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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华北油田苏桥储气库群项目(一期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7-00128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函〔2017〕599号
发布日期 2017-06-24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华北油田苏桥储气库群项目(一期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8-01-19 23:00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华北油田苏桥储气库群项目(一期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华北石油管理局:

你公司《关于华北油田苏桥储气库群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及附送的华北油田苏桥储气库群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厅于2017年6月2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华北油田苏桥储气库群项目位于河北省霸州市和永清县境内。2011年9月,国家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1248号)批复了华北油田苏桥储气库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用已进入开发后期的凝析油气藏建设苏4、苏49、顾辛庄、苏1和苏20等5座储气库,每年采、注气量为23.32亿立方米。新建14座井场,新钻25口注采井,利用12口已有井位采气井;改造既有苏桥气处理站和京30回注站,分别用于注气加压、采气处理及废水处理及回注;建设输气干线管道15.2公里,管径762毫米;建设集输管道140.7公里,最大管径457毫米;依托已有水源井和生产废水输送管道。工程总投资63.673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795万元。

项目于2011年开工建设,在建设发生以下变更:新建井场14座,新钻25口注采井变更为新建井场11座,新钻注采井18口;集注站在华北油田原苏桥气处理站的基础上进行新建,站场平面布置发生调整,新增占地面积由环评阶段52120.63m2减少为35675m2轻烃储罐容量由1500立方米变更为1000立方米;放空火炬规模由200×104立方米/天变更为1100×104立方米/天,火炬高度由70m变更为105m;天然气双向输送管线与集注站道顾辛庄管线并行,长度15.48公里,与陕京二线、三线系统38#阀室连接项目实际变更为:线路走向及长度发生变化,有5.7公里与集注站到顾辛庄的实际建设管线并行,然后分离,向西南敷设约8.8公里与霸州分输站相连接,长度14.5公里;管径由D762变更为D813;油气集输管线;集注站到顾辛庄的管线调整为基本经过霸州境内,调整后的管道约7公里与双向输送管道同沟敷设;集注站到苏1和苏20的管线走向由于靳家堡的征地难度很大,管线采取了避绕。油气集输管线总长度140公里,实际建设长度130公里;利旧工程;对京30站注水系统不再改扩建;部分配套工程;乙二醇再生装置由2套320千克/时、甲醇注入系统1套3立方米/时、移动式甲醇注入橇2套2立方米/时、污水汽提装置1套,实际变更为:乙二醇再生装置1套2200千克/时、甲醇注入系统1套0.6立方米/时,移动式甲醇注入橇和污水汽提装置取消。企业针对以上变更编制《华北油田苏桥储气库群项目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说明》,我厅于2016年10月以(冀环评函〔2016878号)对以上变更进行了函复。

2011年12月18日,省发改委以(冀发改能源备字〔201185号)同意本项目备案;2012年5月10日,省发改委以(冀发改委〔2012174号)同意本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变更,建设单位名称变由中国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变更为华北石油管理局;2014年1月20日省发改委以(冀发改函〔201466号)同意项目变更建设项目起止年限,建设年限变更为2011年-2015年12月;2016年12月16日,省发改委以(冀发改能源〔20161578号)批复了华北油田苏桥储气库群项目分期建设,具体分期内容为:已完工的苏1储气库4口井、苏4储气库11口井、苏49储气库2口井、苏桥集注站一座、霸州分输站至集注站天然气双向输送管线及配套工程作为一期工程,剩余的苏49储气库H井场、顾辛庄储气库J、K井场及2口待钻井及地面集输管网工程量作为二期工程。

一期工程建设集注站1座,8个井场,11口注采井,利用老井6口做采气井,建设输气干线管道14.5公里,建设集输管道101.5公里,一期工程设计注气规模为913×104m3/d,采气规模为1630×104m3/d。二期工程建设3个井场,7口注采井。建设集输管道28.5公里,二期工程设计注气规模为387×104m3/d,采气规模为470×104m3/d。

项目于2011年开工建设,一期工程于2013年6月18日注气调试、试运行,2015年11月18日采气调试、试运行。2016年10月建设单位委托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华北油田苏桥储气库群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根据2015年环保部17号公告的要求,该项目由环保部委托我厅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次仅针对一期工程竣工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二、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施工期间严格控制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施工期避开雨季。管道敷设执行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的操作制度,穿越南水北调天津干渠已取得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同意,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了施工范围,未在干渠两侧各200米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施工结束后进行了现场清理、恢复对施工道路和各场站周围进行了绿化。项目按要求开展了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

