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生态司:
关于《关于商请报送国家级生态村名单的函》收悉,按照国家级生态村的创建标准,我省共有95个村通过初审复核,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按照生态司要求,从中选取了33个村(名单见附表1)。
自环保部组织开展生态示范建设活动以来,我省各级环保部门加强组织、指导,积极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近几年,通过开展全省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行动计划,各级、各部门逐步加大农村环境整治与生态建设工作力度,并逐年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积极推进县以下环保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我省农村地区一大批经济、环保条件较好的村、镇,将治脏、治乱与治差,将绿化、硬化与美化结合起来,实施村镇环境综合整治,以往环境脏乱差的村镇面貌得到根本改
观,同时,也改善提升了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质量,收到显著效果。
我省有11个设区市、2个省直管县,鉴于我省申报国家级生态村较多(目前,环保部只命名我省国家级生态村11个),且大多已达到创建条件,为保障和鼓励基层政府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也更好地彰显和发挥生态示范建设活动的引领、辐射作用,恳请生态司再增补我省10个拟命名的国家级生态村名额(名单见附表2)。
妥否,请审示。
附件:1、按要求复核的国家级生态村名单
2、申请增补的村庄名单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