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报《关于唐山港京唐港区36#~40#煤炭泊位工程投入试运行的申请》(唐山港呈〔2015〕20号)收悉。经现场检查并征求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意见,我厅同意该项目于2015年 9 月24 日投入试运行。
试运行期间要认真落实环评批复各项要求,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管理,确保正常稳定运行。请你单位在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竣工环保验收,并就变更情况及条形仓建设问题与环保部进行沟通。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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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关于同意唐山港京唐港区36-40煤炭泊位工程试运行的复函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5-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