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玉田县古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90万吨/年焦化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7-00154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评函〔2017〕 625号 |
| 发布日期 | 2017-07-02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关于玉田县古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90万吨/年焦化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玉田县古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90万吨/年焦化项目变更后环境保护工作进行验收的申请》(司字〔2017〕19号)及附送的《玉田县古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90万吨/年焦化厂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我厅于2017年5月25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玉田县古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玉焦化公司”)90万吨/年焦化厂项目位于河北玉田后湖工业聚集区,工程总投资4.9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座50孔JN60型焦炉及与其相配套的生产设施、公用及辅助设施等,生产规模为年产焦炭90万吨。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8年12月29日通过了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批复(冀环评〔2008〕755号)。
在工程建设期间,古玉焦化公司对焦炉炉型、锅炉、污水处理工艺等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2座50孔JN60型焦炉变更为2座55孔SCD55-07炭化室高5.5m捣固焦炉,熄焦方式由干熄焦变更为湿熄焦;2座20t/h锅炉变更为2座35t/h锅炉(一开一备);污水处理工艺由A2/O变更为A2/O2;采暖和洗浴热源、制冷站、初期雨水池和消防废水收集池以及脱硫车间、硫铵车间防腐等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项目变更前后厂址、生产能力不变。该工程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于2011年5月24日取得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批复意见(冀环评函〔2011〕375号)。
在工程后续建设过程中,随着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相应的环保措施也在不断完善。2014年古玉焦化公司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将熄焦方式由湿熄焦改为干熄焦,同年1月22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出具了《关于玉田县古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90万吨/年焦化厂项目变更熄焦方式的函》(冀环评函〔2014〕135号)。2017年古玉焦化公司针对部分工程内容再次进行了优化调整:①料场在原有四周防风抑尘网的基础上加盖封闭;②新增1座推煤、出焦地面除尘站;③新增煤气一次脱硫提盐设备,增加二次脱硫设施及提盐设备;④低温水制备由煤气直燃制冷变更为蒸汽制冷等;其环境影响变更说明材料于2017年5月7日取得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变更备案意见的函(冀环评函〔2017〕433号)。
二、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储煤棚内设有喷洒水设施,定期进行洒水抑尘;储焦场四周设置13米高的防风抑尘网,储焦场内焦炭苫盖,同时采用洒水车定期洒水;受煤坑、预粉碎落料点设置喷淋装置,煤转运皮带置于密闭长廊内;预破碎机、破碎机废气采用一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装煤废气和推焦废气分别由装煤车和拦焦机收集后送入地面站,经一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焦炉炉体采用弹性刀边炉门,导烟孔盖采用新型密封结构,上升管盖、桥管承插口采用水封装置,上升管根部采用编织石绵绳填塞,特制泥浆封闭;焦炉烟气经SCR法脱硝+氨法脱硫净化处理后由125m高烟囱排放;干熄焦炉装入、排焦废气经干熄焦地面站净化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焦转运废气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焦仓装车废气与焦仓废气共用一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湿熄焦塔设置折流式除尘装置,经净化处理后的废气由50m高排气筒排放(湿熄焦塔备用);冷鼓风+综合罐区废气经油洗+水洗+碱洗+活性炭吸附+二级吸附+光催化氧化净化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一次脱硫+一次提盐+硫铵废气经水洗+碱洗净化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硫铵干燥废气经旋风分离器+雾膜水浴除尘净化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粗苯工段废气经油洗+水洗+碱洗+活性炭吸附+二级吸附+光催化氧化净化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管式炉以净化后的焦炉煤气为燃料,由25m高排气筒排放;二次脱硫废气经光氧催化+碱洗净化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两座燃气锅炉(一开一备)以净化后的焦炉煤气和甲醇驰放气为燃料,烟气由一根50m高烟囱排放。
(二)熄焦塔熄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油水分离器排污水送机械化氨水澄清槽循环使用;上升管盖、桥管承插口水封水、蒸氨塔蒸氨废水、洗净塔排污水,冷却系统排污水和生活污水等均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一部分净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玉田县后湖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另一部分经过“多介质过滤器+自清洗过滤器+超滤+反渗透”的双膜工艺处理后进入后续中水回用。
(三)本项目预粉碎机、捣固装煤车、粉碎机、风机、泵类、空压机安装基础减振,并且置于厂房内进行隔声。
(四)本项目废铁统一收集后外售,除尘灰回用于炼焦配煤,焦尘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焦油渣、提盐残渣、酸焦油、热贫油再生器产生的残渣、废活性炭、污泥全部回用于炼焦配煤。
(五)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向环保部门备案(备案编号:130229-2017-001-11),并纳入唐山市政府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一)预破碎机、破碎机废气,焦炉烟囱烟气,干熄焦炉装入、排焦废气,焦炭转运站废气,焦仓储存过程及装车过程废气,管式炉烟气,硫铵干燥废气,冷鼓风+综合罐区废气中B[a]P、HCN、NH3、H2S,一次脱硫+一次提盐+硫铵废气、二次脱硫废气中NH3、H2S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冷鼓风+综合罐区废气中苯、酚、非甲烷总烃,粗苯工段废气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冷鼓风+综合罐区废气、一次脱硫+一次提盐+硫铵废气、二次脱硫废气中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浓度限值要求;燃气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焦炉炉体无组织废气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7现有和新建炼焦炉炉顶及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B[a]P、HCN、硫化氢、氨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7现有和新建炼焦炉炉顶及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酚类、苯、非甲烷总烃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建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总排口各污染物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同时符合后湖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要求。
(三)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一)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杜绝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发生。
