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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赤城县鑫宇磁铁矿采选有限公司超贫磁铁矿采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7-00177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函〔2017〕426 号
发布日期 2017-05-06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赤城县鑫宇磁铁矿采选有限公司超贫磁铁矿采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8-01-20 13:15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赤城县鑫宇磁铁矿采选有限公司超贫磁铁矿采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赤城县鑫宇磁铁矿采选有限公司:

所报《关于赤城县鑫宇磁铁矿采选有限公司超贫磁铁矿采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赤城县鑫宇磁铁矿采选有限公司磁铁矿位于赤城县炮梁乡小张家口村北。矿区面积0.8855平方千米,开采标高为1250-1000米。该工程依托现有的露天采场、运输道路、机修车间、配电室、给水等设施,完善现有的露天采场、运输道路、排土场,生产规模由4.8万吨/年提升至50万吨/年,矿区范围和开采标高不变。2014年7月,我厅以冀环评[2014]423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

    二、该项目产生的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采取相应的治理及处置措施,工程未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三、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项目进行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竣工环保验收专家意见和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赤城县鑫宇磁铁矿采选有限公司超贫磁铁矿采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矿区露天采场爆破采取水袋封堵炮孔、爆堆洒水、潜孔钻机配备湿式除尘装置、铲装工序洒水抑尘等措施;排土场卸料粉尘通过在卸料平台设置洒 水设施,对废石落料点进行洒水抑尘,通过对排土场堆积的废石及时摊铺、碾压、 边坡及时绿化等措施减少裸露面积,同时设置洒水装置;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减速行驶,并配备洒水车对运输道路进行抑尘。厂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浓度符合《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标准。

(二)矿坑涌水防渗储水罐沉淀收集,水质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2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标准要求,全部用于湿式凿岩、水袋封孔、爆堆和铲装洒水、排土场洒水及道路地面洒水,不外排。

(三)采用噪声较小的生产设备,通过天然山体隔声,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道路两侧进行绿化,定期进行车辆维护、运输道路限速。

(四)废石全部送至矿区排土场储存,排土场建设规范,建有完善的截排水、拦挡及边坡防护和覆土绿化措施;生活垃圾定期清运,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五)工程已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中所提生态保护与生态恢复措施,工程建设没有对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稳定性及生物多样性、农业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水土流失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六)赤城县鑫宇磁铁矿采选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由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号为130732-2016-017-M。

(七)相关环保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

四、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和采取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及周边敏感点的跟踪监测,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实施工作,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杜绝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发生。

六、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赤城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七、你单位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调查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赤城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 5月6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赤城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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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赤城县鑫宇磁铁矿采选有限公司超贫磁铁矿采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赤城县鑫宇磁铁矿采选有限公司:

所报《关于赤城县鑫宇磁铁矿采选有限公司超贫磁铁矿采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赤城县鑫宇磁铁矿采选有限公司磁铁矿位于赤城县炮梁乡小张家口村北。矿区面积0.8855平方千米,开采标高为1250-1000米。该工程依托现有的露天采场、运输道路、机修车间、配电室、给水等设施,完善现有的露天采场、运输道路、排土场,生产规模由4.8万吨/年提升至50万吨/年,矿区范围和开采标高不变。2014年7月,我厅以冀环评[2014]423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

    二、该项目产生的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采取相应的治理及处置措施,工程未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三、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项目进行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竣工环保验收专家意见和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赤城县鑫宇磁铁矿采选有限公司超贫磁铁矿采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矿区露天采场爆破采取水袋封堵炮孔、爆堆洒水、潜孔钻机配备湿式除尘装置、铲装工序洒水抑尘等措施;排土场卸料粉尘通过在卸料平台设置洒 水设施,对废石落料点进行洒水抑尘,通过对排土场堆积的废石及时摊铺、碾压、 边坡及时绿化等措施减少裸露面积,同时设置洒水装置;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减速行驶,并配备洒水车对运输道路进行抑尘。厂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浓度符合《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标准。

(二)矿坑涌水防渗储水罐沉淀收集,水质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2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标准要求,全部用于湿式凿岩、水袋封孔、爆堆和铲装洒水、排土场洒水及道路地面洒水,不外排。

(三)采用噪声较小的生产设备,通过天然山体隔声,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道路两侧进行绿化,定期进行车辆维护、运输道路限速。

(四)废石全部送至矿区排土场储存,排土场建设规范,建有完善的截排水、拦挡及边坡防护和覆土绿化措施;生活垃圾定期清运,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五)工程已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中所提生态保护与生态恢复措施,工程建设没有对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稳定性及生物多样性、农业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水土流失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六)赤城县鑫宇磁铁矿采选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由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号为130732-2016-017-M。

(七)相关环保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

四、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和采取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及周边敏感点的跟踪监测,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实施工作,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杜绝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发生。

六、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赤城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七、你单位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调查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赤城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 5月6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赤城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