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予审批《兴隆县大兰口鹏鸣矿业有限公司大兰口铁矿整合矿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兴隆县大兰口鹏鸣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兴隆县大兰口鹏鸣矿业有限公司大兰口铁矿整合矿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申报请示、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专家技术审核意见和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该项目王杖子采区未按环评要求及矿区生态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要求完成生态恢复治理,未落实生态恢复治理主体责任,整合项目不具备审批条件。
2、对该项目大兰口采区生态破坏恢复治理工作应依法依规明确下一步治理的主体,制定治理目标,并在环评文件中予以明确。
鉴于上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现对你公司所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你公司可依法进行行政复议和诉讼维权。
待上述问题解决以后,可按有关法律程序重新报批。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16日
抄送: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兴隆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