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滦平金慧丰矿业有限公司牡丹春沟铁矿 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7-00192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评〔2017〕 302号 |
| 发布日期 | 2017-08-25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滦平金慧丰矿业有限公司牡丹春沟铁矿
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滦平金慧丰矿业有限公司:
所报《滦平金慧丰矿业有限公司牡丹春沟铁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滦平县县城西南约60千米处的马营子乡西沟门村附近。矿山开采规模8万吨/年,采用竖井平巷联合开拓方式,采矿方法为全面采矿法,开采标高373~87米,矿山服务年限6年,采出矿石依托现有选矿厂处理。工程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3.15万元,占总投资的22.9%。现有选矿厂于2004年12月23日取得了环评批复(承环监管函[2004]221号);并于2005年7月2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承环验[2005]023号);采矿工程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已经通过承德市矿产资源评审中心的审查。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了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和专家审查,预测项目实施后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项目不会对地表水体产生明显影响;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实施后各边界及牡丹春沟村声环境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08)2类区标准限值;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不会大范围扰动生态系统的内部结构,不会对区域宏观生态完整性造成明显影响;地表错动范围内无周边村庄居民建筑;项目井下采掘爆破不会对周围居民点产生不良环境影响;项目实施后不会因下渗对区域产生重金属污染;本矿区矿石无放射性异常,可不考虑其放射性影响。
三、2017年8月7日,我厅对拟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厅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和生态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做好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矿区道路、废石周转场地及工业场地洒水抑尘;设矿石仓、运输车辆封闭或苫盖等措施减少营运期矿石、废石转运扬尘;井下凿岩、爆破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各回风井排出地面,并通过湿式凿岩、井下洒水抑尘等方式降尘;各场地无组织扬尘对场界颗粒物的贡献浓度需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无组织排放源对厂界颗粒物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工业场地使用防渗旱厕,盥洗废水直接泼洒抑尘;矿井水经地表集水池沉淀处理后,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要求,分别回用于生产,以及排入矿区北侧范围内的选矿厂作为生产用水利用,不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井下噪声源通过岩石阻隔吸声降噪;地面工程产噪设备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内等措施降噪。工程产噪设备对矿区边界贡献值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营运期废石直接回填井下采空区;项目施工期废石回填至现有采空区;矿井涌水沉淀产生的污泥混入废石回填采空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六)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在项目申请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前完成方案报批工作。矿山设计、基建、开采、闭矿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认真执行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七)严格落实各项防渗措施。项目机修车间、防渗旱厕等须按《报告书》要求做好防渗工作。
(八)落实清洁生产、总量控制措施。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九)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滦平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你公司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滦平县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六、你公司应按国家要求进行建设,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七、该工程须按有关规定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滦平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25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滦平县环境保护局、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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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金慧丰矿业有限公司牡丹春沟铁矿 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8-01-20
滦平金慧丰矿业有限公司牡丹春沟铁矿
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滦平金慧丰矿业有限公司:
所报《滦平金慧丰矿业有限公司牡丹春沟铁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滦平县县城西南约60千米处的马营子乡西沟门村附近。矿山开采规模8万吨/年,采用竖井平巷联合开拓方式,采矿方法为全面采矿法,开采标高373~87米,矿山服务年限6年,采出矿石依托现有选矿厂处理。工程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3.15万元,占总投资的22.9%。现有选矿厂于2004年12月23日取得了环评批复(承环监管函[2004]221号);并于2005年7月2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承环验[2005]023号);采矿工程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已经通过承德市矿产资源评审中心的审查。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了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和专家审查,预测项目实施后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项目不会对地表水体产生明显影响;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实施后各边界及牡丹春沟村声环境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08)2类区标准限值;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不会大范围扰动生态系统的内部结构,不会对区域宏观生态完整性造成明显影响;地表错动范围内无周边村庄居民建筑;项目井下采掘爆破不会对周围居民点产生不良环境影响;项目实施后不会因下渗对区域产生重金属污染;本矿区矿石无放射性异常,可不考虑其放射性影响。
三、2017年8月7日,我厅对拟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厅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和生态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做好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矿区道路、废石周转场地及工业场地洒水抑尘;设矿石仓、运输车辆封闭或苫盖等措施减少营运期矿石、废石转运扬尘;井下凿岩、爆破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各回风井排出地面,并通过湿式凿岩、井下洒水抑尘等方式降尘;各场地无组织扬尘对场界颗粒物的贡献浓度需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无组织排放源对厂界颗粒物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工业场地使用防渗旱厕,盥洗废水直接泼洒抑尘;矿井水经地表集水池沉淀处理后,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要求,分别回用于生产,以及排入矿区北侧范围内的选矿厂作为生产用水利用,不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井下噪声源通过岩石阻隔吸声降噪;地面工程产噪设备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内等措施降噪。工程产噪设备对矿区边界贡献值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营运期废石直接回填井下采空区;项目施工期废石回填至现有采空区;矿井涌水沉淀产生的污泥混入废石回填采空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六)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在项目申请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前完成方案报批工作。矿山设计、基建、开采、闭矿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认真执行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七)严格落实各项防渗措施。项目机修车间、防渗旱厕等须按《报告书》要求做好防渗工作。
(八)落实清洁生产、总量控制措施。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九)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滦平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你公司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滦平县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六、你公司应按国家要求进行建设,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七、该工程须按有关规定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滦平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25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滦平县环境保护局、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