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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河北中重冷轧材料有限公司冷轧板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7-00157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函〔2017〕 687号
发布日期 2017-07-17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河北中重冷轧材料有限公司冷轧板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8-01-20 12:13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河北中重冷轧材料有限公司冷轧板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河北中重冷轧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河北中重冷轧材料有限公司冷轧板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政字〔201701号及附送的《河北中重冷轧材料有限公司冷轧板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我厅于2017年6月21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河北中重冷轧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重冷轧公司”)冷轧板项目一期工程位于沧州市渤海新区核心区黄骅港开发区,工程总投资10.5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条年产量150万吨酸洗-冷轧联合机组、1条年产量40万吨连续退火机组、1条年产量30万吨连续退火机组、1条年产量25万吨连续热镀锌机组、1条年产量20万吨连续热镀锌机组、35万吨冷硬卷及其他配套公辅设施,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5715日通过了河北省环境保护批复(冀环评2015215号)。在项目建设过程中,1条年产量30万吨连续退火机组及食堂不再建设,其余均已建设。

二、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除磷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30m高的排气筒排放;酸洗槽采用玻璃钢盖及水封密封,每个酸洗槽设引风口,酸雾送至吸收塔采用“NaOH溶液喷淋+逆流吸收”工艺处理,由38m高排气筒排放;轧机进、出口及机架之间设排烟罩,轧制油雾采用“离心式一级除雾+不锈钢丝网二级过滤”工艺处理,由30m高排气筒排放;退火炉以天然气为能源,机组退火炉废气分别由40m高排气筒排放;酸再生盐酸雾及粉尘采用KCS喷雾焙烧法进行废酸再生,吸收塔顶部尾气采取脱盐水+漂洗水洗涤+碱洗工艺处理,由38m高排气筒排放;热镀锌脱脂段清洗碱雾采用“水喷淋+逆流吸收”净化工艺处理后,分别由40m、30m高排气筒排放;连续退火脱脂段清洗碱雾采用“水喷淋+逆流吸收”净化工艺,碱雾由20m高排气筒排放;盐酸储罐设为密封储罐,在罐顶设置排气阀,排气阀通过管道与酸再生车间吸收塔连接,储罐大小呼吸排放的含酸气体送至吸收塔处理,不外排;陶瓷感应锌锅配置有保温锌锅盖,并采取抑制锌蒸汽产生措施,无组织锌尘通过通风系统排出车间。

(二)根据“分质处理、清污分流”的原则,冷却水循环系统排水和脱盐水站废水等清净下水,直接外排;酸性废水采用“中和+增氧除铁”工艺处理,出水与其他预处理系统来水混合,进入过滤器处理后排放;平整液废水采用“混凝+催化氧化”工艺处理,出水与碱性废水混合进行后续处理;含浓油废水及乳化液废水及平整液废水排入废水调节池进行均质调节,经“调节+中和混凝池+水解酸化池+微生物接触氧化池+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出水与酸性废水预处理系统出水混合后排入排水池,排水池废水经酸碱调节后,排入沧州渤海新区渤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三)本项目酸洗机组、轧机、泵、风机、凉水塔等设备安装基础减震、隔声罩,并且置于厂房内进行隔声。连接管道采用软连接等技术进行降噪。

(四)本项目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等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回收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由河北风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磨辊间、油雾净化器和污水处理隔油池产生的废油作为危险废物,送至沧州骅港矿物油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进行处置;费乳化液作为危险废物,送至衡水睿韬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处置;锌渣作为危险废物,送至潍坊龙达锌业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向环保部门备案(备案编号:130983-2016-155-L),并纳入沧州市政府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一)连续退火机组、连续热镀锌机组废气中的烟尘、NOx、SO2及除磷粉尘废气、酸再生系统氧化铁粉废气均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2及《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酸洗工序废气、酸再生系统碱洗塔废气中HCl均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2及《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氯化氢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4及《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锌尘颗粒物满足《热镀锌工业颗粒物排放标准》(DB13/1578-2012)表2限值要求。

(二)废水总排口各污染物满足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2间接排放标准,同时符合沧州渤海新区渤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标要求。

(三)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一)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报告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杜绝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发生。