采气废水通过苏永一线利用泵输到永清站,在永清站经三相分离器分离后利用自身压力压到京30站,在京30站沉降处理后经离心泵回注到京30-6井;场地冲洗水收集后站内绿化;生活污水排至化粪池,采用二级生化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池→A/O工艺→二沉池(污泥消化池)→消毒池”处理,处理后管道排至站内集水池,通过提升泵提升进行绿化,不外排。集注站、回注站废水储罐等设施按要求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设置了地下水监测井开展水质和地层压力监测。

)导热油炉2台(1开1备)利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导热油炉通过12m高烟囱排放;天然气集输采用密闭输送流程,凝析油储罐为内浮顶罐;事故检修和突发事故排放的烃类送到站外放空火炬燃烧排放。

合理部署高噪声设备,设置压缩机机房,将机组设置在室内;厂房墙体采用隔声、吸声设计,选择环保型保温降噪彩钢夹芯板;采取隔声门窗;风机进、出风口采取消声;空冷器进风口消声器、排风口导流消声器;变压器单独设置在苏桥储气库110kV变电站内,设置隔声屏障。

)废弃钻井泥浆经鉴定后,不属于危险废物,采取了固化填埋处理,用土回填;钻井废岩屑就地固化处理;清管检修废渣定期清运;废润滑油委托邢台嘉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定期清运,收集后送霸州市垃圾处理场处置。

制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储气库管理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备案,备案号为:131003-2015-028-T。定期开展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

三、根据《华北油田苏桥储气库群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河北华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该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集注站内导热油炉外排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要求集注站厂界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的二级(新改扩)标准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二)集注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级标准要求。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要求,回用于厂区绿化。

    )泥浆固化池、井场周围土壤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的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华北油田苏桥储气库群项目(一期工程)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实施工作,杜绝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发生。

该项目二期工程应在省发改委批复的时间内完成

建设。项目建设完毕后,尽快申请项目整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廊坊市环境保护局、霸州市环境保护局、永清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廊坊市环境保护局、霸州市环境保护局、永清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24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廊坊市环境保护局、霸州市环境保护局、永清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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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北油田苏桥储气库群项目(一期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华北石油管理局:

你公司《关于华北油田苏桥储气库群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及附送的华北油田苏桥储气库群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厅于2017年6月2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华北油田苏桥储气库群项目位于河北省霸州市和永清县境内。2011年9月,国家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1248号)批复了华北油田苏桥储气库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用已进入开发后期的凝析油气藏建设苏4、苏49、顾辛庄、苏1和苏20等5座储气库,每年采、注气量为23.32亿立方米。新建14座井场,新钻25口注采井,利用12口已有井位采气井;改造既有苏桥气处理站和京30回注站,分别用于注气加压、采气处理及废水处理及回注;建设输气干线管道15.2公里,管径762毫米;建设集输管道140.7公里,最大管径457毫米;依托已有水源井和生产废水输送管道。工程总投资63.673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795万元。

项目于2011年开工建设,在建设发生以下变更:新建井场14座,新钻25口注采井变更为新建井场11座,新钻注采井18口;集注站在华北油田原苏桥气处理站的基础上进行新建,站场平面布置发生调整,新增占地面积由环评阶段52120.63m2减少为35675m2轻烃储罐容量由1500立方米变更为1000立方米;放空火炬规模由200×104立方米/天变更为1100×104立方米/天,火炬高度由70m变更为105m;天然气双向输送管线与集注站道顾辛庄管线并行,长度15.48公里,与陕京二线、三线系统38#阀室连接项目实际变更为:线路走向及长度发生变化,有5.7公里与集注站到顾辛庄的实际建设管线并行,然后分离,向西南敷设约8.8公里与霸州分输站相连接,长度14.5公里;管径由D762变更为D813;油气集输管线;集注站到顾辛庄的管线调整为基本经过霸州境内,调整后的管道约7公里与双向输送管道同沟敷设;集注站到苏1和苏20的管线走向由于靳家堡的征地难度很大,管线采取了避绕。油气集输管线总长度140公里,实际建设长度130公里;利旧工程;对京30站注水系统不再改扩建;部分配套工程;乙二醇再生装置由2套320千克/时、甲醇注入系统1套3立方米/时、移动式甲醇注入橇2套2立方米/时、污水汽提装置1套,实际变更为:乙二醇再生装置1套2200千克/时、甲醇注入系统1套0.6立方米/时,移动式甲醇注入橇和污水汽提装置取消。企业针对以上变更编制《华北油田苏桥储气库群项目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说明》,我厅于2016年10月以(冀环评函〔2016878号)对以上变更进行了函复。

