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不予批复《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7-00153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评函〔2017〕615号 |
| 发布日期 | 2017-06-29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关于不予批复《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你公司报送环评文件审批申请,我厅于2017年4月27日受理了《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并依照我厅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申报审批程序规定,委托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技术审查。根据技术审查所形成的评估意见,你公司所报《报告书》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报告书对铁路专用线建设方案介绍不清楚,无法判定其配套的可行性;二)敏感点调查不清楚,现状监测布点原则不准确;三)环境保护目标中遗漏清凉湾湿地公园、黄壁庄水库等;,未明确本项目是否属于“对水体污染严重的项目”,未正面回应项目选址合法正当性。
针对《报告书》存在的上述问题,你公司对环评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为协调推进项目审批进度,我厅于5月26日再次组织专家针对修改后的《报告书》进行了复核,并形成了《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修改)的复核意见》。专家论证意见认为:应进一步核实环境比选结论,充分说明采取相应措施后在井陉选址的可行性;同时应结合工程特点和群众关心的问题,从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等方面以简明、清晰的方式明确说明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鉴于支撑本项目可行的重要措施:一是在本项目投产之前,关停退出区域内手续不全、处于水源保护区的焦化企业;二是为减轻道路扬尘污染本项目必须现实铁路专线运输。上述措施能否顺利落实是保障项目实施后环境质量改善的先决条件。鉴于此,根据我省涉环保项目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方案要求,我厅于6月6日委托河北环保联合会就本项目实施所带来的“社会风险防范化解”问题进行调查与评估。通过现场踏勘、对拟关停退出的四家焦化企业入厂调查、与项目拟选址周边群众代表座谈等方式,形成了《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社会风险防范化解调查技术报告》。调查结果表明:拟关停退出的焦化企业,目前尚未做好关停退出相关预案;对企业关停后涉及补偿、大量工人(每个企业近千人)的安置、再就业等问题提出疑虑,对关停中存在社会稳定隐患表示担忧。走访调查同时发现:群众对目前道路扬尘污染严重问题严重关切,在不解决交通疏解和减少公路物流运输、减轻大气污染的前提下,不支持本项目建设。
综上有关问题,经研究,支持项目可行尚需解决如下问题:
1、石家庄市政府、井陉矿区政府应进一步就《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井陉矿区焦化企业关停退出工作的承诺函》中有关焦化企业关停退出等决策,按照我省涉环保项目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防范社会风险。社会风险防控措施可操作、可落实,稳妥有效。
2、建设单位对配套建设铁路专线和直线扩容工程项目,应提交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保障项目同步实施的支撑性文件,以支持大气环境改善的环评结论要求。
鉴于上述问题,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不予批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可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使申诉权力。
待上述问题解决以后,可按有关法律程序重新报批。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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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予批复《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8-01-20
关于不予批复《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你公司报送环评文件审批申请,我厅于2017年4月27日受理了《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并依照我厅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申报审批程序规定,委托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技术审查。根据技术审查所形成的评估意见,你公司所报《报告书》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报告书对铁路专用线建设方案介绍不清楚,无法判定其配套的可行性;二)敏感点调查不清楚,现状监测布点原则不准确;三)环境保护目标中遗漏清凉湾湿地公园、黄壁庄水库等;,未明确本项目是否属于“对水体污染严重的项目”,未正面回应项目选址合法正当性。
针对《报告书》存在的上述问题,你公司对环评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为协调推进项目审批进度,我厅于5月26日再次组织专家针对修改后的《报告书》进行了复核,并形成了《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修改)的复核意见》。专家论证意见认为:应进一步核实环境比选结论,充分说明采取相应措施后在井陉选址的可行性;同时应结合工程特点和群众关心的问题,从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等方面以简明、清晰的方式明确说明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鉴于支撑本项目可行的重要措施:一是在本项目投产之前,关停退出区域内手续不全、处于水源保护区的焦化企业;二是为减轻道路扬尘污染本项目必须现实铁路专线运输。上述措施能否顺利落实是保障项目实施后环境质量改善的先决条件。鉴于此,根据我省涉环保项目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方案要求,我厅于6月6日委托河北环保联合会就本项目实施所带来的“社会风险防范化解”问题进行调查与评估。通过现场踏勘、对拟关停退出的四家焦化企业入厂调查、与项目拟选址周边群众代表座谈等方式,形成了《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社会风险防范化解调查技术报告》。调查结果表明:拟关停退出的焦化企业,目前尚未做好关停退出相关预案;对企业关停后涉及补偿、大量工人(每个企业近千人)的安置、再就业等问题提出疑虑,对关停中存在社会稳定隐患表示担忧。走访调查同时发现:群众对目前道路扬尘污染严重问题严重关切,在不解决交通疏解和减少公路物流运输、减轻大气污染的前提下,不支持本项目建设。
综上有关问题,经研究,支持项目可行尚需解决如下问题:
1、石家庄市政府、井陉矿区政府应进一步就《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井陉矿区焦化企业关停退出工作的承诺函》中有关焦化企业关停退出等决策,按照我省涉环保项目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防范社会风险。社会风险防控措施可操作、可落实,稳妥有效。
2、建设单位对配套建设铁路专线和直线扩容工程项目,应提交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保障项目同步实施的支撑性文件,以支持大气环境改善的环评结论要求。
鉴于上述问题,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不予批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可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使申诉权力。
待上述问题解决以后,可按有关法律程序重新报批。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