(三)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唐山市环境保护局、玉田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玉田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2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玉田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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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玉田县古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90万吨年焦化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8-01-20
关于玉田县古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90万吨/年焦化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玉田县古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90万吨/年焦化项目变更后环境保护工作进行验收的申请》(司字〔2017〕19号)及附送的《玉田县古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90万吨/年焦化厂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我厅于2017年5月25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玉田县古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玉焦化公司”)90万吨/年焦化厂项目位于河北玉田后湖工业聚集区,工程总投资4.9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座50孔JN60型焦炉及与其相配套的生产设施、公用及辅助设施等,生产规模为年产焦炭90万吨。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8年12月29日通过了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批复(冀环评〔2008〕755号)。
在工程建设期间,古玉焦化公司对焦炉炉型、锅炉、污水处理工艺等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2座50孔JN60型焦炉变更为2座55孔SCD55-07炭化室高5.5m捣固焦炉,熄焦方式由干熄焦变更为湿熄焦;2座20t/h锅炉变更为2座35t/h锅炉(一开一备);污水处理工艺由A2/O变更为A2/O2;采暖和洗浴热源、制冷站、初期雨水池和消防废水收集池以及脱硫车间、硫铵车间防腐等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项目变更前后厂址、生产能力不变。该工程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于2011年5月24日取得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批复意见(冀环评函〔2011〕375号)。
在工程后续建设过程中,随着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相应的环保措施也在不断完善。2014年古玉焦化公司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将熄焦方式由湿熄焦改为干熄焦,同年1月22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出具了《关于玉田县古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90万吨/年焦化厂项目变更熄焦方式的函》(冀环评函〔2014〕135号)。2017年古玉焦化公司针对部分工程内容再次进行了优化调整:①料场在原有四周防风抑尘网的基础上加盖封闭;②新增1座推煤、出焦地面除尘站;③新增煤气一次脱硫提盐设备,增加二次脱硫设施及提盐设备;④低温水制备由煤气直燃制冷变更为蒸汽制冷等;其环境影响变更说明材料于2017年5月7日取得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变更备案意见的函(冀环评函〔2017〕433号)。
二、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储煤棚内设有喷洒水设施,定期进行洒水抑尘;储焦场四周设置13米高的防风抑尘网,储焦场内焦炭苫盖,同时采用洒水车定期洒水;受煤坑、预粉碎落料点设置喷淋装置,煤转运皮带置于密闭长廊内;预破碎机、破碎机废气采用一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装煤废气和推焦废气分别由装煤车和拦焦机收集后送入地面站,经一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焦炉炉体采用弹性刀边炉门,导烟孔盖采用新型密封结构,上升管盖、桥管承插口采用水封装置,上升管根部采用编织石绵绳填塞,特制泥浆封闭;焦炉烟气经SCR法脱硝+氨法脱硫净化处理后由125m高烟囱排放;干熄焦炉装入、排焦废气经干熄焦地面站净化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焦转运废气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焦仓装车废气与焦仓废气共用一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湿熄焦塔设置折流式除尘装置,经净化处理后的废气由50m高排气筒排放(湿熄焦塔备用);冷鼓风+综合罐区废气经油洗+水洗+碱洗+活性炭吸附+二级吸附+光催化氧化净化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一次脱硫+一次提盐+硫铵废气经水洗+碱洗净化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硫铵干燥废气经旋风分离器+雾膜水浴除尘净化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粗苯工段废气经油洗+水洗+碱洗+活性炭吸附+二级吸附+光催化氧化净化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管式炉以净化后的焦炉煤气为燃料,由25m高排气筒排放;二次脱硫废气经光氧催化+碱洗净化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两座燃气锅炉(一开一备)以净化后的焦炉煤气和甲醇驰放气为燃料,烟气由一根50m高烟囱排放。
(二)熄焦塔熄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油水分离器排污水送机械化氨水澄清槽循环使用;上升管盖、桥管承插口水封水、蒸氨塔蒸氨废水、洗净塔排污水,冷却系统排污水和生活污水等均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一部分净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玉田县后湖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另一部分经过“多介质过滤器+自清洗过滤器+超滤+反渗透”的双膜工艺处理后进入后续中水回用。
(三)本项目预粉碎机、捣固装煤车、粉碎机、风机、泵类、空压机安装基础减振,并且置于厂房内进行隔声。
(四)本项目废铁统一收集后外售,除尘灰回用于炼焦配煤,焦尘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焦油渣、提盐残渣、酸焦油、热贫油再生器产生的残渣、废活性炭、污泥全部回用于炼焦配煤。
(五)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向环保部门备案(备案编号:130229-2017-001-11),并纳入唐山市政府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一)预破碎机、破碎机废气,焦炉烟囱烟气,干熄焦炉装入、排焦废气,焦炭转运站废气,焦仓储存过程及装车过程废气,管式炉烟气,硫铵干燥废气,冷鼓风+综合罐区废气中B[a]P、HCN、NH3、H2S,一次脱硫+一次提盐+硫铵废气、二次脱硫废气中NH3、H2S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冷鼓风+综合罐区废气中苯、酚、非甲烷总烃,粗苯工段废气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冷鼓风+综合罐区废气、一次脱硫+一次提盐+硫铵废气、二次脱硫废气中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浓度限值要求;燃气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焦炉炉体无组织废气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7现有和新建炼焦炉炉顶及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B[a]P、HCN、硫化氢、氨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7现有和新建炼焦炉炉顶及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酚类、苯、非甲烷总烃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建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总排口各污染物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同时符合后湖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要求。
(三)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一)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杜绝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发生。
(三)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唐山市环境保护局、玉田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玉田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2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玉田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