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予审批《迁安市黄金寨村联兴采矿厂生态恢复与铁矿石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迁安市黄金寨村联兴采矿厂:
你公司所报《迁安市黄金寨村联兴采矿厂生态恢复与铁矿石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申报请示、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专家技术审核意见和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鉴于该原有项目既没有执行环评审批法定要求,又未在2016年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中完善备案等环保手续,且存在生态恢复治理措施未按有关矿区生态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落实的问题,扩建项目不具备审批条件。
2、环评文件需核实矿区扩建项目与《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位置关系。
鉴于该项目存在上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现对你公司所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你公司可依法进行行政复议和诉讼维权。
待上述问题解决以后,可按有关法律程序重新报批。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16日
抄送: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安市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