆破,水袋堵孔抑尘措施。对工业场地、采区道路进行碎石硬化、定期清理矿区道路覆盖浮土,采取相应的抑尘措施,运输车辆要加盖毡布并限制车速。无组织面源对四周边界TSP贡献值要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废石运至排土场处置,禁止在矿区范围内堆放,遇4级以上大风天气或重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抑制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开挖、土方回填等作业。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矿井涌水经地下水仓、选厂浓缩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盥洗废水,就地泼洒抑尘,不外排。矿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空压机、风机、绞车设置减震基础,所有设备布置在厂房内进行隔音降噪。各场地边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地下开采期内废石、沉淀池污泥全部回填露天采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六)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矿山设计、基建、开采、闭矿中应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矿区边界与祖山风景区(老岭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以下简称风景区)边界重叠,面积7599平方米。风景区北边界外扩300米严禁地下开采和地表工程建设。严格按照环评及相关文件落实露天采场、排土场等生态恢复措施及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减轻对景观的破坏,降低对景区的影响,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七)落实清洁生产。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八)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保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有关要求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项目实施中涉及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须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青龙满族自治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秦皇岛环境保护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八、该项目的“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青龙满族自治县分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27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青龙满族自治县分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