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霸州市胜芳万路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镀层板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7-00156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评函〔2017〕 688号 |
| 发布日期 | 2017-07-15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关于霸州市胜芳万路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镀层板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霸州市胜芳万路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年产100万吨镀层板带项目变更后环境保护工作进行验收的申请》及附送的《霸州市胜芳万路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镀层板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我厅于2017年6月20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霸州市胜芳万路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胜芳万路公司”) 年产100万吨镀层板带项目位于霸州市胜芳镇辛王堡西南、霸州市胜芳经济协作区内,工程总投资8.5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酸洗生产线3条、冷轧机组6套及1450mm热镀锌生产线2条及与其相配套的生产设施、公用及辅助设施等,生产规模为年产热镀锌板75 万吨、电镀锡板25万吨。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1年04月13日通过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批复(冀环评〔2011〕80号)。
在工程建设期间,霸州胜芳万路公司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了调整优化:生产能力由年产热镀锌板材75万吨、电镀锡板25万吨变更为年产热镀锌板材75万吨;酸洗线总规模120万t/a变更为80万t/a;冷轧机组6套变更为冷轧机组3套;2台75t/h燃气蒸汽锅炉变更为2台YQW-700Q有机热载体锅炉(冷轧车间),1台YQW-3500Q有机热载体锅炉(小酸洗车间),1台YQW-4200Q有机热载体锅炉(大酸洗车间);镀锌车间钝化剂由三价铬钝化液变更为采用无铬钝化液,不产生含铬废水,不再建设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厂区生活污水由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变更为厂区生活污水纳管排入市政污水管道送霸州胜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上述变更已于2017年6月26日取得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变更备案意见(冀环评函〔2017〕604号)。
二、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 3套酸洗机组槽面设活动密封盖板,侧面设抽风口,酸雾废气送入各自旋流板塔净化处理,以水为洗涤液,处理后废气经分离器脱除水分后分别通过各自20m高排气筒排放;2套1100mm冷轧机组和1套1380mm冷轧机组进出口设置抽风集气罩,分别送入3套油雾分离器过滤净化后,通过3个18m高排气筒外排;2条热镀锌生产中的脱脂机组各槽面设水封盖板,侧部设集气口,收集碱雾送入水溶液洗涤塔净化处理,净化后废气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热镀锌工序连续退火炉,以天然气为燃料,1#镀锌线燃烧废气通过18m排气筒排放、2#镀锌线燃烧废气通过36m排气筒排放,热镀锌工序配置2台锌锅,2套净化设施,废气通过锌锅上方抽风集气罩,含锌尘废气送入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酸再生焙烧炉烟气采取二级水溶液洗涤塔净化后,通过一座60m高烟囱排放;有机热载体炉锅炉烟气(冷轧车间)通过12m排气筒排放,1台YQW-4200Q有机热载体锅炉(大酸洗车间)通过15m排气筒排放,1台YQW-3500Q有机热载体锅炉(小酸洗车间)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氧化铁粉输送及包装废气收集,盐酸在装卸、储存,酸洗和镀锌,产生少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的盐酸雾、粉尘。
(二)乳化液、碱性废水和酸性废水经过一、二级中和+二级混凝、絮凝池处理回用;废酸再生焙烧废气净化产生含酸废水用于再生盐酸吸收用水,不外排;厂区综合污水处理产生的废水,部分用于废酸再生焙烧系统补水及地面冲洗,部分用于酸雾、碱雾净化系统补水,剩余部分送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排入霸州胜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 生产设备安放在车间内,对产噪设备如风机、冷却塔和电机等加装隔声罩,对产生声源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
(四) 酸洗工段的废酸送废酸再生站再生利用;氧化铁粉外售钢铁企业用作烧结原料;切头废料外售钢铁企业作为原料利用;废油(HW08)、废乳化液(HW09)、锌渣及锌尘(HW23)、综合污水处理站的污泥交由河北风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处置;厂区设置危险废物暂时储存间,防止风吹雨淋和日晒,储存间设立危险废物警示标志,由专人进行管理;生活垃圾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五)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向环保部门备案,并纳入霸州市政府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一)酸洗工艺产生的盐酸雾、废酸再生焙烧炉产生的盐酸雾浓度均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4 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同时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要求;冷轧线产生的颗粒物、热镀锌生产工序的颗粒物、镀锌线电解脱脂的颗粒物、镀锌线镀锌锅颗粒物均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4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要求;镀锌线退火炉、镀锌线钝化、废酸再生焙烧炉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符合《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2、表3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 二级标准要求;
有机热载体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表1、表2二类区二时段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浓度二级新扩改建的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氯化氢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同时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5 企业大气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二)生活废水总排口各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标准限值要求。
(三)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区标准要求,其他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一)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报告书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杜绝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发生。
