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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迁西县高家店铁矿龙湾矿区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7-00021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2017〕14 号
发布日期 2017-01-14 主题词
效力状态

迁西县高家店铁矿龙湾矿区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2-06 16:58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迁西县高家店铁矿龙湾矿区采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迁西县高家店铁矿:

        所报《迁西县高家店铁矿龙湾矿区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迁西县三屯营镇西龙湾村西北。矿区面积1.4093平方公里,设一套地下开采生产系统,设3个竖井和1个斜井:延伸改造现有主井继续用作主井,利用现有副井作为回风竖井,利用现有南区斜井作为回风斜井,再新建一座副井。采用竖井—盲斜坡道联合开拓方案,矿山上部开采现已布置有210米、160米、110米中段,本次对深部矿体的开采划分为60米、10米、-40米、-90米和-150米中段。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矿山设计生产规模为90万吨/年,服务年限28.5年。项目总投资9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2万元。迁西县国土资源局已出具了项目拟选址位置情况的说明,说明项目占地符合《迁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迁西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已出具工程规划意见,同意工程选址;河北省林业局出具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冀林地审字[2016]103号),同意迁西县高家店铁矿采矿项目占用迁西县三屯营镇经济联社林地1.476公顷。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了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和专家审查,项目外排粉尘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正常状况下项目实施后外排经沉淀池净化后的矿井涌水不会改变滦河Ⅲ类水体的地表水功能,改扩建项目的实施不会对龙湾水库水质和水资源产生影响;矿山开采过程不会对区域声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矿石运输对周围村庄的声环境影响较小;改扩建项目不会对区域动植物资源及景观产生明显影响,在贯彻落实规定的矿山地质恢复与治理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及环评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影响可接受;改扩建项目爆破振动允许安全距离内无居民点;矿井水水质中重金属元素及硫化物均未检出,矿井水外排不会对滦河水质产生不良影响,矿区现有排土场及矿区遗留废石淋溶废水未对周边地下水环境造成重金属影响,此外,改扩建项目在施工期对矿区现有废石进行覆土、绿化,可有效防治废石淋溶废水下渗可能产生的重金属污染;改扩建项目不易造成大面积塌陷及裂缝,同时项目采取将废石填充井下采空区,减缓地面沉降幅度,地面出现塌陷、裂缝后及时进行平整、覆土绿化等措施,可有效减轻地表错动对采空区范围内的土地资源及植被的影响;改扩建项目废石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附录A中豁免活度浓度的要求,可不考虑放射性影响。

        三、2016年11月29日我厅受理了迁西县高家店铁矿龙湾矿区采矿项目环评审批申请并予以公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查。2016年12月25日,我厅对拟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厅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做好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井下钻孔采取湿式凿岩,爆破采用堵孔、微差爆破;主井矿石出井后暂存于半封闭矿仓内,并配备带喷雾喷头的洒水车,定期对矿仓进行洒水抑尘。确保颗粒物厂界贡献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井下涌水集中汇集至井下设置的水仓内,部分回用于井下生产,其余经副井排至地表一座50立方米的沉淀池内,经沉淀后由边沟排入滦河;矿区内不设食堂和洗浴设施,使用防渗旱厕,生活污水主要为少量职工盥洗废水,水质简单,在矿区内就地泼洒,不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通风机及水泵等噪声设备采取通风机布置采厂房内并加装消音器,水泵设于井底泵房等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新建副井产生的废石直接装入运输车辆运至辅助工程场地,通过辅助工程井(硐)回填现有采空区及井下废弃巷道,待副井建成后,井硐与现有工程各水平巷道相连接,巷道掘进废石及营运期废石全部通过现有工程水平巷道回填现有采空区及井下废弃巷道,不升井,改扩建项目不设排土场;沉淀池沉泥混入矿石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迁西县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六)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在项目申请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前完成方案报批工作。矿山设计、基建、开采、闭矿中应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认真执行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七)落实清洁生产、总量控制措施。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八)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西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你公司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西县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六、你公司应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并在申请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七、该工程须按有关规定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西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月14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西县环境保护局、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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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县高家店铁矿龙湾矿区采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迁西县高家店铁矿:

