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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兴隆县大兰口鹏鸣矿业有限公司大兰口铁矿整合矿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8-00282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2018〕360号
发布日期 2018-07-20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兴隆县大兰口鹏鸣矿业有限公司大兰口铁矿整合矿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8-13 09:13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兴隆县大兰口鹏鸣矿业有限公司大兰口

铁矿整合矿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兴隆县大兰口鹏鸣矿业有限公司:

所报《兴隆县大兰口鹏鸣矿业有限公司大兰口铁矿整合矿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承德市兴隆县半壁山镇大兰口村,由原兴隆县大兰口鹏鸣矿业有限公司大兰口铁矿和兴隆县大兰口鹏鸣矿业有限公司王杖子铁矿整合而成。整合后矿区面积5.49平方公里,开采规模28万吨/年,服务年限4年,开采深度+451米~+50米,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项目采用竖井开拓、竖井-平硐开拓方式,设5套开采系统,新建5个竖井、6个风井、1个平硐、5个工业场地、1处废石临时堆场,不设矿石临时堆场,矿石提升至运输车辆后外售。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5.93万元。

该项目符合《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承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一)生态环境影响。项目地处燕山南麓低山丘陵区,地貌类型以林地、灌草地为主。项目新增工业场地、运输道路、废石临时堆场等占地面积4.18公顷,对土地占压造成地表植被的破坏和土地类型改变。矿山开采达到一定年限后,在上部地表区域会产生地表错动区,对地表形态、植被等产生一定影响。

(二)水环境影响。大兰口河流经矿区西部,苇子峪河流经矿区东部,均在矿区外北部汇入洒河,部分矿井涌水排入大兰口河或苇子峪河,经分析矿井涌水水质特点,对地表水影响较小。废石临时堆场受雨水影响产生淋溶水,对地表水、地下水产生一定影响。

(三)其他环境影响。矿石开采粉尘、矿石转运扬尘、废石临时堆场粉尘、废石、生活垃圾、施工噪声等,将对区域环境和周边敏感点产生不利影响。

三、减缓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布置,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污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周边环境。对现有排土场下游修建拦渣坝,边坡覆土绿化,清理散落废石,现有工业场地空地及其它需整改区域进行生态恢复。

(二)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优化采矿工艺,完善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按照冀字〔2018〕3号文件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治理综合方案》。遵循“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技术规范》(HJ651-2013)及《报告书》中的相关要求,及时做好项目建设、生产和闭矿后等各阶段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加强地表错动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矿石开采采用湿式凿岩和洒水抑尘,废石临时堆场设置洒水抑尘设施,运输车辆加盖苫布,运输道路硬化并及时清扫,配备洒水车进行洒水抑尘,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各场地边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限值要求。

(四)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矿井涌水经沉淀处理后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的水质要求,分别用于井下生产、废石临时堆场及道路抑尘等;剩余矿井涌水需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2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外排至大兰口河或苇子峪河。生活盥洗废水就地泼洒抑尘,不外排。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井下噪声源通过岩石阻隔吸声降噪,采用微差爆破方式降低瞬时噪声;地面工程产噪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按照消音器等措施降噪,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矿石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禁止夜间运输等优化管理措施,以减少矿石运输噪声对沿途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六)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矿山开采施工期废石一部分回填现有采空区,一部分储存于废石临时堆场,毕矿期回填采空区和竖井;矿山开采营运期废石全部回填采空区,不升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应当按照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该项目的“三同时”环保措施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管由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兴隆县分局负责。你单位在接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兴隆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20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兴隆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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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隆县大兰口鹏鸣矿业有限公司大兰口

铁矿整合矿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兴隆县大兰口鹏鸣矿业有限公司:

所报《兴隆县大兰口鹏鸣矿业有限公司大兰口铁矿整合矿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承德市兴隆县半壁山镇大兰口村,由原兴隆县大兰口鹏鸣矿业有限公司大兰口铁矿和兴隆县大兰口鹏鸣矿业有限公司王杖子铁矿整合而成。整合后矿区面积5.49平方公里,开采规模28万吨/年,服务年限4年,开采深度+451米~+50米,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项目采用竖井开拓、竖井-平硐开拓方式,设5套开采系统,新建5个竖井、6个风井、1个平硐、5个工业场地、1处废石临时堆场,不设矿石临时堆场,矿石提升至运输车辆后外售。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5.93万元。

该项目符合《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承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一)生态环境影响。项目地处燕山南麓低山丘陵区,地貌类型以林地、灌草地为主。项目新增工业场地、运输道路、废石临时堆场等占地面积4.18公顷,对土地占压造成地表植被的破坏和土地类型改变。矿山开采达到一定年限后,在上部地表区域会产生地表错动区,对地表形态、植被等产生一定影响。

(二)水环境影响。大兰口河流经矿区西部,苇子峪河流经矿区东部,均在矿区外北部汇入洒河,部分矿井涌水排入大兰口河或苇子峪河,经分析矿井涌水水质特点,对地表水影响较小。废石临时堆场受雨水影响产生淋溶水,对地表水、地下水产生一定影响。

(三)其他环境影响。矿石开采粉尘、矿石转运扬尘、废石临时堆场粉尘、废石、生活垃圾、施工噪声等,将对区域环境和周边敏感点产生不利影响。

三、减缓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布置,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污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周边环境。对现有排土场下游修建拦渣坝,边坡覆土绿化,清理散落废石,现有工业场地空地及其它需整改区域进行生态恢复。

(二)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优化采矿工艺,完善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按照冀字〔2018〕3号文件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治理综合方案》。遵循“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技术规范》(HJ651-2013)及《报告书》中的相关要求,及时做好项目建设、生产和闭矿后等各阶段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加强地表错动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矿石开采采用湿式凿岩和洒水抑尘,废石临时堆场设置洒水抑尘设施,运输车辆加盖苫布,运输道路硬化并及时清扫,配备洒水车进行洒水抑尘,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各场地边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限值要求。

(四)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矿井涌水经沉淀处理后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的水质要求,分别用于井下生产、废石临时堆场及道路抑尘等;剩余矿井涌水需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2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外排至大兰口河或苇子峪河。生活盥洗废水就地泼洒抑尘,不外排。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井下噪声源通过岩石阻隔吸声降噪,采用微差爆破方式降低瞬时噪声;地面工程产噪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按照消音器等措施降噪,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矿石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禁止夜间运输等优化管理措施,以减少矿石运输噪声对沿途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六)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矿山开采施工期废石一部分回填现有采空区,一部分储存于废石临时堆场,毕矿期回填采空区和竖井;矿山开采营运期废石全部回填采空区,不升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应当按照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该项目的“三同时”环保措施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管由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兴隆县分局负责。你单位在接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兴隆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20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兴隆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