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迁安市赵店子镇腾龙铁矿露天开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7-00182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评函〔2017〕 635号 |
| 发布日期 | 2017-07-06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关于迁安市赵店子镇腾龙铁矿露天开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迁安市赵店子镇腾龙铁矿:
所报《关于迁安市赵店子镇腾龙铁矿露天开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迁安市赵店子镇腾龙铁矿露天开采项目位于迁安市赵店子镇赵店子村东侧。该项目总的服务年限为18.4年,开采方式为台阶式露天开采,设计能力55万吨/年。2015年9月,我厅以冀环评[2015]308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2015年9月该项目开工建设,2017年1月该项目建成。
二、该项目产生的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采取相应的治理及处置措施,工程未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三、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项目进行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竣工环保验收专家意见和唐山德禹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迁安市赵店子镇腾龙铁矿露天开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采场废气主要为凿岩机产生粉尘,凿岩机采用自带除尘装置的潜孔钻机进行钻孔作业;采用水袋封堵炮孔和配备远程喷雾机对爆破后场地进行喷雾抑尘。采场运输道路采用石砟硬化,出采场后外运道路水泥硬化,运输车辆采用苫布进行苫盖,配置洒水车抑尘。工业场地无组织粉尘颗粒物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项目建有二级串联沉淀池,矿坑废水部分用于运输道路抑尘、爆破打眼和绿化使用,剩余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经管道送至赵店子镇腾龙铁矿选矿厂使用,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直接泼洒地面,不外排,场地设防渗旱厕;设有地下水上游北代庄村及下游赵店子村和马庄村民用水井作为地下水水质监测井。矿坑回用废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绿化用水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中洗涤、工艺用水水质的要求。
(三)项目选用低产噪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值,矿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主要为废石和沉淀池的沉泥。1#采坑已经废石回填完毕,目前产生的废石用于滦河综合开发和迁安市右岸新城填方使用。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五)项目委托唐山立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2#露天采场境界圈外侧设置挡水埂,防止雨季采坑外的大气降雨汇流进入露天采坑。同时根据项目开采进度对2#采坑北侧已达开采设计标高区域采场边坡播撒草籽栽植并栽植爬山虎和杨树。2#采坑南侧具备绿化区域边坡播撒草籽;同时栽植爬山虎。1#采坑回填完毕已覆土进行绿化,栽植火炬树、杨树等绿植。废石场已进行全面生态恢复,绿化效果较好。
(六)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50米),没有环境敏感点。
(七)建设单位已编制了《迁安市赵店子镇腾龙铁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唐山市环保局进行备案(备案号为130283-2017-002-L)。
(八)相关环保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
四、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和采取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及周边敏感点的跟踪监测,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实施工作,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杜绝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发生。
六、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七、你单位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调查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安市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6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安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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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迁安市赵店子镇腾龙铁矿露天开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8-01-20
关于迁安市赵店子镇腾龙铁矿露天开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迁安市赵店子镇腾龙铁矿:
所报《关于迁安市赵店子镇腾龙铁矿露天开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迁安市赵店子镇腾龙铁矿露天开采项目位于迁安市赵店子镇赵店子村东侧。该项目总的服务年限为18.4年,开采方式为台阶式露天开采,设计能力55万吨/年。2015年9月,我厅以冀环评[2015]308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2015年9月该项目开工建设,2017年1月该项目建成。
二、该项目产生的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采取相应的治理及处置措施,工程未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三、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项目进行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竣工环保验收专家意见和唐山德禹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迁安市赵店子镇腾龙铁矿露天开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采场废气主要为凿岩机产生粉尘,凿岩机采用自带除尘装置的潜孔钻机进行钻孔作业;采用水袋封堵炮孔和配备远程喷雾机对爆破后场地进行喷雾抑尘。采场运输道路采用石砟硬化,出采场后外运道路水泥硬化,运输车辆采用苫布进行苫盖,配置洒水车抑尘。工业场地无组织粉尘颗粒物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项目建有二级串联沉淀池,矿坑废水部分用于运输道路抑尘、爆破打眼和绿化使用,剩余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经管道送至赵店子镇腾龙铁矿选矿厂使用,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直接泼洒地面,不外排,场地设防渗旱厕;设有地下水上游北代庄村及下游赵店子村和马庄村民用水井作为地下水水质监测井。矿坑回用废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绿化用水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中洗涤、工艺用水水质的要求。
(三)项目选用低产噪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值,矿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主要为废石和沉淀池的沉泥。1#采坑已经废石回填完毕,目前产生的废石用于滦河综合开发和迁安市右岸新城填方使用。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五)项目委托唐山立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2#露天采场境界圈外侧设置挡水埂,防止雨季采坑外的大气降雨汇流进入露天采坑。同时根据项目开采进度对2#采坑北侧已达开采设计标高区域采场边坡播撒草籽栽植并栽植爬山虎和杨树。2#采坑南侧具备绿化区域边坡播撒草籽;同时栽植爬山虎。1#采坑回填完毕已覆土进行绿化,栽植火炬树、杨树等绿植。废石场已进行全面生态恢复,绿化效果较好。
(六)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50米),没有环境敏感点。
(七)建设单位已编制了《迁安市赵店子镇腾龙铁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唐山市环保局进行备案(备案号为130283-2017-002-L)。
(八)相关环保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
四、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和采取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及周边敏感点的跟踪监测,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实施工作,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杜绝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发生。
六、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七、你单位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调查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安市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6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安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