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霸州市三钢科技有限公司钢材产品深加工项目不予审批的函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7-00144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评函〔2017〕233号 |
| 发布日期 | 2017-03-17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关于霸州市三钢科技有限公司钢材产品深加工项目不予审批的函
霸州市三钢科技有限公司:
所报《霸州市三钢科技有限公司钢材产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审批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以下问题:
一、报告书中监测数据出自多家监测单位,监测单位资质及数据有效性需要进一步核实。
二、报告书关于危险废物和种类、储存场所、去向及防范措施等描述不清,须按最新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明确细化。
鉴于上述问题,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待上述问题解决以后,可按有关法律程序重新报批。
另,按照《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有关规定,我厅将委托廊坊市环保局就该项目组织听证会。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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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霸州市三钢科技有限公司钢材产品深加工项目不予审批的函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8-01-20
关于霸州市三钢科技有限公司钢材产品深加工项目不予审批的函
霸州市三钢科技有限公司:
所报《霸州市三钢科技有限公司钢材产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审批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以下问题:
一、报告书中监测数据出自多家监测单位,监测单位资质及数据有效性需要进一步核实。
二、报告书关于危险废物和种类、储存场所、去向及防范措施等描述不清,须按最新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明确细化。
鉴于上述问题,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待上述问题解决以后,可按有关法律程序重新报批。
另,按照《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有关规定,我厅将委托廊坊市环保局就该项目组织听证会。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