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承德兴滦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小南沟铁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7-00180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评〔2017〕149 号 |
| 发布日期 | 2017-05-16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承德兴滦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小南沟铁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承德兴滦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所报《承德兴滦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小南沟铁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承德市滦平县小营乡瓦房村。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Fe1矿体采用上向水平胶结充填采矿法,Fe2、Fe3矿体采用浅孔留矿采矿法。铁矿石生产规模12万吨/年,服务年限5.5年。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6.19万元。承德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5年10月对该矿矿产资源储量进行了评审备案(承国土资备储[2015]2063号),滦平县国土资源局已于2016年7月出具了该项目拟设采矿权的情况说明。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了专家审查,该项目大气污染物不会对环境空气产生不利影响;无废水外排,不会对地表水体有直接影响;不会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点的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正常工况下无重金属污染物产生,不会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产生污染影响,不会通过污染饮用水源对区域人群健康产生危害;在贯彻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后,项目区域的水土流失可得到有效控制,遭破坏的生态环境可得到恢复和补偿。
三、2017年4月7日我厅受理了承德兴滦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小南沟铁矿项目环评审批申请并予以公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查。2017年4月27日,我厅对拟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厅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和生态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
搅拌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含尘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送入一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净化后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外排,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 第Ⅱ时段标准要求。
做好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矿山潜孔钻机和凿岩机工作时采用湿式凿岩;爆破作业采用多孔微差爆破,采取水袋充填炮孔;放矿、运输、废石堆存、矿石临时堆存等过程采用洒水抑尘,运输道路采取硬化、洒水、限制车速措施抑尘;充填站尾矿砂设置尾矿砂料库储存;充填站水泥设置水泥仓储存,并在仓顶呼吸孔安装布袋除尘器,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贡献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限值要求。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采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生活盥洗废水就地泼洒抑尘,不得外排;矿井水沉淀后全部作为井下凿岩钻孔抑尘、运输抑尘、矿石临时堆场抑尘用水,不得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钻机、装载机等地下设备通过岩石隔噪,爆破采用多孔微差爆破方式,空压机加装消音器并布置在空压机房内,水泵布置在泵房内,风机布置在风机房内。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废石全部用于回填井下废弃巷道及采空区,不升井;沉泥送充填站混入充填料中充填采空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运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固体废物须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
(六)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在项目申请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前完成方案报批工作。矿山设计、基建、开采、闭矿中应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认真执行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环境风险和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八)落实清洁生产、总量控制措施。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九)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滦平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你公司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滦平县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六、你公司应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并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七、该工程须按有关规定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滦平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16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滦平县环境保护局、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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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兴滦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小南沟铁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8-01-20
承德兴滦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小南沟铁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承德兴滦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所报《承德兴滦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小南沟铁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承德市滦平县小营乡瓦房村。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Fe1矿体采用上向水平胶结充填采矿法,Fe2、Fe3矿体采用浅孔留矿采矿法。铁矿石生产规模12万吨/年,服务年限5.5年。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6.19万元。承德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5年10月对该矿矿产资源储量进行了评审备案(承国土资备储[2015]2063号),滦平县国土资源局已于2016年7月出具了该项目拟设采矿权的情况说明。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了专家审查,该项目大气污染物不会对环境空气产生不利影响;无废水外排,不会对地表水体有直接影响;不会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点的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正常工况下无重金属污染物产生,不会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产生污染影响,不会通过污染饮用水源对区域人群健康产生危害;在贯彻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后,项目区域的水土流失可得到有效控制,遭破坏的生态环境可得到恢复和补偿。
三、2017年4月7日我厅受理了承德兴滦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小南沟铁矿项目环评审批申请并予以公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查。2017年4月27日,我厅对拟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厅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和生态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
搅拌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含尘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送入一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净化后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外排,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 第Ⅱ时段标准要求。
做好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矿山潜孔钻机和凿岩机工作时采用湿式凿岩;爆破作业采用多孔微差爆破,采取水袋充填炮孔;放矿、运输、废石堆存、矿石临时堆存等过程采用洒水抑尘,运输道路采取硬化、洒水、限制车速措施抑尘;充填站尾矿砂设置尾矿砂料库储存;充填站水泥设置水泥仓储存,并在仓顶呼吸孔安装布袋除尘器,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贡献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限值要求。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采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生活盥洗废水就地泼洒抑尘,不得外排;矿井水沉淀后全部作为井下凿岩钻孔抑尘、运输抑尘、矿石临时堆场抑尘用水,不得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钻机、装载机等地下设备通过岩石隔噪,爆破采用多孔微差爆破方式,空压机加装消音器并布置在空压机房内,水泵布置在泵房内,风机布置在风机房内。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废石全部用于回填井下废弃巷道及采空区,不升井;沉泥送充填站混入充填料中充填采空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运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固体废物须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
(六)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在项目申请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前完成方案报批工作。矿山设计、基建、开采、闭矿中应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认真执行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环境风险和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八)落实清洁生产、总量控制措施。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九)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滦平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你公司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滦平县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六、你公司应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并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七、该工程须按有关规定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滦平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16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滦平县环境保护局、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