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隆化县尹家营乡九屋营钒钛磁铁矿采矿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7-00181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评〔2017〕150 号 |
| 发布日期 | 2017-05-16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隆化县尹家营乡九屋营钒钛磁铁矿采矿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隆化县鑫隆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所报《隆化县尹家营乡九屋营钒钛磁铁矿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隆化县尹家营乡九屋营钒钛磁铁矿项目位于承德市隆化县尹家营乡九屋营村。采矿工程采用平硐—竖井地下开采,设计生产规模为8万吨/年,矿山总服务年限10.84年,采出矿石依托矿区内选矿厂处理。选矿厂环评文件于2012年8月经承德市环保局批复(承环评[2012]89号)。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2.55万元,占总投资的17.1%。其采矿权设置方案已经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冀国土资函[2013]662号)。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了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和专家审查,预测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项目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爆破对敏感点的影响较小;开采活动不会造成区域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重金属污染;矿石运输不会对沿途居民点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在采取相应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后,工程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三、2017年3月20日我厅受理了隆化县尹家营乡九屋营钒钛磁铁矿采矿工程环评审批申请并予以公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查。2017年4月20日,我厅对拟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厅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和生态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做好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采用湿式凿岩,爆破过程用水袋填充炮孔;矿石、废石铲装前及装车后,在其表面洒水抑尘,运输道路硬化并及时清扫,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工业场地边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需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矿井涌水经絮凝沉淀后,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用水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道路清扫、绿化用水标准,部分用于生产,剩余排至该公司选矿厂利用,不外排。生活盥洗废水量较小,水质简单,就地泼洒抑尘,不外排。矿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通风机加装消声器,并置于封闭厂房内;采用多孔微差爆破方式生产。各工业场地边界噪声贡献值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采矿废石回填采空区,不升井;矿井水沉淀池沉泥定期排至依托的废石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六)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在项目申请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前完成方案报批工作。矿山设计、基建、开采、闭矿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认真执行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七)严格落实各项防渗措施。防渗旱厕等须按《报告书》要求做好防渗工作。
(八)落实清洁生产、总量控制措施。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九)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承德市环境保护局、隆化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你公司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隆化县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六、你公司应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并在申请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七、该工程须按有关规定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隆化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16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隆化县环境保护局、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 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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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化县尹家营乡九屋营钒钛磁铁矿采矿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8-01-20
隆化县尹家营乡九屋营钒钛磁铁矿采矿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隆化县鑫隆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所报《隆化县尹家营乡九屋营钒钛磁铁矿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隆化县尹家营乡九屋营钒钛磁铁矿项目位于承德市隆化县尹家营乡九屋营村。采矿工程采用平硐—竖井地下开采,设计生产规模为8万吨/年,矿山总服务年限10.84年,采出矿石依托矿区内选矿厂处理。选矿厂环评文件于2012年8月经承德市环保局批复(承环评[2012]89号)。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2.55万元,占总投资的17.1%。其采矿权设置方案已经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冀国土资函[2013]662号)。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了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和专家审查,预测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项目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爆破对敏感点的影响较小;开采活动不会造成区域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重金属污染;矿石运输不会对沿途居民点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在采取相应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后,工程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三、2017年3月20日我厅受理了隆化县尹家营乡九屋营钒钛磁铁矿采矿工程环评审批申请并予以公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查。2017年4月20日,我厅对拟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厅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和生态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做好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采用湿式凿岩,爆破过程用水袋填充炮孔;矿石、废石铲装前及装车后,在其表面洒水抑尘,运输道路硬化并及时清扫,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工业场地边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需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矿井涌水经絮凝沉淀后,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用水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道路清扫、绿化用水标准,部分用于生产,剩余排至该公司选矿厂利用,不外排。生活盥洗废水量较小,水质简单,就地泼洒抑尘,不外排。矿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通风机加装消声器,并置于封闭厂房内;采用多孔微差爆破方式生产。各工业场地边界噪声贡献值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采矿废石回填采空区,不升井;矿井水沉淀池沉泥定期排至依托的废石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六)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在项目申请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前完成方案报批工作。矿山设计、基建、开采、闭矿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认真执行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七)严格落实各项防渗措施。防渗旱厕等须按《报告书》要求做好防渗工作。
(八)落实清洁生产、总量控制措施。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九)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承德市环境保护局、隆化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你公司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隆化县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六、你公司应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并在申请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七、该工程须按有关规定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隆化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16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隆化县环境保护局、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 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