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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宽城满族自治县中瑞矿业有限公司南苇子沟铁(金)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7-00178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2017〕135 号
发布日期 2017-05-06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宽城满族自治县中瑞矿业有限公司南苇子沟铁(金)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1-20 13:17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宽城满族自治县中瑞矿业有限公司南苇子沟铁(金)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宽城满族自治县中瑞矿业有限公司:

    所报《宽城满族自治县中瑞矿业有限公司南苇子沟铁(金)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南苇子峪乡。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设计铁矿石生产规模11万吨/年,金矿石3万吨/年矿山总服务年限3.5年。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编号:C1300002010062120067648),承德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2月对该矿矿产资源储量进行了评审备案(承国土资备储[2016]2009号)。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了专家审查,预测该项目实施后外排大气污染物环境影响轻微,不改变区域环境功能;矿山各类废水全部利用,不会对区域地表水产生影响;矿石临时堆场渗漏水不会对临近村庄地下水水质产生不良影响,区域地下水水质满足质量标准厂界及周边敏感点声环境预测结果满足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井下采掘爆破不会对矿区周边居民点及宽城都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重金属污染;矿山开采造成地表错动区域无居民住宅,对区域内土壤、植被及水土流失程度造成的不利影响较小;通过采取生态保护及水保措施,使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工程建设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不会对宽城都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植被造成破坏,不会扰动保护区内部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

    三、2017年324日我厅受理了宽城满族自治县中瑞矿业有限公司南苇子沟铁(金)矿项目环评审批申请并予以公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查。2017年420日,我厅对拟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厅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矿区现状存在的环保问题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并整改。场地硬化,进行绿化,设置集雨池等水土保持设施;道路碎石硬化,结合地形进行绿化并定期养护。

(二)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和生态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做好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凿岩机工作时采取湿式凿岩;爆破采用导爆管延时作业,水袋堵孔;对矿区道路、矿石临时堆场等洒水抑尘,矿区道路硬化,道路两侧及井口平台绿化,矿石运输时用苫布对矿石表面遮盖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贡献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7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矿区内使用防渗旱厕,生活盥洗水直接泼洒抑尘;一采区矿井水全部用于井下生产,二采区、三采区井下设置水仓,地面设置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的矿井水用于井下生产、周边绿化、洒水降尘等。项目废水须全部回用,不得外排。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井下开采噪声通过岩层隔噪,对地面影响较小。地面产噪设备布置在厂房内隔声降噪,空压机安装消声器。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施工期废石运至排土场堆存;运营期掘进、分拣废石回填于井下采空区,不出井;沉淀池沉泥回填废弃巷道和采空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环卫部门接收处置。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

(七)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在项目申请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前完成方案报批工作。矿山设计、基建、开采、闭矿中应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认真执行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八)严格落实各项防渗措施。沉淀池须按《报告书》要求做好防渗工作。

(九)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环境风险和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十)落实清洁生产、总量控制措施。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十一)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宽城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你公司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宽城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六、你公司应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并在申请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七、该工程须按有关规定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宽城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6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宽城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河北圣泓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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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满族自治县中瑞矿业有限公司南苇子沟铁(金)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宽城满族自治县中瑞矿业有限公司:

    所报《宽城满族自治县中瑞矿业有限公司南苇子沟铁(金)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南苇子峪乡。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设计铁矿石生产规模11万吨/年,金矿石3万吨/年矿山总服务年限3.5年。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编号:C1300002010062120067648),承德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2月对该矿矿产资源储量进行了评审备案(承国土资备储[2016]2009号)。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了专家审查,预测该项目实施后外排大气污染物环境影响轻微,不改变区域环境功能;矿山各类废水全部利用,不会对区域地表水产生影响;矿石临时堆场渗漏水不会对临近村庄地下水水质产生不良影响,区域地下水水质满足质量标准厂界及周边敏感点声环境预测结果满足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井下采掘爆破不会对矿区周边居民点及宽城都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重金属污染;矿山开采造成地表错动区域无居民住宅,对区域内土壤、植被及水土流失程度造成的不利影响较小;通过采取生态保护及水保措施,使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工程建设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不会对宽城都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植被造成破坏,不会扰动保护区内部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

    三、2017年324日我厅受理了宽城满族自治县中瑞矿业有限公司南苇子沟铁(金)矿项目环评审批申请并予以公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查。2017年420日,我厅对拟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厅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矿区现状存在的环保问题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并整改。场地硬化,进行绿化,设置集雨池等水土保持设施;道路碎石硬化,结合地形进行绿化并定期养护。

(二)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和生态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做好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凿岩机工作时采取湿式凿岩;爆破采用导爆管延时作业,水袋堵孔;对矿区道路、矿石临时堆场等洒水抑尘,矿区道路硬化,道路两侧及井口平台绿化,矿石运输时用苫布对矿石表面遮盖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贡献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7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矿区内使用防渗旱厕,生活盥洗水直接泼洒抑尘;一采区矿井水全部用于井下生产,二采区、三采区井下设置水仓,地面设置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的矿井水用于井下生产、周边绿化、洒水降尘等。项目废水须全部回用,不得外排。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井下开采噪声通过岩层隔噪,对地面影响较小。地面产噪设备布置在厂房内隔声降噪,空压机安装消声器。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施工期废石运至排土场堆存;运营期掘进、分拣废石回填于井下采空区,不出井;沉淀池沉泥回填废弃巷道和采空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环卫部门接收处置。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

(七)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在项目申请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前完成方案报批工作。矿山设计、基建、开采、闭矿中应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认真执行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八)严格落实各项防渗措施。沉淀池须按《报告书》要求做好防渗工作。

(九)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环境风险和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十)落实清洁生产、总量控制措施。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十一)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宽城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你公司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宽城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六、你公司应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并在申请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七、该工程须按有关规定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宽城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6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宽城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河北圣泓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