(三)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廊坊市环境保护局、霸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廊坊市环境保护局、霸州市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15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廊坊市环境保护局、霸州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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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霸州市胜芳万路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镀层板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8-01-20
关于霸州市胜芳万路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镀层板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霸州市胜芳万路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年产100万吨镀层板带项目变更后环境保护工作进行验收的申请》及附送的《霸州市胜芳万路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镀层板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我厅于2017年6月20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霸州市胜芳万路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胜芳万路公司”) 年产100万吨镀层板带项目位于霸州市胜芳镇辛王堡西南、霸州市胜芳经济协作区内,工程总投资8.5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酸洗生产线3条、冷轧机组6套及1450mm热镀锌生产线2条及与其相配套的生产设施、公用及辅助设施等,生产规模为年产热镀锌板75 万吨、电镀锡板25万吨。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1年04月13日通过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批复(冀环评〔2011〕80号)。
在工程建设期间,霸州胜芳万路公司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了调整优化:生产能力由年产热镀锌板材75万吨、电镀锡板25万吨变更为年产热镀锌板材75万吨;酸洗线总规模120万t/a变更为80万t/a;冷轧机组6套变更为冷轧机组3套;2台75t/h燃气蒸汽锅炉变更为2台YQW-700Q有机热载体锅炉(冷轧车间),1台YQW-3500Q有机热载体锅炉(小酸洗车间),1台YQW-4200Q有机热载体锅炉(大酸洗车间);镀锌车间钝化剂由三价铬钝化液变更为采用无铬钝化液,不产生含铬废水,不再建设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厂区生活污水由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变更为厂区生活污水纳管排入市政污水管道送霸州胜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上述变更已于2017年6月26日取得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变更备案意见(冀环评函〔2017〕604号)。
二、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 3套酸洗机组槽面设活动密封盖板,侧面设抽风口,酸雾废气送入各自旋流板塔净化处理,以水为洗涤液,处理后废气经分离器脱除水分后分别通过各自20m高排气筒排放;2套1100mm冷轧机组和1套1380mm冷轧机组进出口设置抽风集气罩,分别送入3套油雾分离器过滤净化后,通过3个18m高排气筒外排;2条热镀锌生产中的脱脂机组各槽面设水封盖板,侧部设集气口,收集碱雾送入水溶液洗涤塔净化处理,净化后废气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热镀锌工序连续退火炉,以天然气为燃料,1#镀锌线燃烧废气通过18m排气筒排放、2#镀锌线燃烧废气通过36m排气筒排放,热镀锌工序配置2台锌锅,2套净化设施,废气通过锌锅上方抽风集气罩,含锌尘废气送入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酸再生焙烧炉烟气采取二级水溶液洗涤塔净化后,通过一座60m高烟囱排放;有机热载体炉锅炉烟气(冷轧车间)通过12m排气筒排放,1台YQW-4200Q有机热载体锅炉(大酸洗车间)通过15m排气筒排放,1台YQW-3500Q有机热载体锅炉(小酸洗车间)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氧化铁粉输送及包装废气收集,盐酸在装卸、储存,酸洗和镀锌,产生少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的盐酸雾、粉尘。
(二)乳化液、碱性废水和酸性废水经过一、二级中和+二级混凝、絮凝池处理回用;废酸再生焙烧废气净化产生含酸废水用于再生盐酸吸收用水,不外排;厂区综合污水处理产生的废水,部分用于废酸再生焙烧系统补水及地面冲洗,部分用于酸雾、碱雾净化系统补水,剩余部分送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排入霸州胜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 生产设备安放在车间内,对产噪设备如风机、冷却塔和电机等加装隔声罩,对产生声源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
(四) 酸洗工段的废酸送废酸再生站再生利用;氧化铁粉外售钢铁企业用作烧结原料;切头废料外售钢铁企业作为原料利用;废油(HW08)、废乳化液(HW09)、锌渣及锌尘(HW23)、综合污水处理站的污泥交由河北风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处置;厂区设置危险废物暂时储存间,防止风吹雨淋和日晒,储存间设立危险废物警示标志,由专人进行管理;生活垃圾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五)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向环保部门备案,并纳入霸州市政府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一)酸洗工艺产生的盐酸雾、废酸再生焙烧炉产生的盐酸雾浓度均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4 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同时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要求;冷轧线产生的颗粒物、热镀锌生产工序的颗粒物、镀锌线电解脱脂的颗粒物、镀锌线镀锌锅颗粒物均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4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要求;镀锌线退火炉、镀锌线钝化、废酸再生焙烧炉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符合《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2、表3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 二级标准要求;
有机热载体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表1、表2二类区二时段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浓度二级新扩改建的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氯化氢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同时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5 企业大气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二)生活废水总排口各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标准限值要求。
(三)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区标准要求,其他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一)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报告书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杜绝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发生。
(三)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廊坊市环境保护局、霸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廊坊市环境保护局、霸州市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15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廊坊市环境保护局、霸州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