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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石家庄金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00辆专用车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5-00404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函〔2015〕916号
发布日期 2015-07-20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石家庄金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00辆专用车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5-11-13 11:36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石家庄金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所报《石家庄金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00辆专用车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审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20149河北省环保厅以冀环评[2014]272号批复对《石家庄金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00辆专用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建设内容为生产专用车2000/年。项目建设过程中还存在如下变更:

(一)投资变更。项目总投资10950.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8万元,占总投资的1.5%。变更后项目总投资保持不变,其中环保投资减少为158万元,占总投资的1.4%

(二)厂区平面布置变更。变更前:项目总占地面积53727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22442平方米,厂区由南向北依次布置原材料库、金属结构车间、装配油漆车间、配件库和新产品试制车间;办公区位于厂区北部,由西向东设置综合办公室、门卫室、停车场等设施;停车场以东为机加工车间。危废暂存间位于原材料库东南角,污水处理站、储水池、消防水池均设置在厂区中部配件库东侧。变更后:将装配油漆车间调整为金属结构车间,装配油漆车间调整至新产品试制车间南侧,原材料库调整到新产品试制车间和装配油漆车间东侧,喷漆室和烘干室调整至原材料库南侧,危废暂存间调整到配件库南侧,污水处理站、储水池、消防水池均调整至厂区东南角。将原设计金属结构车间、原材料库房占地调整为预留用地。变更后建筑面积为12516平方米,较变更前减少9926平方米

(三)烘干室调整及配套环保设施变更。变更前:建设1座喷漆室、2座烘干室,喷漆室设置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20排气筒,2座烘干室共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20高排气筒。变更后:建设1座喷漆室、1座烘干室,喷漆室和烘干室共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20排气筒。

(四)主要车间距离周边环境敏感点距离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补充报告所列变更内容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喷漆废气和烘干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厂区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二)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及补充报告中规定的各项总量削减、施工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清洁生产措施。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河北省环保厅批复的总量指标以内,总量削减方案须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

三、该项目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由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会同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无极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四、其他工程内容及环保设施仍按照原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720 

 

 

  抄送: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环保局,无极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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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金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所报《石家庄金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00辆专用车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审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20149河北省环保厅以冀环评[2014]272号批复对《石家庄金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00辆专用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建设内容为生产专用车2000/年。项目建设过程中还存在如下变更:

(一)投资变更。项目总投资10950.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8万元,占总投资的1.5%。变更后项目总投资保持不变,其中环保投资减少为158万元,占总投资的1.4%

(二)厂区平面布置变更。变更前:项目总占地面积53727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22442平方米,厂区由南向北依次布置原材料库、金属结构车间、装配油漆车间、配件库和新产品试制车间;办公区位于厂区北部,由西向东设置综合办公室、门卫室、停车场等设施;停车场以东为机加工车间。危废暂存间位于原材料库东南角,污水处理站、储水池、消防水池均设置在厂区中部配件库东侧。变更后:将装配油漆车间调整为金属结构车间,装配油漆车间调整至新产品试制车间南侧,原材料库调整到新产品试制车间和装配油漆车间东侧,喷漆室和烘干室调整至原材料库南侧,危废暂存间调整到配件库南侧,污水处理站、储水池、消防水池均调整至厂区东南角。将原设计金属结构车间、原材料库房占地调整为预留用地。变更后建筑面积为12516平方米,较变更前减少9926平方米

(三)烘干室调整及配套环保设施变更。变更前:建设1座喷漆室、2座烘干室,喷漆室设置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20排气筒,2座烘干室共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20高排气筒。变更后:建设1座喷漆室、1座烘干室,喷漆室和烘干室共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20排气筒。

(四)主要车间距离周边环境敏感点距离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补充报告所列变更内容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喷漆废气和烘干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厂区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二)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及补充报告中规定的各项总量削减、施工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清洁生产措施。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河北省环保厅批复的总量指标以内,总量削减方案须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

三、该项目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由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会同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无极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四、其他工程内容及环保设施仍按照原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720 

 

 

  抄送: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环保局,无极县环保局。