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不予审批《迁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7-00134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评函〔2017〕 1396号 |
| 发布日期 | 2017-12-14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关于不予审批《迁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迁安德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迁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该项目报告书存在以下问题:
1、环评报告书中监测数据出自众多监测单位,监测单位的资质及数据的有效性有待核实。
2、大气环境现状监测CO、臭氧、PM2.5、PM10均超标,本项目实施后预测叠加未减缓区域污染。
3、浅层地下水亚现状监测亚硝酸盐、硝酸盐因子超标,无管控措施改善地下水质量。
鉴于上述问题,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不予批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可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使申诉权利。
待上述问题解决以后,可按有关法律程序重新报批。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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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予审批《迁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8-01-19
关于不予审批《迁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迁安德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迁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该项目报告书存在以下问题:
1、环评报告书中监测数据出自众多监测单位,监测单位的资质及数据的有效性有待核实。
2、大气环境现状监测CO、臭氧、PM2.5、PM10均超标,本项目实施后预测叠加未减缓区域污染。
3、浅层地下水亚现状监测亚硝酸盐、硝酸盐因子超标,无管控措施改善地下水质量。
鉴于上述问题,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不予批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可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使申诉权利。
待上述问题解决以后,可按有关法律程序重新报批。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