        所报《迁西县高家店铁矿龙湾矿区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迁西县三屯营镇西龙湾村西北。矿区面积1.4093平方公里,设一套地下开采生产系统,设3个竖井和1个斜井:延伸改造现有主井继续用作主井,利用现有副井作为回风竖井,利用现有南区斜井作为回风斜井,再新建一座副井。采用竖井—盲斜坡道联合开拓方案,矿山上部开采现已布置有210米、160米、110米中段,本次对深部矿体的开采划分为60米、10米、-40米、-90米和-150米中段。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矿山设计生产规模为90万吨/年,服务年限28.5年。项目总投资9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2万元。迁西县国土资源局已出具了项目拟选址位置情况的说明,说明项目占地符合《迁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迁西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已出具工程规划意见,同意工程选址;河北省林业局出具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冀林地审字[2016]103号),同意迁西县高家店铁矿采矿项目占用迁西县三屯营镇经济联社林地1.476公顷。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了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和专家审查,项目外排粉尘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正常状况下项目实施后外排经沉淀池净化后的矿井涌水不会改变滦河Ⅲ类水体的地表水功能,改扩建项目的实施不会对龙湾水库水质和水资源产生影响;矿山开采过程不会对区域声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矿石运输对周围村庄的声环境影响较小;改扩建项目不会对区域动植物资源及景观产生明显影响,在贯彻落实规定的矿山地质恢复与治理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及环评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影响可接受;改扩建项目爆破振动允许安全距离内无居民点;矿井水水质中重金属元素及硫化物均未检出,矿井水外排不会对滦河水质产生不良影响,矿区现有排土场及矿区遗留废石淋溶废水未对周边地下水环境造成重金属影响,此外,改扩建项目在施工期对矿区现有废石进行覆土、绿化,可有效防治废石淋溶废水下渗可能产生的重金属污染;改扩建项目不易造成大面积塌陷及裂缝,同时项目采取将废石填充井下采空区,减缓地面沉降幅度,地面出现塌陷、裂缝后及时进行平整、覆土绿化等措施,可有效减轻地表错动对采空区范围内的土地资源及植被的影响;改扩建项目废石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附录A中豁免活度浓度的要求,可不考虑放射性影响。

        三、2016年11月29日我厅受理了迁西县高家店铁矿龙湾矿区采矿项目环评审批申请并予以公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查。2016年12月25日,我厅对拟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厅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做好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井下钻孔采取湿式凿岩,爆破采用堵孔、微差爆破;主井矿石出井后暂存于半封闭矿仓内,并配备带喷雾喷头的洒水车,定期对矿仓进行洒水抑尘。确保颗粒物厂界贡献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井下涌水集中汇集至井下设置的水仓内,部分回用于井下生产,其余经副井排至地表一座50立方米的沉淀池内,经沉淀后由边沟排入滦河;矿区内不设食堂和洗浴设施,使用防渗旱厕,生活污水主要为少量职工盥洗废水,水质简单,在矿区内就地泼洒,不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通风机及水泵等噪声设备采取通风机布置采厂房内并加装消音器,水泵设于井底泵房等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新建副井产生的废石直接装入运输车辆运至辅助工程场地,通过辅助工程井(硐)回填现有采空区及井下废弃巷道,待副井建成后,井硐与现有工程各水平巷道相连接,巷道掘进废石及营运期废石全部通过现有工程水平巷道回填现有采空区及井下废弃巷道,不升井,改扩建项目不设排土场;沉淀池沉泥混入矿石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迁西县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六)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在项目申请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前完成方案报批工作。矿山设计、基建、开采、闭矿中应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认真执行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七)落实清洁生产、总量控制措施。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八)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西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你公司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西县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六、你公司应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并在申请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七、该工程须按有关规定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西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月14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西县环境保护局、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