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迁西县洒河桥镇烈马峪铁矿开采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7-00186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评〔2017〕 226号 |
| 发布日期 | 2017-07-06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迁西县洒河桥镇烈马峪铁矿开采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迁西县洒河桥镇烈马峪铁矿:
所报《关于迁西县洒河桥镇烈马峪铁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迁西县洒河桥镇烈马峪铁矿位于河北省迁西县城北西方向,采用地下开采,浅孔留矿法开采工艺,开采规模为35万吨/年,服务年限16.7年,采出矿石直接卸入运输汽车运至中旺铁选有限公司,迁西中旺铁选有限公司位于矿区东北3600米处,年处理原矿100万吨,年产铁精粉40万吨,已经取得取得排污许可证。工程总投资30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36.9万元,占总投资的14.5%。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关于迁西县洒河桥镇烈马峪铁矿采矿权设置方案的函》(冀国土资函[2012]1505号),同意采矿区设置方案。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了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和专家审查,预测项目外排粉尘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生产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运输过程中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项目地表占地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点;工程淋溶废水以及矿井涌水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重金属污染影响;通过及时充填地表裂缝,平整土地,复垦绿化等措施可有效地减小围岩错动对采区范围内地表形态和自然景观的影响。
三、2017年5月31日我厅受理了迁西县洒河桥镇烈马峪铁矿开采项目环评审批申请并予以公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查。2017年6月21日,我厅对拟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厅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和生态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做好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对矿区道路洒水抑尘、硬化处理,道路两侧及工业场地绿化,矿石运输时用苫布遮盖等措施控制矿石卸料产生的粉运输道路扬尘;井下采用湿式凿岩,爆破采用水袋封堵炮孔,爆破后采用喷雾设备洒水降尘。回风井无组织面源颗粒物的贡献浓度须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工业场地使用防渗旱厕,盥洗废水直接泼洒抑尘;矿井涌水经井下水仓沉淀处理后,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道路清扫、消防及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要求,部分用作井下生产用水、绿化用水和作运输道路洒水抑尘,剩余通过管道排入迁西中旺铁选有限公司用作选矿生产用水。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对产噪设备加装消音器、设置减振基础、布置在厂房等降噪措施,工业场地边界噪声贡献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采矿废石和水仓沉泥全部用于充填110米水平以上的采空区,不出井;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六)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在项目申请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前完成方案报批工作。矿山设计、基建、开采、闭矿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认真执行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七)严格落实各项防渗措施。防渗旱厕等须按《报告书》要求做好防渗工作。
(八)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环境风险和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九)落实清洁生产、总量控制措施。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十)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西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你公司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西县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六、你公司应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并在申请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七、该工程须按有关规定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西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6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西县环境保护局、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 7 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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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县洒河桥镇烈马峪铁矿开采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8-01-20
迁西县洒河桥镇烈马峪铁矿开采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迁西县洒河桥镇烈马峪铁矿:
所报《关于迁西县洒河桥镇烈马峪铁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迁西县洒河桥镇烈马峪铁矿位于河北省迁西县城北西方向,采用地下开采,浅孔留矿法开采工艺,开采规模为35万吨/年,服务年限16.7年,采出矿石直接卸入运输汽车运至中旺铁选有限公司,迁西中旺铁选有限公司位于矿区东北3600米处,年处理原矿100万吨,年产铁精粉40万吨,已经取得取得排污许可证。工程总投资30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36.9万元,占总投资的14.5%。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关于迁西县洒河桥镇烈马峪铁矿采矿权设置方案的函》(冀国土资函[2012]1505号),同意采矿区设置方案。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了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和专家审查,预测项目外排粉尘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生产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运输过程中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项目地表占地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点;工程淋溶废水以及矿井涌水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重金属污染影响;通过及时充填地表裂缝,平整土地,复垦绿化等措施可有效地减小围岩错动对采区范围内地表形态和自然景观的影响。
三、2017年5月31日我厅受理了迁西县洒河桥镇烈马峪铁矿开采项目环评审批申请并予以公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查。2017年6月21日,我厅对拟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厅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和生态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做好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对矿区道路洒水抑尘、硬化处理,道路两侧及工业场地绿化,矿石运输时用苫布遮盖等措施控制矿石卸料产生的粉运输道路扬尘;井下采用湿式凿岩,爆破采用水袋封堵炮孔,爆破后采用喷雾设备洒水降尘。回风井无组织面源颗粒物的贡献浓度须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工业场地使用防渗旱厕,盥洗废水直接泼洒抑尘;矿井涌水经井下水仓沉淀处理后,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道路清扫、消防及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要求,部分用作井下生产用水、绿化用水和作运输道路洒水抑尘,剩余通过管道排入迁西中旺铁选有限公司用作选矿生产用水。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对产噪设备加装消音器、设置减振基础、布置在厂房等降噪措施,工业场地边界噪声贡献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采矿废石和水仓沉泥全部用于充填110米水平以上的采空区,不出井;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六)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在项目申请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前完成方案报批工作。矿山设计、基建、开采、闭矿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认真执行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七)严格落实各项防渗措施。防渗旱厕等须按《报告书》要求做好防渗工作。
(八)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环境风险和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九)落实清洁生产、总量控制措施。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十)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西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你公司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西县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六、你公司应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并在申请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七、该工程须按有关规定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西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6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西县环境保护局、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 7 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