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张北绿脑包风电场二期100兆瓦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7-00127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评函〔2017〕574号 |
| 发布日期 | 2017-06-15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关于张北绿脑包风电场二期100兆瓦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中节能(张北)风能有限公司:
所报《关于张北绿脑包风电场二期100兆瓦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2013年7月,我厅以冀环评〔2013〕202号批复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北绿脑包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位于张北县台路沟乡东侧,主要建设内容为:安装67台单机风力发电机组(1500千瓦),配套67台35千瓦箱式变压器;与现有工程共用已建的220KV变电站,在变电站内预留用地内建设本工程配套的主变压器及配套设施。工程总投资:695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5.2万元。2014年4月28日,该项目开工建设,2017年1月18日,该项目投入试生产。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如下变化:
2013年11月,省发改以冀发改能源核字〔2013〕97号对项目进行了核准,建设项目名称由“张北绿脑包风电场”变更为“张北绿脑包风电场二期100兆瓦工程”。建设单位由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节能(张北)风能有限公司。
风机位置变化:因地质、军事及旅游原因,125#、126#、127#、128#、129#和130#6台风机的位置较原环评位置发生变化,调整至升压站附近;环境保护目标较原环评20个变更为18个(减少3个,增加1个),减少了阳坡村、天成房子和高家村3个环境保护目标,增加的1个距风机距离为549米的班青村环境保护目标。
二、本工程产生的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采取了相应的治理及处理措施,工程未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施工期弃渣土部分回填、平铺于临时吊装场地,部分运至弃渣场,并进行了生态恢复。升压场内供电、供热、供水均依托现有的工程。本项目升压站新增一台主变压器,其他设施依托现有工程。化粪池、污水管网、废水储池与现有工程共用;污水进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废水储池,定期清掏作农肥,不外排;生活垃圾定期运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处置。
三、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工程进行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和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节能(张北)风能有限公司张北绿脑包风电场二期100兆瓦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经石家庄洁易联环境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监测(石洁易联环检字〔2016〕167号),项目敏感点昼、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升压站厂界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二)相关环保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
四、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与本工程配套的输变电工程,按照电磁辐射管理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六、工程运营期环境监管由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张北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七、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调查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张北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15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张家口环境保护局、张北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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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北绿脑包风电场二期100兆瓦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8-01-19
关于张北绿脑包风电场二期100兆瓦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中节能(张北)风能有限公司:
所报《关于张北绿脑包风电场二期100兆瓦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2013年7月,我厅以冀环评〔2013〕202号批复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北绿脑包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位于张北县台路沟乡东侧,主要建设内容为:安装67台单机风力发电机组(1500千瓦),配套67台35千瓦箱式变压器;与现有工程共用已建的220KV变电站,在变电站内预留用地内建设本工程配套的主变压器及配套设施。工程总投资:695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5.2万元。2014年4月28日,该项目开工建设,2017年1月18日,该项目投入试生产。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如下变化:
2013年11月,省发改以冀发改能源核字〔2013〕97号对项目进行了核准,建设项目名称由“张北绿脑包风电场”变更为“张北绿脑包风电场二期100兆瓦工程”。建设单位由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节能(张北)风能有限公司。
风机位置变化:因地质、军事及旅游原因,125#、126#、127#、128#、129#和130#6台风机的位置较原环评位置发生变化,调整至升压站附近;环境保护目标较原环评20个变更为18个(减少3个,增加1个),减少了阳坡村、天成房子和高家村3个环境保护目标,增加的1个距风机距离为549米的班青村环境保护目标。
二、本工程产生的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采取了相应的治理及处理措施,工程未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施工期弃渣土部分回填、平铺于临时吊装场地,部分运至弃渣场,并进行了生态恢复。升压场内供电、供热、供水均依托现有的工程。本项目升压站新增一台主变压器,其他设施依托现有工程。化粪池、污水管网、废水储池与现有工程共用;污水进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废水储池,定期清掏作农肥,不外排;生活垃圾定期运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处置。
三、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工程进行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和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节能(张北)风能有限公司张北绿脑包风电场二期100兆瓦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经石家庄洁易联环境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监测(石洁易联环检字〔2016〕167号),项目敏感点昼、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升压站厂界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二)相关环保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
四、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与本工程配套的输变电工程,按照电磁辐射管理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六、工程运营期环境监管由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张北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七、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调查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张北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15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张家口环境保护局、张北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