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7-00160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评〔2017〕295号 |
| 发布日期 | 2017-08-22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关于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
所报《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省唐山市乐亭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8145.22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机械化原材料场、360平方米烧结机2台、760平方米球团带式焙烧机2台、600吨/天石灰窑4座、500吨/天白云石窑1座、1800立方米高炉2座、2500立方米高炉2座、100吨转炉3座、200吨转炉2座、精品高速线材生产线4条、棒材生产线1条、棒卷复合生产线1条、2050毫米热轧带钢生产线1条,以及酸洗生产线1条,热基热镀锌生产线1条、2030毫米酸轧联合生产线1条、连续退火生产线1条、热镀锌生产线2条,重卷拉矫(检查)生产线2条,半自动包装生产线4条等相关配套的工艺、风水电气(汽)、安全、节能、环保、消防等公辅设施。工程总投资423729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5765万元,占总投资的12.2%。省发改委出具了《关于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备案的通知》(冀发改产业[2017]260号)。
二、根据你公司所报的《报告书》、项目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专家组评审意见、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审核意见和专家组复核意见、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以及相关部门审核,,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你公司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二)强化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项废气污染物达到国家、地方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拟建项目原料均采用封闭料场储存,对各个料场、输入系统和供料设施的胶带机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在料场汽车出口处设汽车冲洗场,胶带机受料段导料槽采用双层密封型式,在转运站、破碎筛分室、配料槽、汽车受料槽等处共设置16套机械抽风袋式除尘器,含尘气体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后排放,分别由20-3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台烧结机各设1套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活性焦烟气净化系统,净化后烟气由180米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焦解析塔燃用高炉煤气,燃烧废气由30米高排气筒排放;烧结机机尾烟气,配料,混合制粒,燃料破碎,整粒、成品筛分、转运系统设置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的废气由20-30米高排气筒排放。球团焙烧烟气经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活性焦烟气净化系统净化后由130m排气筒排放;活性焦解析塔燃用高炉煤气,燃烧废气由30米高排气筒排放;原料系统、混配系统、造球系统、机尾烟气、成品仓系统设置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的废气由25-30米高排气筒排放。烧结及球团工序废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表3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高炉出铁场、矿槽、铸铁机系统设置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的废气由30-35米高排气筒排放。煤粉制备系统设置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的废气由60-75米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燃用高炉煤气,燃烧废气由75米高排气筒排放;高炉水冲渣系统水蒸汽由70-75米高排气筒排放;高炉煤气采用重力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净化,净化后煤气进高炉煤气柜回收利用。炼铁工序废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表3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转炉一次烟气采用LT干法煤气净化回收转炉煤气,非回收期烟气净化后经80米高排气筒排放;铁水预处理,转炉二次烟气,转炉车间屋顶,精炼区烟气,料仓,中间罐倾翻、钢包拆包,石灰窑前仓,石灰窑成品仓系统设置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的废气由25-35米高排气筒排放;连铸坯火焰切割系统设置塑烧板除尘器,净化的废气由35米高排气筒排放;石灰窑焙烧烟气设置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的废气由80米高排气筒排放;钢渣粗选、钢渣二次处理和成品转运系统设置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的废气由15-35米高排气筒排放。炼钢工序废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高线加热炉、中棒生产线加热炉、棒卷生产线加热炉、精整热处理车间热处理炉、热轧带钢生产线加热炉燃用高炉煤气和解析气,燃烧废气由30-60米高排气筒排放;砂轮锯切割设置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的废气由30米高排气筒排放。精轧机设置塑烧板除尘器,净化的废气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
酸洗机组、酸轧联合机组设置酸雾洗涤塔、油雾分离器,净化的废气由25.5-30米高排气筒排放;酸轧联合机组拉矫机系统设置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的废气由26米高排气筒排放;热板镀锌机组、冷板镀锌机组设置碱雾洗涤塔,净化后的废气由45-46米高排气筒排放;热板镀锌机组退火炉、连续退火机组退火炉、冷板镀锌机组退火炉、酸再生焙烧炉燃用解析气,燃烧废气由50-60米高排气筒排放;连续退火机组清洗段设置碱雾净化塔,净化后的废气由32米高排气筒排放;连续退火机组平整段、冷板镀锌机组光整段设置油雾分离器,净化后的废气由50-6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酸再生站设置酸雾洗涤塔,净化后的废气由30米高排气筒排放;酸再生氧化铁粉仓和铁粉输送设置袋式除尘器,净化后废气由46米高排气筒排放。
上述热轧及冷轧工序废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煤气发电机组锅炉燃烧净化后的混合煤气,烟气由80米高烟囱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矿渣微粉生产线水渣干燥系统燃用高炉煤气,磨机入料、转运和成品收集设置袋式除尘器,净化后废气由15-50米高排气筒排放。矿渣微粉工序废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第II时段标准要求。
(三)做好废水处理和回用工作,加强废水处理系统的管理。炼铁、炼钢、热轧、冷轧等工序废水经分别处理后排入全厂废水处理站;全厂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2200m3/h,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100m3/h,生产废水处理系统采用混凝、沉淀、过滤工艺,生活污水处理采用地下式污水处理工艺,处理工艺为生化法(厌氧、好氧),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进入全厂废水处理系统,全厂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全部经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地下水采用分区防渗措施进行防护。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加强运输过程噪声控制,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废污染物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一般废物均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送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标准。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乐亭县环境保护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七、该项目的“三同时”环保措施现场监督检查由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唐山市环境保护局、乐亭县环境保护分局负责。
