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北京首钢铁合金有限公司迁安分公司 包芯线生产线搬迁转移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7-00166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评函〔2017〕 135 号 |
发布日期 | 2017-02-20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关于北京首钢铁合金有限公司迁安分公司
包芯线生产线搬迁转移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北京首钢铁合金有限公司迁安分公司:
所报《关于北京首钢铁合金有限公司迁安分公司包芯线生产线搬迁转移项目验收申请》及附送的《北京首钢铁合金有限公司迁安分公司包芯线生产线搬迁转移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北京首钢铁合金有限公司原名北京首钢铁合金厂,2008年7月改制为北京首钢铁合金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线搬迁至唐山迁安市,厂址位于西北部钢铁冶金产业区首钢迁安公司厂区内。2016 年7 月16 日河北省环保厅以冀环评[2016]205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批复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建设年产各种包芯线1.428万吨、铝铁1.16万吨,新建生产线包括包芯线生产线、铝线铝粒生产线、复合铝铁合金生产线;生产监控指挥系统;生产辅助设施包括:配电室配电系统、原料辅料库房、产成品库房等。一期工程于2016 年8 月建设完成;二期工程目前尚未建设。
二、2016年12月27日,北京首钢铁合金有限公司迁安分公司向我厅提交了竣工验收请示,2017年1月6日,我厅组织相关单位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和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中频炉烟气出口和浇铸烟气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6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
(二)工程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A/O+沉淀+消毒工艺)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和生产用冷却循环水(中频炉冷却循环水)一并排入迁钢中水系统。
(三)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该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和采取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实施工作,杜绝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发生。
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3号)要求,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由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六、你公司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应对情况等环境信息。
八七、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调查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安市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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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首钢铁合金有限公司迁安分公司 包芯线生产线搬迁转移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8-01-20
关于北京首钢铁合金有限公司迁安分公司
包芯线生产线搬迁转移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北京首钢铁合金有限公司迁安分公司:
所报《关于北京首钢铁合金有限公司迁安分公司包芯线生产线搬迁转移项目验收申请》及附送的《北京首钢铁合金有限公司迁安分公司包芯线生产线搬迁转移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北京首钢铁合金有限公司原名北京首钢铁合金厂,2008年7月改制为北京首钢铁合金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线搬迁至唐山迁安市,厂址位于西北部钢铁冶金产业区首钢迁安公司厂区内。2016 年7 月16 日河北省环保厅以冀环评[2016]205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批复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建设年产各种包芯线1.428万吨、铝铁1.16万吨,新建生产线包括包芯线生产线、铝线铝粒生产线、复合铝铁合金生产线;生产监控指挥系统;生产辅助设施包括:配电室配电系统、原料辅料库房、产成品库房等。一期工程于2016 年8 月建设完成;二期工程目前尚未建设。
二、2016年12月27日,北京首钢铁合金有限公司迁安分公司向我厅提交了竣工验收请示,2017年1月6日,我厅组织相关单位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和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中频炉烟气出口和浇铸烟气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6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
(二)工程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A/O+沉淀+消毒工艺)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和生产用冷却循环水(中频炉冷却循环水)一并排入迁钢中水系统。
(三)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该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和采取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实施工作,杜绝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发生。
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3号)要求,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由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六、你公司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应对情况等环境信息。
八七、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调查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安市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