2011年12月18日,省发改委以(冀发改能源备字〔201185号)同意本项目备案;2012年5月10日,省发改委以(冀发改委〔2012174号)同意本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变更,建设单位名称变由中国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变更为华北石油管理局;2014年1月20日省发改委以(冀发改函〔201466号)同意项目变更建设项目起止年限,建设年限变更为2011年-2015年12月;2016年12月16日,省发改委以(冀发改能源〔20161578号)批复了华北油田苏桥储气库群项目分期建设,具体分期内容为:已完工的苏1储气库4口井、苏4储气库11口井、苏49储气库2口井、苏桥集注站一座、霸州分输站至集注站天然气双向输送管线及配套工程作为一期工程,剩余的苏49储气库H井场、顾辛庄储气库J、K井场及2口待钻井及地面集输管网工程量作为二期工程。

一期工程建设集注站1座,8个井场,11口注采井,利用老井6口做采气井,建设输气干线管道14.5公里,建设集输管道101.5公里,一期工程设计注气规模为913×104m3/d,采气规模为1630×104m3/d。二期工程建设3个井场,7口注采井。建设集输管道28.5公里,二期工程设计注气规模为387×104m3/d,采气规模为470×104m3/d。

项目于2011年开工建设,一期工程于2013年6月18日注气调试、试运行,2015年11月18日采气调试、试运行。2016年10月建设单位委托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华北油田苏桥储气库群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根据2015年环保部17号公告的要求,该项目由环保部委托我厅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次仅针对一期工程竣工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二、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施工期间严格控制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施工期避开雨季。管道敷设执行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的操作制度,穿越南水北调天津干渠已取得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同意,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了施工范围,未在干渠两侧各200米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施工结束后进行了现场清理、恢复对施工道路和各场站周围进行了绿化。项目按要求开展了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

采气废水通过苏永一线利用泵输到永清站,在永清站经三相分离器分离后利用自身压力压到京30站,在京30站沉降处理后经离心泵回注到京30-6井;场地冲洗水收集后站内绿化;生活污水排至化粪池,采用二级生化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池→A/O工艺→二沉池(污泥消化池)→消毒池”处理,处理后管道排至站内集水池,通过提升泵提升进行绿化,不外排。集注站、回注站废水储罐等设施按要求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设置了地下水监测井开展水质和地层压力监测。

)导热油炉2台(1开1备)利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导热油炉通过12m高烟囱排放;天然气集输采用密闭输送流程,凝析油储罐为内浮顶罐;事故检修和突发事故排放的烃类送到站外放空火炬燃烧排放。

合理部署高噪声设备,设置压缩机机房,将机组设置在室内;厂房墙体采用隔声、吸声设计,选择环保型保温降噪彩钢夹芯板;采取隔声门窗;风机进、出风口采取消声;空冷器进风口消声器、排风口导流消声器;变压器单独设置在苏桥储气库110kV变电站内,设置隔声屏障。

)废弃钻井泥浆经鉴定后,不属于危险废物,采取了固化填埋处理,用土回填;钻井废岩屑就地固化处理;清管检修废渣定期清运;废润滑油委托邢台嘉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定期清运,收集后送霸州市垃圾处理场处置。

制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储气库管理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备案,备案号为:131003-2015-028-T。定期开展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

三、根据《华北油田苏桥储气库群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河北华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该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集注站内导热油炉外排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要求集注站厂界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的二级(新改扩)标准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二)集注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级标准要求。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要求,回用于厂区绿化。

    )泥浆固化池、井场周围土壤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的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华北油田苏桥储气库群项目(一期工程)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实施工作,杜绝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发生。

该项目二期工程应在省发改委批复的时间内完成

建设。项目建设完毕后,尽快申请项目整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廊坊市环境保护局、霸州市环境保护局、永清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廊坊市环境保护局、霸州市环境保护局、永清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24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廊坊市环境保护局、霸州市环境保护局、永清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