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全提钒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7-00158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评〔2017〕294号 |
| 发布日期 | 2017-08-21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关于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全提钒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
所报《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全提钒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位于兴隆县平安堡镇和鹰手营子矿区北马圈子镇交界处,地跨兴隆经济开发区和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经济转型产业聚集区两个工业园区。改造项目炼钢、轧钢车间位于兴隆经济开发区,中钒铁及钒氮合金车间位于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经济转型产业聚集区;其中轧钢车间新建大型棒材连轧生产线位于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厂区外北侧,其余技改内容均位于现有厂区内。改造项目在保持现有炼铁、炼钢生产能力不变的基础上,对现有炼钢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增建提钒专用转炉1座,实现全提钒冶炼,改造现有转炉除尘系统;增建5机5流方圆坯连铸机1台;改造现有中型棒材轧机加热炉、精整等系统,增建大型棒材连轧生产线1条;建设钒氮合金生产线及中钒铁生产线各1条;配套建设供电、供水、动力、除尘等公用辅助设施。项目实施后,承德建龙铁、钢生产能力保持不变,钒渣产能8万吨/年、棒材产能160万吨/年,中钒铁产能0.16万吨/年、氮化钒产能0.3万吨/年。工程总投资1489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30万元。省发改委出具了备案通知(冀发改产业备字[2015]150号);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占地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兴隆县国土资源局同意项目新增占地;承德市城乡规划局鹰手营子分局和兴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同意项目选址。
二、根据你公司所报的《报告书》、报告书专家咨询论证意见,报告书技术评估专家意见,报告书评估意见,报告书(修改)的复核意见,以及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三、你公司环保违规项目须严格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省管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结果的通报》(冀环办发[2016]280号)要求整改到位。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你公司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防治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二)强化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项废气污染物浓度达到《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及《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1、转炉一次烟气由集气装置收集后经LT干法除尘装置净化处理,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转炉二次烟气由集气装置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转炉三次烟气由集气装置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4、轧钢加热炉以净化后的煤气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加热炉烟气中颗粒物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5、轧钢精整废气由集气装置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6、中钒铁冶炼烟气由集气装置收集后经高效旋风收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2-2011)表6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7、中钒铁原料混配废气由集气装置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2-2011)表6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8、中钒铁成品破碎废气由集气装置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2-2011)表6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9、氮化钒原料混配废气由集气装置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2-2011)表6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10、氮化钒冶炼烟气由集气装置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2-2011)表6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做好废水回用工作,加强废水回用系统的管理。该项目废水包括各单元净环系统排水和浊环系统排水,其中净环系统排水串级补充浊环水系统;浊环水系统排水经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净化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加强车辆运输过程噪声控制,确保临国道112、京承铁路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其余边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废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经收集后定期送秦皇岛市汇中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处置;炼钢、轧钢单元氧化铁皮、除尘灰经收集后统一转运至烧结单元,作为烧结原料使用;钢渣、注余渣经钢渣处理车间回收铁元素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钒制品单元除尘灰返回生产工序循环利用、中钒铁冶炼贫渣作为建筑材料外售。
五、根据《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T18083-2000)中的轧钢厂标准,改造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300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其它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你单位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八、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兴隆分局、承德市环境保护局鹰手营子矿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九、该项目的“三同时”环保措施现场监督检查由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承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2017年8月21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兴隆分局,承德市环境保护局鹰手营子矿区分局,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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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全提钒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8-01-20
关于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全提钒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
所报《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全提钒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位于兴隆县平安堡镇和鹰手营子矿区北马圈子镇交界处,地跨兴隆经济开发区和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经济转型产业聚集区两个工业园区。改造项目炼钢、轧钢车间位于兴隆经济开发区,中钒铁及钒氮合金车间位于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经济转型产业聚集区;其中轧钢车间新建大型棒材连轧生产线位于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厂区外北侧,其余技改内容均位于现有厂区内。改造项目在保持现有炼铁、炼钢生产能力不变的基础上,对现有炼钢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增建提钒专用转炉1座,实现全提钒冶炼,改造现有转炉除尘系统;增建5机5流方圆坯连铸机1台;改造现有中型棒材轧机加热炉、精整等系统,增建大型棒材连轧生产线1条;建设钒氮合金生产线及中钒铁生产线各1条;配套建设供电、供水、动力、除尘等公用辅助设施。项目实施后,承德建龙铁、钢生产能力保持不变,钒渣产能8万吨/年、棒材产能160万吨/年,中钒铁产能0.16万吨/年、氮化钒产能0.3万吨/年。工程总投资1489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30万元。省发改委出具了备案通知(冀发改产业备字[2015]150号);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占地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兴隆县国土资源局同意项目新增占地;承德市城乡规划局鹰手营子分局和兴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同意项目选址。
二、根据你公司所报的《报告书》、报告书专家咨询论证意见,报告书技术评估专家意见,报告书评估意见,报告书(修改)的复核意见,以及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三、你公司环保违规项目须严格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省管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结果的通报》(冀环办发[2016]280号)要求整改到位。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你公司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防治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二)强化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项废气污染物浓度达到《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及《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1、转炉一次烟气由集气装置收集后经LT干法除尘装置净化处理,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转炉二次烟气由集气装置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转炉三次烟气由集气装置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4、轧钢加热炉以净化后的煤气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加热炉烟气中颗粒物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5、轧钢精整废气由集气装置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6、中钒铁冶炼烟气由集气装置收集后经高效旋风收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2-2011)表6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7、中钒铁原料混配废气由集气装置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2-2011)表6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8、中钒铁成品破碎废气由集气装置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2-2011)表6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9、氮化钒原料混配废气由集气装置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2-2011)表6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10、氮化钒冶炼烟气由集气装置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2-2011)表6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做好废水回用工作,加强废水回用系统的管理。该项目废水包括各单元净环系统排水和浊环系统排水,其中净环系统排水串级补充浊环水系统;浊环水系统排水经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净化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加强车辆运输过程噪声控制,确保临国道112、京承铁路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其余边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废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经收集后定期送秦皇岛市汇中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处置;炼钢、轧钢单元氧化铁皮、除尘灰经收集后统一转运至烧结单元,作为烧结原料使用;钢渣、注余渣经钢渣处理车间回收铁元素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钒制品单元除尘灰返回生产工序循环利用、中钒铁冶炼贫渣作为建筑材料外售。
五、根据《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T18083-2000)中的轧钢厂标准,改造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300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其它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你单位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八、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兴隆分局、承德市环境保护局鹰手营子矿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九、该项目的“三同时”环保措施现场监督检查由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承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2017年8月21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兴隆分局,承德市环境保护局鹰手营子矿区分局,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