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邯郸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邯郸机场飞行区
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邯郸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所报《关于邯郸机场飞行区扩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的请示》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邯郸机场飞行区扩建工程位于邯郸市西南邯郸机场场内。该工程扩建原有飞行区,将机场跑道向西南端延长400米,新建垂直联络道和3个C类停机站坪,扩建现有停机坪,同时建设配套辅助工程。工程实际总投资为10738.08万元,环保投资为180.63万元。河北省环保厅于2010年6月28日批复该项目环评报告(冀环评〔2010〕210号),工程于2011年6月开工,2014年10月竣工。邯郸市环保局批准该项目投入试运行。2015年7月,邯郸市环保局批复该公司《邯郸机场供暖制冷节能改造工程》,2016年5月,同意该节能改造工程通过环保验收,取代了飞行区扩建工程2台6吨/时燃煤锅炉。
二、邯郸市环境保护局、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验收专家组验收意见以及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邯郸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邯郸机场飞行区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监测显示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项目投运后你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做好营运期环境监测工作,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邯郸市环境保护局、磁县环保局负责。
六、你单位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验收调查表及相关资料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邯郸市环境保护局、磁县环保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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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关于邯郸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邯郸机场飞行区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6-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