(三)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州市环保局渤海新区分局负责。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州市环保局渤海新区分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17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州市环保局渤海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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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河北中重冷轧材料有限公司冷轧板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河北中重冷轧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河北中重冷轧材料有限公司冷轧板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政字〔201701号及附送的《河北中重冷轧材料有限公司冷轧板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我厅于2017年6月21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河北中重冷轧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重冷轧公司”)冷轧板项目一期工程位于沧州市渤海新区核心区黄骅港开发区,工程总投资10.5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条年产量150万吨酸洗-冷轧联合机组、1条年产量40万吨连续退火机组、1条年产量30万吨连续退火机组、1条年产量25万吨连续热镀锌机组、1条年产量20万吨连续热镀锌机组、35万吨冷硬卷及其他配套公辅设施,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5715日通过了河北省环境保护批复(冀环评2015215号)。在项目建设过程中,1条年产量30万吨连续退火机组及食堂不再建设,其余均已建设。

二、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除磷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30m高的排气筒排放;酸洗槽采用玻璃钢盖及水封密封,每个酸洗槽设引风口,酸雾送至吸收塔采用“NaOH溶液喷淋+逆流吸收”工艺处理,由38m高排气筒排放;轧机进、出口及机架之间设排烟罩,轧制油雾采用“离心式一级除雾+不锈钢丝网二级过滤”工艺处理,由30m高排气筒排放;退火炉以天然气为能源,机组退火炉废气分别由40m高排气筒排放;酸再生盐酸雾及粉尘采用KCS喷雾焙烧法进行废酸再生,吸收塔顶部尾气采取脱盐水+漂洗水洗涤+碱洗工艺处理,由38m高排气筒排放;热镀锌脱脂段清洗碱雾采用“水喷淋+逆流吸收”净化工艺处理后,分别由40m、30m高排气筒排放;连续退火脱脂段清洗碱雾采用“水喷淋+逆流吸收”净化工艺,碱雾由20m高排气筒排放;盐酸储罐设为密封储罐,在罐顶设置排气阀,排气阀通过管道与酸再生车间吸收塔连接,储罐大小呼吸排放的含酸气体送至吸收塔处理,不外排;陶瓷感应锌锅配置有保温锌锅盖,并采取抑制锌蒸汽产生措施,无组织锌尘通过通风系统排出车间。

(二)根据“分质处理、清污分流”的原则,冷却水循环系统排水和脱盐水站废水等清净下水,直接外排;酸性废水采用“中和+增氧除铁”工艺处理,出水与其他预处理系统来水混合,进入过滤器处理后排放;平整液废水采用“混凝+催化氧化”工艺处理,出水与碱性废水混合进行后续处理;含浓油废水及乳化液废水及平整液废水排入废水调节池进行均质调节,经“调节+中和混凝池+水解酸化池+微生物接触氧化池+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出水与酸性废水预处理系统出水混合后排入排水池,排水池废水经酸碱调节后,排入沧州渤海新区渤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三)本项目酸洗机组、轧机、泵、风机、凉水塔等设备安装基础减震、隔声罩,并且置于厂房内进行隔声。连接管道采用软连接等技术进行降噪。

(四)本项目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等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回收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由河北风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磨辊间、油雾净化器和污水处理隔油池产生的废油作为危险废物,送至沧州骅港矿物油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进行处置;费乳化液作为危险废物,送至衡水睿韬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处置;锌渣作为危险废物,送至潍坊龙达锌业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向环保部门备案(备案编号:130983-2016-155-L),并纳入沧州市政府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一)连续退火机组、连续热镀锌机组废气中的烟尘、NOx、SO2及除磷粉尘废气、酸再生系统氧化铁粉废气均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2及《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酸洗工序废气、酸再生系统碱洗塔废气中HCl均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2及《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氯化氢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4及《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锌尘颗粒物满足《热镀锌工业颗粒物排放标准》(DB13/1578-2012)表2限值要求。

(二)废水总排口各污染物满足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2间接排放标准,同时符合沧州渤海新区渤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标要求。

(三)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一)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报告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杜绝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发生。

(三)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州市环保局渤海新区分局负责。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州市环保局渤海新区分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17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州市环保局渤海新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