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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尧安矿业有限公司丰达煤矿扩大矿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7-00203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2017〕410 号
发布日期 2017-11-08 主题词
效力状态

河北尧安矿业有限公司丰达煤矿扩大矿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1-20 18:04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河北尧安矿业有限公司丰达煤矿扩大矿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尧安矿业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尧安矿业有限公司丰达煤矿扩大矿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产业政策

根据河北省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关于河北尧安矿业有限公司丰达煤矿扩建初步设计(修改版)备案回执》(冀煤规划备[2014]3号邢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河北尧安矿业有限公司丰达煤矿扩建初步设计的批复》(邢安监字[2010]92号,该项目预可采储量3634.57万吨,年设计能力60万吨/年。符合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相关要求

二、现有工程存在问题

2014年4月《河北尧安矿业有限公司丰达煤矿整合及年产60万吨精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邢台市环保局批复(邢环字[2014]143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用原有主、副井作为整合后的主、副井,整合后煤矿生产能力为60万吨/年,主要开采2号煤;新建一座设计能力为60万吨/年精煤的选煤厂,年入洗原煤约80万吨。现有工程中60万吨原煤生产线和辅助生产系统于2015年5月建成,并于2015年11月通过了邢台市环境保护局的阶段性环保验收(邢环验[2015]117号);年产60万吨精煤的选煤厂未进行建设由于隆尧县大市口村压覆矿产,该村在现有采区范围内,现有工程环评要求大市口村工程搬迁,并在2018年底搬迁完成,目前尚未搬迁。

三、项目基本情况

    拟建项目位于隆尧县东良乡大市口村东本次工程仅在扩区范围内进行井下巷道开拓、煤炭开采,同时在井下大巷内新建一座充填站(对扩区范围内的村庄及道路进行充填保护),地表不增加建设内容,扩区内煤炭资源的开采均依托现有及拟建的各生产系统,包括主副井、选煤工程、人员、排水、供电等。

2017年926我厅受理了河北尧安矿业有限公司丰达煤矿扩大矿区项目环评审批申请并予以公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查该《报告书》通过了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专家审查和技术审核2017年1020日,我厅对拟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厅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和生态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废气污染防治。

做好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矿区内配置洒水车,定期通过洒水车对项目场地、道路进行洒水抑尘;项目场地、矿区道路硬化处理,道路两侧及项目场地绿化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贡献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46-2006)表5中关于无组织排放源对厂界颗粒物最高浓度限值要求。

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矿井涌水部分用于选煤厂补水,其余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除用于井下抑尘,地面抑尘、充填站用水、锅炉软水制备用水、绿化用水外,其余储存于储水池,用于矿区周围农田灌溉生活污水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全部用于选煤厂补水,不外排。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井下产噪设备主要为采煤工作面的煤电钻、运输机,掘进工作面的掘进机、钻机,井下充填站搅拌机等,均为井下作业,扩区工程仅新增井下充填站搅拌机,对地表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扩区工程产生的掘进煤矸石30000吨/年,不升井,全部用于井下充填采空区和废旧巷道;矿井水处理站煤泥100吨/年,浓缩处理后掺入产品中外售。

(六)“以新带老”工作要求。按照“以新带老”工作要求,你公司应进一步加快现有工程选煤厂及皮带输送廊道的建设,保证原煤通过输送廊道直接送至选煤厂进行洗选务必使得现有工程拟建的选煤厂先于扩区项目建成投产;改变生活污水处理后的回用途径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用于对水质要求不高的选煤厂补水,井下抑尘用水采用处理后的矿井涌水;应按照隆尧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东良乡大市口村整体搬迁实施方案情况说明》(政字[2017]59号)要求,加快石岩新村工程建设,确保隆尧县大市口村在2018年底前搬迁完毕。

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完善落实选煤厂建设和东良乡大市口村搬迁问题,未完成遗留问题未解决前不得投入生产

)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在项目申请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前完成方案报批工作。矿山设计、基建、开采、闭矿中应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认真执行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严格落实各项防渗措施。矿井水集水池、沉淀池等须按《报告书》要求做好防渗工作。

