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96万吨/年焦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6-00380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评函〔2016〕1346 号 |
| 发布日期 | 2016-12-28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关于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96万吨/年焦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96万吨/年焦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及附送的《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96万吨/年焦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冀环站测字[2016]第95号)等材料收悉。我厅于2016年11月11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96万吨/年焦化项目位于邢台县东北部晏家屯镇石相村西,河北邢台县旭阳经济开发区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2座48孔JNDK55-05F捣固焦炉,煤气净化以及其他公用辅助设施,焦炭生产能力96万吨/年。项目总投资34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45万元。
2008年8月,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局以冀环评【2008】445号对《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 96 万吨/年焦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该项目于2009年10月开工建设,2015年10月建设完成。
二、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配合煤粉碎、筛分产生的煤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并送袋式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外排。炼焦系统采用无烟装煤技术,装煤烟气通过导烟车导入邻近的炭化室内,不外排,少量炉头烟经集气罩收集后送推焦除尘地面站处理后外排。焦炉出焦除尘系统采用带集尘罩的拦焦机+除尘地面站的形式,处理后废气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机侧炉门外溢烟气采用高压氨水喷射并通过除尘地面站处理。熄焦采用新型低水分湿熄焦系统,熄焦烟气通过36m高的熄焦塔外排。焦炉加热以焦炉煤气燃料,通过130m高的烟囱外排,并安装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筛焦废气采用封闭式运焦通廊,并设置抽风集气罩,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机械化氨水澄清槽槽加盖密封,顶部安装收集管道,废气经引风机收集后送煤气负压管道,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硫工段脱硫废气收集后送“酸洗塔+水洗喷淋塔”净化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25m高的排气筒外排。硫铵工段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和湿式净化洗涤工艺除尘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洗脱苯工序管式炉燃用净化后的焦炉煤气,废气由20m高的烟囱排放。
(二)工艺生成水、煤气水封水、净环水系统排污水全部送酚氰废水处理站(A2/O工艺)进行处理。事故废水、消防废水及初期雨水的收集依托厂区内现有设施。
(三)项目粉碎机、泵类、筛焦机械、振动筛采取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引风机、煤气鼓风机等采取安装消音器的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实施了分类处理、处置。除尘设施收集的煤尘返回工艺利用、焦尘作为产品外售。焦油渣、废水生化处理产生的污泥和脱硫工序产生的脱硫废液送备煤系统掺入精煤中炼焦;粗苯再生残渣掺入焦油产品外售。焦油渣、苯再生残渣、污水处理站、脱硫废液均设置了专用密闭容器和封闭防渗贮存场所。
(五)监理报告显示,建设单位根据各区域污染物特性,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对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进行防渗施工。
(六)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向环 保部门备案((130503-2015-005-M)),并纳入邢台市政府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冀环站测字[2016]第095号)结果表明:
(一)煤粉碎除尘废气、焦炉烟气、推焦废气、筛焦转运除尘废气、脱硫工段废气、硫铵干燥废气、管式炉烟气排放均符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标准限值要求。焦炉炉顶和厂界无组织废气浓度均附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标准限值要求。
以上监测结果均满足环评批复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要求。
(二)酚氰废水处理设施出口监测结果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1标准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同时满足环评批复给定的《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焦化工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厂界东、西、南侧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北侧监测点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一)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杜绝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发生。
(三)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邢台市环境保护局、邢台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邢台市环境保护局、邢台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28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邢台市环境保护局、邢台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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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96万吨年焦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8-01-20
关于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96万吨/年焦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96万吨/年焦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及附送的《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96万吨/年焦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冀环站测字[2016]第95号)等材料收悉。我厅于2016年11月11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96万吨/年焦化项目位于邢台县东北部晏家屯镇石相村西,河北邢台县旭阳经济开发区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2座48孔JNDK55-05F捣固焦炉,煤气净化以及其他公用辅助设施,焦炭生产能力96万吨/年。项目总投资34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45万元。
2008年8月,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局以冀环评【2008】445号对《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 96 万吨/年焦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该项目于2009年10月开工建设,2015年10月建设完成。
二、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配合煤粉碎、筛分产生的煤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并送袋式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外排。炼焦系统采用无烟装煤技术,装煤烟气通过导烟车导入邻近的炭化室内,不外排,少量炉头烟经集气罩收集后送推焦除尘地面站处理后外排。焦炉出焦除尘系统采用带集尘罩的拦焦机+除尘地面站的形式,处理后废气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机侧炉门外溢烟气采用高压氨水喷射并通过除尘地面站处理。熄焦采用新型低水分湿熄焦系统,熄焦烟气通过36m高的熄焦塔外排。焦炉加热以焦炉煤气燃料,通过130m高的烟囱外排,并安装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筛焦废气采用封闭式运焦通廊,并设置抽风集气罩,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机械化氨水澄清槽槽加盖密封,顶部安装收集管道,废气经引风机收集后送煤气负压管道,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硫工段脱硫废气收集后送“酸洗塔+水洗喷淋塔”净化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25m高的排气筒外排。硫铵工段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和湿式净化洗涤工艺除尘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洗脱苯工序管式炉燃用净化后的焦炉煤气,废气由20m高的烟囱排放。
(二)工艺生成水、煤气水封水、净环水系统排污水全部送酚氰废水处理站(A2/O工艺)进行处理。事故废水、消防废水及初期雨水的收集依托厂区内现有设施。
(三)项目粉碎机、泵类、筛焦机械、振动筛采取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引风机、煤气鼓风机等采取安装消音器的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实施了分类处理、处置。除尘设施收集的煤尘返回工艺利用、焦尘作为产品外售。焦油渣、废水生化处理产生的污泥和脱硫工序产生的脱硫废液送备煤系统掺入精煤中炼焦;粗苯再生残渣掺入焦油产品外售。焦油渣、苯再生残渣、污水处理站、脱硫废液均设置了专用密闭容器和封闭防渗贮存场所。
(五)监理报告显示,建设单位根据各区域污染物特性,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对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进行防渗施工。
(六)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向环 保部门备案((130503-2015-005-M)),并纳入邢台市政府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冀环站测字[2016]第095号)结果表明:
(一)煤粉碎除尘废气、焦炉烟气、推焦废气、筛焦转运除尘废气、脱硫工段废气、硫铵干燥废气、管式炉烟气排放均符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标准限值要求。焦炉炉顶和厂界无组织废气浓度均附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标准限值要求。
以上监测结果均满足环评批复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要求。
(二)酚氰废水处理设施出口监测结果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1标准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同时满足环评批复给定的《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焦化工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厂界东、西、南侧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北侧监测点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一)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杜绝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发生。
(三)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邢台市环境保护局、邢台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邢台市环境保护局、邢台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28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邢台市环境保护局、邢台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