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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东庞通达煤电有限公司西庞井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7-00176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函〔2017〕342 号
发布日期 2017-04-18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东庞通达煤电有限公司西庞井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8-01-20 13:13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东庞通达煤电有限公司西庞井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邢台东庞通达煤电有限公司:

所报《关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东庞通达煤电有限公司西庞井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东庞通达煤电有限公司西庞井技术改造项目位于邢台市内丘县大孟村镇胡里村西北。矿区面积3.4332平方公里,技改后矿井保有资源储量651.7万吨,开采煤层为9号煤层,开采标高为+111.8米~-250米。设计原煤生产能力40万吨,剩余服务年限6.3年。2012年10月,我厅以冀环评[2012]260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二、该项目在实际建设中发生如下变化:

1、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由环评设计的“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工艺”变为“同步生物池法(SBOT)处理工艺”,生活污水消毒工艺由二氧化氯发生器变为直接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处理能力不变,按照验收监测结果,可处理达标。井下通风系统变更,原风井废弃,改为主井回风,通风方式由中央边界式改为中央并列式。

2、将3台燃煤锅炉拆除,用矿井水水源热泵代替燃煤锅炉。

    三、该项目产生的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采取了相应的治理及处置措施,工程未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四、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项目进行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竣工环保验收专家意见和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提供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东庞通达煤电有限公司西庞井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矿井水经井底水仓沉淀处理后,部分用于井下生产用水和抑尘用水,其余通过水泵送至地面矿井水处理系统,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工艺净化处理,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1和表2新建(扩、改)生产线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8-2002)表1一级A标准,部分用于工业场地、道路及矸石堆场洒水抑尘,部分供相邻的选煤厂用水,剩余部分非采暖期用于农灌用水,采暖期外排至白马河。生活污水排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采用同步生物池法(SBOT)处理工艺净化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全部用于选煤厂生产补充水,不外排。

(二)原有锅炉房3台燃煤锅炉已完全拆除,目前作为矿井水水源热泵机房,建有6套水源热泵系统,该项目已由邢台市环保局审批。

(三)项目采取低产噪设备、安装消音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值,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标准。

(四)项目已编制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五)2015年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邢台市环保局备案(备案号为130523-2015-091-L)。

(六)相关环保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

五、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和采取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及周边敏感点的跟踪监测,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实施工作,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杜绝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发生。

七、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内丘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八、你单位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调查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内丘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4月18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内丘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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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东庞通达煤电有限公司西庞井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邢台东庞通达煤电有限公司:

所报《关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东庞通达煤电有限公司西庞井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东庞通达煤电有限公司西庞井技术改造项目位于邢台市内丘县大孟村镇胡里村西北。矿区面积3.4332平方公里,技改后矿井保有资源储量651.7万吨,开采煤层为9号煤层,开采标高为+111.8米~-250米。设计原煤生产能力40万吨,剩余服务年限6.3年。2012年10月,我厅以冀环评[2012]260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二、该项目在实际建设中发生如下变化:

1、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由环评设计的“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工艺”变为“同步生物池法(SBOT)处理工艺”,生活污水消毒工艺由二氧化氯发生器变为直接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处理能力不变,按照验收监测结果,可处理达标。井下通风系统变更,原风井废弃,改为主井回风,通风方式由中央边界式改为中央并列式。

2、将3台燃煤锅炉拆除,用矿井水水源热泵代替燃煤锅炉。

    三、该项目产生的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采取了相应的治理及处置措施,工程未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四、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项目进行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竣工环保验收专家意见和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提供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东庞通达煤电有限公司西庞井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矿井水经井底水仓沉淀处理后,部分用于井下生产用水和抑尘用水,其余通过水泵送至地面矿井水处理系统,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工艺净化处理,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1和表2新建(扩、改)生产线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8-2002)表1一级A标准,部分用于工业场地、道路及矸石堆场洒水抑尘,部分供相邻的选煤厂用水,剩余部分非采暖期用于农灌用水,采暖期外排至白马河。生活污水排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采用同步生物池法(SBOT)处理工艺净化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全部用于选煤厂生产补充水,不外排。

(二)原有锅炉房3台燃煤锅炉已完全拆除,目前作为矿井水水源热泵机房,建有6套水源热泵系统,该项目已由邢台市环保局审批。

(三)项目采取低产噪设备、安装消音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值,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标准。

(四)项目已编制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五)2015年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邢台市环保局备案(备案号为130523-2015-091-L)。

(六)相关环保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

五、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和采取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及周边敏感点的跟踪监测,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实施工作,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杜绝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发生。

七、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内丘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八、你单位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调查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内丘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4月18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内丘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