)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环境风险和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落实清洁生产、总量控制措施。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邢台市环境保护局、邢台市环境保护局隆尧县分局负责,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你公司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邢台市环境保护局、邢台市环境保护局隆尧县分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六、你公司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七、你公司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邢台市环境保护局、邢台市环境保护局隆尧县分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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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尧安矿业有限公司丰达煤矿扩大矿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尧安矿业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尧安矿业有限公司丰达煤矿扩大矿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产业政策

根据河北省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关于河北尧安矿业有限公司丰达煤矿扩建初步设计(修改版)备案回执》(冀煤规划备[2014]3号邢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河北尧安矿业有限公司丰达煤矿扩建初步设计的批复》(邢安监字[2010]92号,该项目预可采储量3634.57万吨,年设计能力60万吨/年。符合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相关要求

二、现有工程存在问题

2014年4月《河北尧安矿业有限公司丰达煤矿整合及年产60万吨精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邢台市环保局批复(邢环字[2014]143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用原有主、副井作为整合后的主、副井,整合后煤矿生产能力为60万吨/年,主要开采2号煤;新建一座设计能力为60万吨/年精煤的选煤厂,年入洗原煤约80万吨。现有工程中60万吨原煤生产线和辅助生产系统于2015年5月建成,并于2015年11月通过了邢台市环境保护局的阶段性环保验收(邢环验[2015]117号);年产60万吨精煤的选煤厂未进行建设由于隆尧县大市口村压覆矿产,该村在现有采区范围内,现有工程环评要求大市口村工程搬迁,并在2018年底搬迁完成,目前尚未搬迁。

三、项目基本情况

    拟建项目位于隆尧县东良乡大市口村东本次工程仅在扩区范围内进行井下巷道开拓、煤炭开采,同时在井下大巷内新建一座充填站(对扩区范围内的村庄及道路进行充填保护),地表不增加建设内容,扩区内煤炭资源的开采均依托现有及拟建的各生产系统,包括主副井、选煤工程、人员、排水、供电等。

2017年926我厅受理了河北尧安矿业有限公司丰达煤矿扩大矿区项目环评审批申请并予以公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查该《报告书》通过了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专家审查和技术审核2017年1020日,我厅对拟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厅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和生态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废气污染防治。

做好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矿区内配置洒水车,定期通过洒水车对项目场地、道路进行洒水抑尘;项目场地、矿区道路硬化处理,道路两侧及项目场地绿化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贡献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46-2006)表5中关于无组织排放源对厂界颗粒物最高浓度限值要求。

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矿井涌水部分用于选煤厂补水,其余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除用于井下抑尘,地面抑尘、充填站用水、锅炉软水制备用水、绿化用水外,其余储存于储水池,用于矿区周围农田灌溉生活污水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全部用于选煤厂补水,不外排。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井下产噪设备主要为采煤工作面的煤电钻、运输机,掘进工作面的掘进机、钻机,井下充填站搅拌机等,均为井下作业,扩区工程仅新增井下充填站搅拌机,对地表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扩区工程产生的掘进煤矸石30000吨/年,不升井,全部用于井下充填采空区和废旧巷道;矿井水处理站煤泥100吨/年,浓缩处理后掺入产品中外售。

(六)“以新带老”工作要求。按照“以新带老”工作要求,你公司应进一步加快现有工程选煤厂及皮带输送廊道的建设,保证原煤通过输送廊道直接送至选煤厂进行洗选务必使得现有工程拟建的选煤厂先于扩区项目建成投产;改变生活污水处理后的回用途径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用于对水质要求不高的选煤厂补水,井下抑尘用水采用处理后的矿井涌水;应按照隆尧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东良乡大市口村整体搬迁实施方案情况说明》(政字[2017]59号)要求,加快石岩新村工程建设,确保隆尧县大市口村在2018年底前搬迁完毕。

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完善落实选煤厂建设和东良乡大市口村搬迁问题,未完成遗留问题未解决前不得投入生产

)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在项目申请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前完成方案报批工作。矿山设计、基建、开采、闭矿中应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认真执行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严格落实各项防渗措施。矿井水集水池、沉淀池等须按《报告书》要求做好防渗工作。

)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环境风险和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落实清洁生产、总量控制措施。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邢台市环境保护局、邢台市环境保护局隆尧县分局负责,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你公司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邢台市环境保护局、邢台市环境保护局隆尧县分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六、你公司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七、你公司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邢台市环境保护局、邢台市环境保护局隆尧县分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