2017年8月22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乐亭县环境保护分局,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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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8-01-20
关于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
所报《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省唐山市乐亭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8145.22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机械化原材料场、360平方米烧结机2台、760平方米球团带式焙烧机2台、600吨/天石灰窑4座、500吨/天白云石窑1座、1800立方米高炉2座、2500立方米高炉2座、100吨转炉3座、200吨转炉2座、精品高速线材生产线4条、棒材生产线1条、棒卷复合生产线1条、2050毫米热轧带钢生产线1条,以及酸洗生产线1条,热基热镀锌生产线1条、2030毫米酸轧联合生产线1条、连续退火生产线1条、热镀锌生产线2条,重卷拉矫(检查)生产线2条,半自动包装生产线4条等相关配套的工艺、风水电气(汽)、安全、节能、环保、消防等公辅设施。工程总投资423729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5765万元,占总投资的12.2%。省发改委出具了《关于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备案的通知》(冀发改产业[2017]260号)。
二、根据你公司所报的《报告书》、项目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专家组评审意见、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审核意见和专家组复核意见、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以及相关部门审核,,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你公司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二)强化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项废气污染物达到国家、地方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拟建项目原料均采用封闭料场储存,对各个料场、输入系统和供料设施的胶带机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在料场汽车出口处设汽车冲洗场,胶带机受料段导料槽采用双层密封型式,在转运站、破碎筛分室、配料槽、汽车受料槽等处共设置16套机械抽风袋式除尘器,含尘气体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后排放,分别由20-3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台烧结机各设1套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活性焦烟气净化系统,净化后烟气由180米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焦解析塔燃用高炉煤气,燃烧废气由30米高排气筒排放;烧结机机尾烟气,配料,混合制粒,燃料破碎,整粒、成品筛分、转运系统设置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的废气由20-30米高排气筒排放。球团焙烧烟气经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活性焦烟气净化系统净化后由130m排气筒排放;活性焦解析塔燃用高炉煤气,燃烧废气由30米高排气筒排放;原料系统、混配系统、造球系统、机尾烟气、成品仓系统设置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的废气由25-30米高排气筒排放。烧结及球团工序废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表3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高炉出铁场、矿槽、铸铁机系统设置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的废气由30-35米高排气筒排放。煤粉制备系统设置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的废气由60-75米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燃用高炉煤气,燃烧废气由75米高排气筒排放;高炉水冲渣系统水蒸汽由70-75米高排气筒排放;高炉煤气采用重力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净化,净化后煤气进高炉煤气柜回收利用。炼铁工序废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表3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转炉一次烟气采用LT干法煤气净化回收转炉煤气,非回收期烟气净化后经80米高排气筒排放;铁水预处理,转炉二次烟气,转炉车间屋顶,精炼区烟气,料仓,中间罐倾翻、钢包拆包,石灰窑前仓,石灰窑成品仓系统设置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的废气由25-35米高排气筒排放;连铸坯火焰切割系统设置塑烧板除尘器,净化的废气由35米高排气筒排放;石灰窑焙烧烟气设置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的废气由80米高排气筒排放;钢渣粗选、钢渣二次处理和成品转运系统设置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的废气由15-35米高排气筒排放。炼钢工序废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高线加热炉、中棒生产线加热炉、棒卷生产线加热炉、精整热处理车间热处理炉、热轧带钢生产线加热炉燃用高炉煤气和解析气,燃烧废气由30-60米高排气筒排放;砂轮锯切割设置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的废气由30米高排气筒排放。精轧机设置塑烧板除尘器,净化的废气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
酸洗机组、酸轧联合机组设置酸雾洗涤塔、油雾分离器,净化的废气由25.5-30米高排气筒排放;酸轧联合机组拉矫机系统设置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的废气由26米高排气筒排放;热板镀锌机组、冷板镀锌机组设置碱雾洗涤塔,净化后的废气由45-46米高排气筒排放;热板镀锌机组退火炉、连续退火机组退火炉、冷板镀锌机组退火炉、酸再生焙烧炉燃用解析气,燃烧废气由50-60米高排气筒排放;连续退火机组清洗段设置碱雾净化塔,净化后的废气由32米高排气筒排放;连续退火机组平整段、冷板镀锌机组光整段设置油雾分离器,净化后的废气由50-6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酸再生站设置酸雾洗涤塔,净化后的废气由30米高排气筒排放;酸再生氧化铁粉仓和铁粉输送设置袋式除尘器,净化后废气由46米高排气筒排放。
上述热轧及冷轧工序废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煤气发电机组锅炉燃烧净化后的混合煤气,烟气由80米高烟囱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矿渣微粉生产线水渣干燥系统燃用高炉煤气,磨机入料、转运和成品收集设置袋式除尘器,净化后废气由15-50米高排气筒排放。矿渣微粉工序废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第II时段标准要求。
(三)做好废水处理和回用工作,加强废水处理系统的管理。炼铁、炼钢、热轧、冷轧等工序废水经分别处理后排入全厂废水处理站;全厂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2200m3/h,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100m3/h,生产废水处理系统采用混凝、沉淀、过滤工艺,生活污水处理采用地下式污水处理工艺,处理工艺为生化法(厌氧、好氧),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进入全厂废水处理系统,全厂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全部经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地下水采用分区防渗措施进行防护。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加强运输过程噪声控制,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废污染物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一般废物均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送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标准。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乐亭县环境保护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七、该项目的“三同时”环保措施现场监督检查由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唐山市环境保护局、乐亭县环境保护分局负责。
2017年8月22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乐亭县环境保护分局,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