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遵化市天丰矿业有限公司天丰铁矿采矿 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7-00184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评〔2017〕 224号 |
| 发布日期 | 2017-07-06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遵化市天丰矿业有限公司天丰铁矿采矿
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遵化市天丰矿业有限公司:
所报《遵化市天丰矿业有限公司天丰铁矿采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遵化市堡子店镇温家庄村西南。采用地下开采,以分段空场嗣后充填采矿法为主、浅孔留矿嗣后充填采矿方法为辅,开采规模2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15.28年。项目总投资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56.1万元,占总投资的6.8%。其采矿权设置方案已经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冀国土资函[2013]127号)。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了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和专家审查,预测拟建项目实施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废石升井后在废石周转库暂存,由汽车外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矿井涌水对水源地水质影响较小;拟建项目对声环境影响较小,交通噪声对村庄影响较小;井下爆破振动对周边村庄影响较小;项目实施后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2017年5月31日我厅受理了遵化市天丰矿业有限公司天丰铁矿采矿工程项目环评审批申请并予以公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查。2017年6月21日,我厅对拟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厅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和生态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充填站水泥仓、尾砂仓仓顶各配备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各自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须符合《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6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做好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回风井下拟采用湿式凿岩、水袋封堵炮孔等措施,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须符合《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矿石转运站采区顶部加棚,升井后矿石喷淋洒水、及时运输措施,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须符合《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 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燃用液化石油气,餐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外排油烟浓度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在-585米中段设置水仓、主工业场地东侧设沉淀水池,矿井涌水经处理后须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2中非酸性采矿废水直接排放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部分回用于用于湿式凿岩、矿石转运喷淋、充填站生产、非采暖季运输道路洒水抑尘、非采暖季绿化用水,剩余部分经明渠全部排入北岭河。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餐饮废水和洗浴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排入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生物接触氧化+过滤+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水质须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全部回用于泼洒地面抑尘,不得外排;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拟建项目井下爆破和井下产噪设备通过岩层阻隔降噪,项目工业场地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拟建项目设1座封闭式废石周转库,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废石提升至周转库暂存,由汽车外售遵化市鑫达铁选厂;后期产生的废石不再升井,直接充填采空区。沉淀水池污泥脱水处理后用于井下采空工充填;生活污水处理站底泥脱水处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六)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生态恢复措施,认真执行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七)严格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废石周转库地面、隔油池、生活污水处理站及沉淀水池池底进行防渗处理,确保渗透系数小于等于10-7厘米/秒;主工业场地、风井工业场地及厂区道路采用废石平整后水泥硬化等;其他须根据《报告书》要求做好防渗工作。
(八)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环境风险和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九)落实清洁生产、总量控制措施。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十)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唐山市环境保护局、遵化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你公司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遵化市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六、你公司应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并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七、该工程须按有关规定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遵化市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6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遵化市环境保护局、河北鑫旺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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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天丰矿业有限公司天丰铁矿采矿 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8-01-20
遵化市天丰矿业有限公司天丰铁矿采矿
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遵化市天丰矿业有限公司:
所报《遵化市天丰矿业有限公司天丰铁矿采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遵化市堡子店镇温家庄村西南。采用地下开采,以分段空场嗣后充填采矿法为主、浅孔留矿嗣后充填采矿方法为辅,开采规模2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15.28年。项目总投资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56.1万元,占总投资的6.8%。其采矿权设置方案已经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冀国土资函[2013]127号)。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了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和专家审查,预测拟建项目实施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废石升井后在废石周转库暂存,由汽车外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矿井涌水对水源地水质影响较小;拟建项目对声环境影响较小,交通噪声对村庄影响较小;井下爆破振动对周边村庄影响较小;项目实施后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2017年5月31日我厅受理了遵化市天丰矿业有限公司天丰铁矿采矿工程项目环评审批申请并予以公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查。2017年6月21日,我厅对拟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厅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和生态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充填站水泥仓、尾砂仓仓顶各配备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各自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须符合《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6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做好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回风井下拟采用湿式凿岩、水袋封堵炮孔等措施,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须符合《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矿石转运站采区顶部加棚,升井后矿石喷淋洒水、及时运输措施,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须符合《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 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燃用液化石油气,餐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外排油烟浓度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在-585米中段设置水仓、主工业场地东侧设沉淀水池,矿井涌水经处理后须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2中非酸性采矿废水直接排放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部分回用于用于湿式凿岩、矿石转运喷淋、充填站生产、非采暖季运输道路洒水抑尘、非采暖季绿化用水,剩余部分经明渠全部排入北岭河。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餐饮废水和洗浴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排入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生物接触氧化+过滤+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水质须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全部回用于泼洒地面抑尘,不得外排;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拟建项目井下爆破和井下产噪设备通过岩层阻隔降噪,项目工业场地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拟建项目设1座封闭式废石周转库,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废石提升至周转库暂存,由汽车外售遵化市鑫达铁选厂;后期产生的废石不再升井,直接充填采空区。沉淀水池污泥脱水处理后用于井下采空工充填;生活污水处理站底泥脱水处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六)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生态恢复措施,认真执行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七)严格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废石周转库地面、隔油池、生活污水处理站及沉淀水池池底进行防渗处理,确保渗透系数小于等于10-7厘米/秒;主工业场地、风井工业场地及厂区道路采用废石平整后水泥硬化等;其他须根据《报告书》要求做好防渗工作。
(八)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环境风险和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九)落实清洁生产、总量控制措施。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十)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唐山市环境保护局、遵化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你公司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遵化市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六、你公司应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并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七、该工程须按有关规定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遵化市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6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遵化市环境保护局、河北鑫旺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