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Na-22放射源实行豁免管理的复函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你单位《关于Na-22校准源豁免管理的申请》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你单位拟从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购置的Na-22放射源6枚,用于PET-CT影像校准,活度均为370kBq。
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有关豁免原则,我厅同意你单位上述PET-CT影像校准使用的6枚Na-22放射源实行豁免管理。
上述豁免管理的Na-22放射源报废后,你单位应将放射源送贮到有资质的放射性废物收贮单位处置,确保辐射安全。
抄报:环保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