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政策
名称 关于秦皇岛抚宁区褀民商贸有限公司河北省抚宁县山上营超频磁铁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7-00191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函〔2017〕 854号
发布日期 2017-08-25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秦皇岛抚宁区褀民商贸有限公司河北省抚宁县山上营超频磁铁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8-01-20 17:44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秦皇岛抚宁区褀民商贸有限公司河北省抚宁县山上营超频磁铁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秦皇岛抚宁区褀民商贸有限公司:

所报《关于秦皇岛抚宁区褀民商贸有限公司河北省抚宁县山上营超频磁铁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秦皇岛抚宁区褀民商贸有限公司河北省抚宁县山上营超频磁铁矿项目位于抚宁区留守营镇七里涧村北。该项目总的服务年限为9.2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设计能力80万吨/年工程包括露天开采矿区、排土场,不设工业场地及选矿厂,办公设施利用废弃的办公用房。2014年5月21日,我厅以冀环评[2014]134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

    二、该项目产生的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采取相应的治理及处置措施,工程未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三、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项目进行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竣工环保验组意见和河北晓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生产中凿岩机产生粉尘采用自带除尘设施收集处理;露天采场及排土场设置喷水管路进行水雾喷洒抑尘;露天采场到排土场道路部分路面进行硬化。各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限值要求。

(二)项目建有一套矿坑水处理系统,沉淀池容积为500m3,采用“砂滤+絮凝沉淀”工艺,矿坑涌水经加药絮凝、沉淀、砂率处理后部分回用于采区、排土场抑尘、绿化等,其余排入宋留干渠;排土场雨季淋溶水随地表径流汇入地表水体;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矿坑涌水经处理后,外排水质中悬浮物、CODcr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表2直接排放浓度限制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道路清扫、消防用水水质要求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标准。排土场淋溶废水中pH、六价铬、氰化物、硫化物、铜、锌、铅、镉、汞、砷、氟化物均满足《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项目选用低产噪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值,矿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开采产生废石送小营村村北沙陀地回填废弃大坑;沉淀池沉泥送排土场堆存;生活垃圾定期送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五)建设单位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抚宁区分局进行备案。

(六)相关环保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

四、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和采取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及周边敏感点的跟踪监测,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实施工作,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杜绝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发生。

六、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抚宁区环境保护分局负责。

    七、你单位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调查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抚宁区环境保护分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25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抚宁区环境保护分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策

 

 

关于秦皇岛抚宁区褀民商贸有限公司河北省抚宁县山上营超频磁铁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秦皇岛抚宁区褀民商贸有限公司:

所报《关于秦皇岛抚宁区褀民商贸有限公司河北省抚宁县山上营超频磁铁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秦皇岛抚宁区褀民商贸有限公司河北省抚宁县山上营超频磁铁矿项目位于抚宁区留守营镇七里涧村北。该项目总的服务年限为9.2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设计能力80万吨/年工程包括露天开采矿区、排土场,不设工业场地及选矿厂,办公设施利用废弃的办公用房。2014年5月21日,我厅以冀环评[2014]134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

    二、该项目产生的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采取相应的治理及处置措施,工程未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三、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项目进行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竣工环保验组意见和河北晓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生产中凿岩机产生粉尘采用自带除尘设施收集处理;露天采场及排土场设置喷水管路进行水雾喷洒抑尘;露天采场到排土场道路部分路面进行硬化。各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限值要求。

(二)项目建有一套矿坑水处理系统,沉淀池容积为500m3,采用“砂滤+絮凝沉淀”工艺,矿坑涌水经加药絮凝、沉淀、砂率处理后部分回用于采区、排土场抑尘、绿化等,其余排入宋留干渠;排土场雨季淋溶水随地表径流汇入地表水体;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矿坑涌水经处理后,外排水质中悬浮物、CODcr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表2直接排放浓度限制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道路清扫、消防用水水质要求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标准。排土场淋溶废水中pH、六价铬、氰化物、硫化物、铜、锌、铅、镉、汞、砷、氟化物均满足《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项目选用低产噪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值,矿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开采产生废石送小营村村北沙陀地回填废弃大坑;沉淀池沉泥送排土场堆存;生活垃圾定期送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五)建设单位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抚宁区分局进行备案。

(六)相关环保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

四、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和采取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及周边敏感点的跟踪监测,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实施工作,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杜绝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发生。

六、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抚宁区环境保护分局负责。

    七、你单位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调查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抚宁区环境保护分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25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抚宁区环境保护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