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迁西县鑫汇金矿有限公司矿区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7-00187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评〔2017〕 243号 |
| 发布日期 | 2017-07-15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迁西县鑫汇金矿有限公司矿区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迁西县鑫汇金矿有限公司:
所报《迁西县鑫汇金矿有限公司矿区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迁西县三屯营镇高家店村西。矿区面积2.1451平方千米,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设计生产规模为5万吨/年,服务年限4.7年。项目由三个矿段顺序开采,其中高家店矿段3.0年、麻家峪矿段1.3年、南部矿段0.4年。项目总投资9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2万元。2014年8月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河北滦南遵化地区铁矿整装勘查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局部调整的通知》(冀国土资函[2014]544号)批准该项目资源整合。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了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和专家审查,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矿井涌水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矿石、废石淋溶水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正常状况下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矿井涌水收集或处理设施发生破裂泄漏的非正常工况下,下游分散饮用水井不会受到明显影响;项目对周边声环境影响满足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淋溶废水以及矿井涌水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重金属污染影响;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点,产生振动满足标准要求;项目不会造成区域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重金属污染;通过采取治理措施可有效地减小围岩错动对采场范围内地表形态和自然景观的影响。
三、2017年5月24日我厅受理了迁西县鑫汇金矿有限公司矿区资源整合项目环评审批申请并予以公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查。2017年6月28日,我厅对拟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厅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和生态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
充填站水泥仓密闭,罐底采用负压吸风收尘装置,与罐顶呼吸孔共用一台布袋除尘器,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粉尘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要求。
做好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矿石开采采用湿式凿岩,爆破后及放矿时采用喷雾抑尘,矿石临时堆场设置喷淋洒水装置进行抑尘;运输道路进行硬化,运输车辆篷布遮盖;配备洒水车对工业场地、运输道路等进行洒水抑尘。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贡献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矿井涌水经经混凝沉淀处理后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CB/T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CB/T18920-2002)相关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部分回用于项目井下生产、堆场洒水抑尘、道路洒水抑尘和绿化,部分排入迁西县鑫顺铁选有限公司选厂用作选矿生产用水,高家店矿段剩余矿井涌水排入横河。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空压机加装消音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通过岩石阻隔吸声降噪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运营期内开采初期少量废石运送至废石场堆存处置;后期地下开采废石不升井,直接充填井下采空区;水仓沉泥运至废石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六)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在项目申请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前完成方案报批工作。矿山设计、基建、开采、闭矿中应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认真执行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环境风险和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八)落实清洁生产、总量控制措施。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九)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西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你公司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西县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六、你公司应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并在申请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七、该工程须按有关规定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西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15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西县环境保护局、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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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县鑫汇金矿有限公司矿区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8-01-20
迁西县鑫汇金矿有限公司矿区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迁西县鑫汇金矿有限公司:
所报《迁西县鑫汇金矿有限公司矿区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迁西县三屯营镇高家店村西。矿区面积2.1451平方千米,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设计生产规模为5万吨/年,服务年限4.7年。项目由三个矿段顺序开采,其中高家店矿段3.0年、麻家峪矿段1.3年、南部矿段0.4年。项目总投资9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2万元。2014年8月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河北滦南遵化地区铁矿整装勘查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局部调整的通知》(冀国土资函[2014]544号)批准该项目资源整合。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了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和专家审查,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矿井涌水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矿石、废石淋溶水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正常状况下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矿井涌水收集或处理设施发生破裂泄漏的非正常工况下,下游分散饮用水井不会受到明显影响;项目对周边声环境影响满足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淋溶废水以及矿井涌水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重金属污染影响;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点,产生振动满足标准要求;项目不会造成区域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重金属污染;通过采取治理措施可有效地减小围岩错动对采场范围内地表形态和自然景观的影响。
三、2017年5月24日我厅受理了迁西县鑫汇金矿有限公司矿区资源整合项目环评审批申请并予以公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查。2017年6月28日,我厅对拟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厅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和生态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
充填站水泥仓密闭,罐底采用负压吸风收尘装置,与罐顶呼吸孔共用一台布袋除尘器,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粉尘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要求。
做好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矿石开采采用湿式凿岩,爆破后及放矿时采用喷雾抑尘,矿石临时堆场设置喷淋洒水装置进行抑尘;运输道路进行硬化,运输车辆篷布遮盖;配备洒水车对工业场地、运输道路等进行洒水抑尘。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贡献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矿井涌水经经混凝沉淀处理后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CB/T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CB/T18920-2002)相关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部分回用于项目井下生产、堆场洒水抑尘、道路洒水抑尘和绿化,部分排入迁西县鑫顺铁选有限公司选厂用作选矿生产用水,高家店矿段剩余矿井涌水排入横河。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空压机加装消音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通过岩石阻隔吸声降噪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运营期内开采初期少量废石运送至废石场堆存处置;后期地下开采废石不升井,直接充填井下采空区;水仓沉泥运至废石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六)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在项目申请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前完成方案报批工作。矿山设计、基建、开采、闭矿中应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认真执行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环境风险和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八)落实清洁生产、总量控制措施。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九)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西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你公司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西县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六、你公司应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并在申请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七、该工程须按有关规定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西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15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西县环境保护局、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7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