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邯郸荣达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光亮金属 材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7-00161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评〔2017〕311 号 |
| 发布日期 | 2017-08-25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邯郸荣达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光亮金属材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邯郸荣达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所报《邯郸荣达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光亮金属材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位于邯郸市峰峰矿区经济开发区的钢铁深加工产业园区内。建设4条酸洗、冷轧生产线,6条热镀锌生产线,配套建设循环水站、脱盐水站、空压站、甲醇制氢装置、废酸再生装置、给排水、供配电等公辅设施,以及酸洗废气洗涤塔、油雾过滤器等废气治理措施,酸性废水处理站,噪声治理设施及固废暂存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产冷轧镀锌带钢60万吨。峰峰矿区发展改革局以峰发改备字[2015]14号予以备案,邯郸市城乡规划局峰峰矿区分局同意本项目选址,邯郸市峰峰矿区国土资源局已出具用地说明,邯郸市峰峰矿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项目入区建设。
二、根据你公司上报的《报告书》、报告书专家咨询论证意见,报告书技术评估专家意见,报告书评估意见,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三、2017年 7月4日我厅受理了邯郸荣达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光亮金属材料制品项目环评审批申请并予以公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查。2017年8月21日,我厅对拟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厅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防治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项废气污染物浓度达到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①拉伸破鳞废气由集气装置收集后送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②酸洗废气由集气装置收集后送酸雾洗涤塔(以水为洗涤液)净化处理。氯化氢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4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③轧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送油雾过滤器(丝网式雾滴分离器)处理。油雾(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4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同时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④连续退火炉加热段和均热段以洁净型燃料液化天然气为燃料并安装低氮燃烧器。退火炉烟气中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⑤废酸再生焙烧炉以洁净型燃料液化天然气为燃料,废酸再生焙烧烟气送二级水喷淋洗涤塔净化处理。废酸再生焙烧烟气中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⑥甲醇制氢工序导热油炉以洁净型燃料液化天然气为燃料。甲醇制氢导热油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新建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⑦甲醇罐区呼吸气及甲醇制氢装置解析气采用水喷淋净化处理。甲醇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医药制造业有机废气中甲醇排放限值要求。
⑧消石灰仓废气采用仓顶除尘器除尘净化处理。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⑨锌锅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送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⑩酸洗车间在槽盖与酸洗槽、漂洗槽间设有水密封;轧钢车间和镀锌车间均设有集气罩,以减少无组织排放。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酸性废水(主要为酸洗机组漂洗废水、酸雾净化塔排水)送厂区内酸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采用“中和(加消石灰)+混凝+沉淀”处理工艺,出水除回用于废酸再生焙烧废气净化系统作为再生盐酸的吸收用水,其余同清净下水(净环水系统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水)及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要求,且满足合信钢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送合信钢铁污水处理站处理之后作为炼钢工序浊环水池补水。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加强车辆运输过程噪声控制,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废酸送废酸再生站再生回用;废乳化液、酸洗废渣、废油、废钝化液、锌渣、锌灰、甲醇反应器废催化剂危险固废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送具备处理上述危废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废钢材外售炼钢厂;氧化铁粉外售;废水处理站污泥外售钢铁企业用作烧结原料;甲醇吸附器废吸附剂和生活垃圾外运填埋处置。
(六)严格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和一般污染防渗区须按《报告书》要求做好防渗工作。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环境风险和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
六、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邯郸市环境保护局、邯郸市环境保护局峰峰矿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邯郸市环境保护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八、该项目的“三同时”环保措施现场监督检查由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邯郸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25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邯郸市环境保护局、邯郸市环境保护局峰峰矿区分局、邯郸荣达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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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荣达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光亮金属 材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8-01-20
邯郸荣达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光亮金属材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邯郸荣达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所报《邯郸荣达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光亮金属材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位于邯郸市峰峰矿区经济开发区的钢铁深加工产业园区内。建设4条酸洗、冷轧生产线,6条热镀锌生产线,配套建设循环水站、脱盐水站、空压站、甲醇制氢装置、废酸再生装置、给排水、供配电等公辅设施,以及酸洗废气洗涤塔、油雾过滤器等废气治理措施,酸性废水处理站,噪声治理设施及固废暂存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产冷轧镀锌带钢60万吨。峰峰矿区发展改革局以峰发改备字[2015]14号予以备案,邯郸市城乡规划局峰峰矿区分局同意本项目选址,邯郸市峰峰矿区国土资源局已出具用地说明,邯郸市峰峰矿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项目入区建设。
二、根据你公司上报的《报告书》、报告书专家咨询论证意见,报告书技术评估专家意见,报告书评估意见,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三、2017年 7月4日我厅受理了邯郸荣达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光亮金属材料制品项目环评审批申请并予以公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查。2017年8月21日,我厅对拟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厅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防治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项废气污染物浓度达到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①拉伸破鳞废气由集气装置收集后送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②酸洗废气由集气装置收集后送酸雾洗涤塔(以水为洗涤液)净化处理。氯化氢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4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③轧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送油雾过滤器(丝网式雾滴分离器)处理。油雾(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4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同时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④连续退火炉加热段和均热段以洁净型燃料液化天然气为燃料并安装低氮燃烧器。退火炉烟气中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⑤废酸再生焙烧炉以洁净型燃料液化天然气为燃料,废酸再生焙烧烟气送二级水喷淋洗涤塔净化处理。废酸再生焙烧烟气中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⑥甲醇制氢工序导热油炉以洁净型燃料液化天然气为燃料。甲醇制氢导热油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新建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⑦甲醇罐区呼吸气及甲醇制氢装置解析气采用水喷淋净化处理。甲醇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医药制造业有机废气中甲醇排放限值要求。
⑧消石灰仓废气采用仓顶除尘器除尘净化处理。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⑨锌锅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送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⑩酸洗车间在槽盖与酸洗槽、漂洗槽间设有水密封;轧钢车间和镀锌车间均设有集气罩,以减少无组织排放。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酸性废水(主要为酸洗机组漂洗废水、酸雾净化塔排水)送厂区内酸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采用“中和(加消石灰)+混凝+沉淀”处理工艺,出水除回用于废酸再生焙烧废气净化系统作为再生盐酸的吸收用水,其余同清净下水(净环水系统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水)及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要求,且满足合信钢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送合信钢铁污水处理站处理之后作为炼钢工序浊环水池补水。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加强车辆运输过程噪声控制,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废酸送废酸再生站再生回用;废乳化液、酸洗废渣、废油、废钝化液、锌渣、锌灰、甲醇反应器废催化剂危险固废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送具备处理上述危废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废钢材外售炼钢厂;氧化铁粉外售;废水处理站污泥外售钢铁企业用作烧结原料;甲醇吸附器废吸附剂和生活垃圾外运填埋处置。
(六)严格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和一般污染防渗区须按《报告书》要求做好防渗工作。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环境风险和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
六、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邯郸市环境保护局、邯郸市环境保护局峰峰矿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邯郸市环境保护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八、该项目的“三同时”环保措施现场监督检查由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邯郸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25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邯郸市环境保护局、邯郸市环境保护局峰峰矿区分局、邯郸荣达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