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
唐山港京唐港区第三港池通用泊位工程的复函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注销唐山港京唐港区第三港池通用泊位工程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2015年5月28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以冀环评[2015]171号文对唐山港京唐港区第三港池通用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目前该项目未经发改委核准,也未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发生变更,结合唐山市环保局意见,我厅同意注销唐山港京唐港区第三港池通用泊位工程环评批复。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你公司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确定项目方案后,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 8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