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不予批准河北尧安矿业有限公司丰达煤矿扩大矿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函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7-00193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评函〔2017〕 855号 |
| 发布日期 | 2017-08-25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关于不予批准河北尧安矿业有限公司丰达煤矿扩大矿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函
河北尧安矿业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尧安矿业有限公司丰达煤矿扩大矿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根据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该项目报告书存在以下问题:
1、需按照《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中“新改扩建煤矿项目,必须配套煤炭洗选设施”要求,建设单位未落实原邢台市环保局审批的环评文件有关要求,未同步建设选煤厂。
2、建设单位未落实原邢台市环保局审批的环评文件要求,按照规定应在项目投产前落实隆尧县大市口村搬迁,目前未落实。
鉴于上述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立即落实原环评文件规定的要求,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完成前,不予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可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使申诉权利。待存在的问题得到落实后,依法按有关程序另行报批。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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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予批准河北尧安矿业有限公司丰达煤矿扩大矿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函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8-01-20
关于不予批准河北尧安矿业有限公司丰达煤矿扩大矿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函
河北尧安矿业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尧安矿业有限公司丰达煤矿扩大矿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根据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该项目报告书存在以下问题:
1、需按照《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中“新改扩建煤矿项目,必须配套煤炭洗选设施”要求,建设单位未落实原邢台市环保局审批的环评文件有关要求,未同步建设选煤厂。
2、建设单位未落实原邢台市环保局审批的环评文件要求,按照规定应在项目投产前落实隆尧县大市口村搬迁,目前未落实。
鉴于上述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立即落实原环评文件规定的要求,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完成前,不予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可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使申诉权利。待存在的问题得到落实后,依法按有关程序另行报批。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