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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河北邢西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6-00195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辐〔2016〕113号
发布日期 2016-04-22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河北邢西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8-01 16:39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于河北邢西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境影响报的批

 

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所报《河北邢西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邢西500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邢台市邢台县龙泉寺乡庞会村,本期建设2组主变压器,容量2×1000MVA,采用三相分体布置;每组主变安装260Mvar低压电容器、260Mvar低压电抗器;500kV出线本期5回。

(二)新建邢西~涉武500kV线路,线路起于邢西500kV变电站,止于涉武500kV变电站,线路路径总长约58.5km,采用同塔双回路架设,线路路径经过邢台市的邢台县、沙河市和邯郸市的武安市境内。  

    (三)新建邢西~彭村500kV线路,线路起于邢西500kV变电站,止于彭村500kV变电站,线路路径总长约68.5km,采用单回路架设,线路路径经过邢台市的邢台县、内丘县、隆尧县境内。  

    (四)本期扩建彭村500kV变电站至邢西变1500kV出线间隔,在变电站围墙内预留场地进行,不需新征土地。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我厅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

   (三)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等,不得外排。变电站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和废旧畜电池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施工用地面积和植被的破坏,及时恢复施工现场、道路等临时施工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并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我厅委托邢台市、邯郸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邢台市、邯郸市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4月22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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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河北邢西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境影响报的批

 

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所报《河北邢西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邢西500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邢台市邢台县龙泉寺乡庞会村,本期建设2组主变压器,容量2×1000MVA,采用三相分体布置;每组主变安装260Mvar低压电容器、260Mvar低压电抗器;500kV出线本期5回。

(二)新建邢西~涉武500kV线路,线路起于邢西500kV变电站,止于涉武500kV变电站,线路路径总长约58.5km,采用同塔双回路架设,线路路径经过邢台市的邢台县、沙河市和邯郸市的武安市境内。  

    (三)新建邢西~彭村500kV线路,线路起于邢西500kV变电站,止于彭村500kV变电站,线路路径总长约68.5km,采用单回路架设,线路路径经过邢台市的邢台县、内丘县、隆尧县境内。  

    (四)本期扩建彭村500kV变电站至邢西变1500kV出线间隔,在变电站围墙内预留场地进行,不需新征土地。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我厅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

   (三)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等,不得外排。变电站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和废旧畜电池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施工用地面积和植被的破坏,及时恢复施工现场、道路等临时施工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并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我厅委托邢台市、邯郸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邢台市、邯郸市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4月22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