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司家营铁矿
二期采选工程(1500万吨/年)—采矿工程及
9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
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司家营铁矿二期采选工程(1500万t/年)—采矿工程及9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工程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的请示》及附送的《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司家营铁矿二期采选工程(1500万t/年)—采矿工程及9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2010年11月,原环境保护部批复了《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司家营铁矿二期采选工程(150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10〕385号)。该项目位于唐山市滦县响嘡镇,总占地面积1104.87万平方米,采选能力150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30年,露天开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采矿工程、选矿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等。排土场位于采场西侧5.3公里处,容量33371万立方米,服务年限13年。尾矿库位于采场东北方向12公里处,总库容8714万立方米,服务年限11.4年。
2016年10月,省环保厅印发《关于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回顾评价报告有关情况的函》(冀环评函〔2016〕936号),该回顾评价报告中对于司家营铁矿二期采选工程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不设置排土场及表土场,废石及表土通过司曹铁路运往曹妃甸填海,在工业场地增设面积约为200平方米的危废间,锅炉皮带机落煤、破碎转运、受煤站等输煤系统及锅炉除渣系统采用布袋器除尘,排气筒高度15-29米。
2015年4月,原滦县环境保护局批复了《河北钢铁集团滦县司家营铁矿有限公司锅炉环保综合利用治理项目》(滦环表〔2015〕038号),建设1500平方米的封闭煤场及锅炉烟气治理设施,并于2016年2月通过了滦县环境保护局的验收(滦环验〔2016〕004)。
由于选厂及尾矿库涉及搬迁问题,本次只对该项目采矿工程及配套9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工程进行竣工环保验收。采矿工程及锅炉工程已投入生产,配套建设的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同步建设。
二、工程变动有关情况
对照以上环评文件,采矿工程及锅炉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以下变动:
(一)采场岩石破碎机由2台变更为1台。
(二)岩石破碎机除尘设施由自带除尘器变更为密闭加水喷淋措施。
(三)90吨/小时锅炉为该工程选矿厂生产及生活供热,因选矿厂已完成电加热改造,变更为为原有一期工程生产和生活供热,仅在采暖季运行,原一期锅炉备用。
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施工中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夜间禁止爆破作业,施工期建材在白天运输;采用多排孔微差挤压爆破方式,破碎站设置在地面以下,机修设备、锅炉置于厂房内,钻机空压机、锅炉排汽及安全阀等设置消声器,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二)废石及表土通过司曹铁路运往曹妃甸填海;机修车间产生的废机油临时储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锅炉灰渣外售建材厂;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企业正常生产期间,采场及锅炉房厂区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东法宝、迁义庄村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二)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基本落实到位,固体废物得到了妥善处置。
五、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采矿工程及9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我厅同意该项目采矿工程及9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工程其它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环境风险可控。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请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县分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31日
抄送: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